崛起之新帝國時代第二百一十二章 火山_宙斯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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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章 火山


更新時間:2015年01月05日  作者:銀刀駙馬  分類: 歷史 | 架空歷史 | 銀刀駙馬 | 崛起之新帝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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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大久保利通經歷的“人頭事件”,不光大久保利通受到了很大的驚嚇,西園寺公望也是心驚不已。

雖然大久保利通堅持認為,這件事西鄉隆盛一定是主使者,但西園寺公望還是不太相信,一向德高望重的西鄉隆盛,會做出這樣可怕的事來。

但剛才伊藤博文說的曾經想要刺殺林義哲的話,已經讓他清醒了過來。

現在的伊藤博文,已經有了這樣的覺悟!

“現在知道了這個消息,身為主管全國工業的工部卿,你打算怎么做?”西園寺公望問道。

“和林義哲做一樣的事!”伊藤博文斬釘截鐵的說道,“引入外援,殖產興業!一定要在最短的時間里,讓日本發生最快的改變!林義哲已經給我們指明了道路,林義哲能做到的,我們一定要做得比他更好!林義哲沒有做到的,我們一定要做到!”

“是啊!我們一定能比他做得更好!”西園寺公望興奮的說道,“日本不是乾國,乾國太大,保守勢力也太過強大,連林義哲這樣的英杰都難以改變;而日本自維新以來,保守勢力的阻礙已經大大減少,現在乾國雖然走在了日本的前面,但日本一定會很快追上去的!一定會!”

“盡管如此,陶庵,你也不要太樂觀了。”伊藤博文轉頭看著西園寺公望,沉聲道,“現在的日本,和乾國一樣,需要一個和平安穩的發展環境,但是,如今的形勢,我想陶庵是非常清楚的吧!”

“伊藤君難道是想說士族會叛亂?……”西園寺公望明白了伊藤博文的意思,面色一時間變得異常凝重。

明治初年,日本雖然成立了以天皇為最高權力中心的政府,但日本尚未完成中央集權體制,從舊代延續下來的274個藩仍然保持著獨立的軍隊、財政和領國內的統治權,明治政府對國內的控制力極為薄弱。當時的明治政府本身并無直轄武裝力量,僅僅靠薩摩島津藩、長州毛利藩為首的倒幕各藩藩兵,假如薩長聯盟與明治政府的利益點不合,政府將無兵可依,勢必垮臺。當時明治政府在財政上僅能征收和調配全國資源的30到40,卻要負擔作為中央政府的全部支出,因而捉襟見肘,支付能力十分脆弱。且此時日本仍在歐美列強的干涉和不平等條約壓迫下,明治政府繼承了幕府的對外債務和各項賠款,進一步加重了財政負擔。雖然有了明治維新,但日本的整體政治氣氛仍然停留于幕府時代,只不過效忠對象由幕府轉為天皇政府而已。且各藩以維新功臣自居,在新政府中不斷爭權奪利。

日本政府中以木戶孝允伊藤博文為首的開明派認識到:欲在內消除割據分裂的隱患,對外擺脫列強壓迫的危機,必須構建與幕府時代不同,能“與萬國相對峙”的新日本,對于這個新日本的構架,伊藤博文明確指出:必須建立絕對主義的中央集權體制,“一切政令法度皆出自朝廷”,而其關鍵在于廢除各藩,清除構成“小權”的基礎。在具體實施上,采取先改革藩政,再“奉還版籍”(即各藩將土地和人民獻給朝廷,不再為自己所私有),最終廢除各藩的漸進式政策。

按照這個政策,明治政府下達藩治職令,接著推行“奉還版籍”;同時要求薩摩、長州、土佐、肥前四藩向朝廷“貢獻兵力”,設立“御親兵”;后又實施“廢藩置縣”。在這一系列處理過程中,日本社會的矛盾不斷積累。

早在倒幕運動時期,維新派以“尊王攘夷”為綱領,斥責幕府的開國行為是違背天皇意志的悖逆行為。然而在明治政府提出的維新政策中,卻明文規定:“求知識于世界,大振皇基”。在“攘夷派”看來,開國政策背叛了以往道路,不止要討伐夷狄,更要追究政府的責任。他們采取暗殺的方式來清除政府內的“開國派”。與此同時,開國與對外貿易,不平等交換造成了貴金屬短缺,而貴金屬短缺又引起物價上漲,使得民眾生活水平下降。這使得從武士、農民到市民,整個日本社會都蔓延著仇視外國人和開國政策的不滿情緒。

如果說開國只是在精神層面上刺激了士族,那么征兵制和秩祿處分則從物質方面使士族的生存發生了嚴重危機。在“廢藩置縣”后,明治政府即開始“兵權歸一、軍務歸一”的改革,組建鎮臺,重新編制政府常備軍,解散各藩藩兵。大量的藩兵在此過程中被迫退伍回家,從軍士族大大減少,士族的出路越來越窄。明治五年十一月,政府下達的《征兵詔書》和《征兵諭告》剝奪了士族引以為榮的當兵特權,更引起了士族的不滿。

世代繼承的“家祿”是士族的根本特權之一,明治政府在成立之初雖有想法,但由于涉及到士族根本的生計問題不得不謹慎處理。在舊幕府時代,“家祿”與“奉公”聯系在一起,奉公是履行對領主的封建義務,承擔一定的工作,而家祿則是領主對此給予的權利,兩者互相依存。家祿世代繼承,工作職務也世代繼承。但在廢藩置縣后,舊的藩政不復存在,士族們自然喪失了奉公的對象,而此時就形成了單方面領取家祿卻不承擔義務的局面。另外,雖然士族的俸祿已被削減,但仍占日本政府年度支出的20至30,是政府支出中最大的一塊,使政府運轉明顯不靈。政府內部對一年白白支出近2000萬日元的家祿意見極大,從“四民平等”和改善財政的角度要求處分家祿。明治九年八月,明治政府斷然實行“金祿公債”制度,徹底廢除士族家祿。雖然士族們得到了一筆抵償金,但大多數人特別是下層士族,都因不善經營而破產,最終淪為勞動力市場上待價而沽的赤貧者。士族們喪失了一切物質上的特權,他們急需維持生計的出路,而他們當中有一部分人不甘與平民為伍出賣勞動力,那么剩下的途徑只有向海外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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