大宋改造計劃第527章_宙斯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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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7章


更新時間:2017年02月04日  作者:躍馬臨淵  分類: 歷史 | 兩宋元明 | 躍馬臨淵 | 大宋改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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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度雖然是中原地區的一種制度,但遼國是一個開放、創新的國家,當他們普遍實施科舉之后,科舉逐漸發展,遼統治者也鞏固了自己的統治。

關于實施科舉的時間。《遼史·圣宗紀》記載,統和六年,“是歲,詔開貢舉”。意思是遼代在988年才行貢舉。但是參看其他資料時,指出遼代開始有科舉時并不是統和六年,在此之前已經開始在燕云十六州實行科舉。由于遼國奉行的是“以國治治契丹,以漢制治漢人”的治國政策,而占領的燕云十六州地區主要以漢人為主,所以遼國為籠絡漢人,在會同年間,在燕云地區設科舉。據宋人田況《儒林公議》記載:“契丹有幽、薊、雁門以北,亦開舉選,以收士人。”《遼史·室昉傳》中也提到:“室昉于會同初登進士第,為盧龍巡捕官。”所以,這些史料都證明遼在會同年間便在燕云十六州地區開始實行貢舉。雖然規模不大,但也是這一制度在遼代實行的開端。統和六年應該是遼代各地區開始普遍實行科舉。因此,遼代開始實行科舉的時間是在會同年間。

關于考試程序及考試科目。《遼史·王棠傳》記載:遼科舉設鄉、府、省三試,有時還有廷試(或殿試)。“鄉中曰鄉薦,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殿試臨期取旨。”《遼史·興宗紀二》載:“重熙五年(1036年),遼興宗親臨禮部貢院試進士,御試進士自此始。”給科舉進士以很高的政治地位。“程文分兩科,曰詩賦,曰經義,魁各分焉。”說明兩科分立,有各自的魁首,即狀元,這是遼代對科舉考試的創新。《契丹國志》云:“圣宗時,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科”。《遼史·圣宗紀》記載:統和十二年,“詔郡邑明經、茂才異等,”正式設置制科。遼代逐漸完善科舉制度。

關于考試的對象。在沒有實行大規模的科舉制度之時,即統和六年以前,主要是面向燕云十六州的漢人。統和六年之后,遼朝的科舉制度廣泛擴展到全國各地,包括“一依漢法”治理的渤海人。如《契丹國志》卷十,天慶八年條載:“有楊樸者,遼東鐵州人也,本渤海大族,登進士第,累官校書郎。”這說明,渤海人與漢人同樣可以參加科舉。

起初,遼代為了保持本民族的尚武習俗,以維護其統治地位,不準契丹人應試貢舉,《遼史·耶律蒲魯傳》載,橫帳季父房的耶律蒲魯“幼聰悟好學,七歲,能誦契丹大字,并習漢文。未十年,博通經籍。重熙中,舉進士。”但是,在耶律蒲魯舉進士第之后,“但契丹無試進士之例,其父庶箴責鞭二百。”但是后來由于封建化的深入,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參加科舉的限制已放寬,整個社會,對儒家文化的學習在各個階層廣泛擴展。我們所熟悉的耶律大石即是進士出身。后來由于參加考試人數的過度增加,遼興宗于重熙十九年(1050年)下詔限制醫卜、屠販、奴隸及悖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舉進士。這也表明對儒學士人科舉專利的一種保護性措施。

關于舉貢年限及錄取人數。會同至統和初年,似無定期。統和六年“詔開貢舉”以后,至太平年末,大抵每年一次,重熙之后,直至遼亡,大抵三年一次。其間出現差異,相隔年數較多,原因可能是當時因故停開科舉,或是史料不足。在錄取人數上,最初放進士,每次僅幾人,直至統和末,不過二十余人;其后逐漸增多,興宗時達五六十人,至道宗時增至一百數十人。增多的原因在于遼宋停戰,締結澶淵之盟以后,南北友好相處,政治較安定,社會經濟有所發展,文化教育也相應提高,本國封建化進一步加深,重視科舉,應舉者也想參加科舉走進仕途,所以人數及錄取數都隨之增多。遼代社會晚期,由于統治者昏庸,政治黑暗腐朽,買賣官爵的現象也很普遍,這也從另一方面影響了錄取人數。

遼以武立國,崇尚尚武精神,不看重“禮文之事”。遼前期,僅在燕云十六州地區實行科舉制,此時的科舉制度并不被統治階級所看重,所以其對當時的遼國社會沒有起到什么重要影響。遼后期,隨著崇尚中原文明的風氣日盛,科舉對遼國社會,包括契丹族人在內,起到愈來愈重要的影響。契丹統治階級也愈來愈重視這一制度,并積極利用這一制度作為加強鞏固其政權的工具。而這一制度的影響在其他方面亦有體現。

它使遼朝的統治構架發生了改變,遼廷通過任命新取進士為地方官,逐漸將藩鎮的用人權收歸中央。實現了遼前期對漢地及遼后期對全國的深入統治。

其次,它使更多人學習儒學,走上仕途,提高了契丹社會的整體文化水平,也是契丹社會文明的開放進步,既滿足了遼廷對培養后備官吏的需要,也反映了社會上對文化教育的要求。遼亡以后,通過科舉選拔的大量人才轉而為嗣后的金代所用,其影響甚至還可以延續到元代。

另外,它大大促進了契丹社會的發展和各民族的融合,縮小了北方邊遠地區與中原地區的文化差距。遼代實行科舉后所產生的遼代文明,碩果累累,至今仍是中華民族偉大古文明的一部分。遼代產生了自己的文字,自己的建筑特點,在藝術方面也有自己的特色,都是我們的重要歷史文化遺產。

科舉制度的全面實施,使得大家崇尚儒學,而儒學所倡導的忠孝等道德倫理觀念為遼代社會所普遍接受,等級制度得到加強,社會得到了安定,皇權較前也大為穩固。

雖然遼朝實施科舉制度積極意義有很多,但是也有一些消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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