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大宋范仲淹的科舉改革_宙斯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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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的科舉改革


更新時間:2014年12月26日  作者:午后方晴  分類: 歷史 | 兩宋元明 | 午后方晴 | 暗黑大宋 

明清科舉考試越來越煩鎖,縣試府試院試,再到鄉試會試殿試,但在宋朝只有三級科舉,沒什么縣試府試院試,只有秋天州府級的解試,正月禮部的省試,三月宮中的殿試。宋朝立國時讀書人少哇!

后來又實行了鎖院制,糊名謄抄制度,以讓科舉更加公平。不過弊病仍有很多,首先解試把關不嚴,發生多次舞弊情況,導致舉子質量嚴重良莠不齊,還有的因為出身不好用假名去科舉考試,或者利用各州解試時間不統一,使用好幾個“馬甲”參加多場解試,甚至有人運氣好才學又高,能名列三四個州府的解試榜單上。

因此慶歷新政,范仲淹對科舉也發起一系列的改革。于諸路州府軍監各令立學,如本處修學人數達到二百人以上,才允許另設縣學,以節約開支。如本州縣情況差,那么就依文宣王廟(孔廟)或官屋為學舍,以各州縣幕職官中選教授,若幕職官中無長文學的,則于本處選有德行藝業的舉人充當,三年一任。

入學的學生必須有兩名舉人保舉,學子必須是本鄉人,或者寄居已久,并且無不孝不悌,未吃過官司或者吃過官司情節不惡劣嚴重的讀書人,才能有資格入學。學子必須在州學里學習三百天或者五百天,才能有資格參加科舉考試。

同時進士諸科舉人,必須有三人擔保試子未犯過七事,一隱憂匿服;二曾犯刑責;三不孝不悌,跡狀彰明;四故犯條憲,兩經贖罰,或未經贖罰,為害鄉里;五籍非本土,假戶冒名;六祖、父犯十惡四等以上罪;七身是工商雜類及曾為僧道者,并不得取應。若是國子監與開封試則需要五人擔保!而且還必須要本地官員查訪審核后,才能讓學子參加考試。若有差錯本人保人與官員一并處罰。

進士試罷帖經、墨義,先策,一問經史,二問時務,再試論,次試詩賦各一首,以及其他一系列細節的調整。諸科試九經、五經、三禮、三傳、三史以及明法也進行了簡化調整。諸路州府解試不再封彌、謄錄;而國子監、開封府解試及省試、殿試則仍封彌、謄錄。

這次改革將科舉與州縣學捆綁在一起,進一步刺激了教育事業的發展。保舉制度更是保證了學子的德行,同時提高了策的地位,等于讓學子活學活用,而非是去死記硬背,一個個變成書呆子。

不過弊病同樣很多,如解試不實行糊名制度了,學子便不敢用馬甲去考試了,但舞弊與不公平現象變得更嚴重。進入州縣學的學子本鄉會免其家人徭役,不過進去學習吃喝用住得自己掏錢吧,況且窮人家的孩子有幾人愿意保舉?等于抬高了科舉的門檻,許多貧困學子想科舉變得更困難,與宋朝“齊人”制度不相符。

次年余靖便上書,為讓寒士營生務學,不失其所,因此減少了聽讀時間或者直接取消。第三年楊察又上書“詩賦聲病易考,而策論汗漫難知”,又罷免了先策論后詩賦制度。幾年后又于州縣實行封彌謄錄制。

不過有的保留下來,如保舉制度,還有的繼續在影響,雖然科舉資格不與州縣學掛鉤了,不過因為審查煩瑣,依然以各地州縣學學子優先。比如蘇東坡,盡管父親是大文豪,母親程氏是才女,小時候還將他送到三峰山道觀讀蒙學,后來看到蘇東坡整天不讀書,只知道玩,程氏又將他接回來,親自教育,隨著又送到老家私塾實相寺讀書,后來又送到縣學,甚至為了照顧他,一家人不得不搬進城中租房子住。某種程度上范仲淹雖推廣了州縣學,同時或多或少坑苦了貧家子弟。

總之,與慶歷改革其他的一樣,乃是一個不成熟的革新。

特別對夏竦,要知道沒有呂夷簡夏竦,范仲淹與韓琦就不會那么順利上臺,但君子黨們太苛薄了。個人認為二字當形容范仲淹,迂闊!(就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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