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一家規模很大的國際海洋資源開發公司,所謂海洋資源開發,其實就是根據對現存的各種航線信息和史料記載進行分析,來推斷某些沉船的位置,并打撈沉船物資。
這種行為很像職業的海洋盜墓者,但是其行為又是合法的,因為在公海中發現的失事船只的資源,有相當比例可以為尋得者合法繼承。當然其資源是否來自公海,根本無法考證。
這樣的企業分兩種,一種是打撈現代沉船,將尚未完全腐爛的船身解體拍賣,或者將獲得的資源出售;二是打撈古代的沉船,將上面的古董出售給收藏家或博物館。
這家企業屬于后者,即以古代沉船為主要目標,它有很多考古顧問,每一個工程都需要大量考古和海洋方面的專家花兩年或三年的時間來完成,而他們的所得也非常豐厚,所以擁有大量的先進儀器和船只。
而三叔為了盡快找到那個海底墓,以擔保的形式,向這個公司借用了設備與人員,并以這個公司的名義,派出了一支五人的臨時考察隊。這本來是一樁很合算的買賣。沒想到船開出去才五天前,他們后勤部門與考察隊船只的聯系就中斷了。
他們一直等待了四十八小時,最后只有派人到失蹤的海域搜索,結果一無所獲。而失蹤前三個小時最后確定的信息是,三叔和其他兩個考察員,已經進入了海底古墓。
他們來找我的原因,是三叔在臨出發前,和他們說過,如果出現意外,可以打這個電話找我幫忙。
那個人在電話里說:“現在我們還無法確認古墓里面的況,不知道這三個人生死,所以我們準備再組織一支隊伍,進去看看,因為我們這里大部分都是紙上談兵做理論的,我們希望有一個經驗豐富的向導。最低限度,必須幫他們找到墓的確切位置。”
我聽到他把向導這兩個字說得非常重,似乎是在暗示我他知道我的真正身份,不由有點保留,但是這件事事關重大,我必然要親自去一次,只好行緩兵之計道:“你們那邊具體什么況我也不清楚,要不等我過來再說。”
對方說:“好的,請你越快越好。”
我掛掉電話,決定馬上就出發,匆忙收拾了一下東西,便讓酒店給我預定最早去海口的班機票。我去過一次西沙,知道如果要到真正西沙群島的范圍,至少要飛機、車、船三種交通工具一起交替上。
接下來的十幾個小時,我馬不停蹄地趕路,也沒時間胡思亂想,只是不停地祈禱,事不要向最壞的地方發展。第二天中午,我的飛機抵達海口,他們公司已經派了一輛車過來接我。
來接我的人姓劉,他對我說,這次他們公司高層非常重視這件事,因為與三叔一起失蹤的一個人,是一個高層的公子,而這次的項目又是在南中國海實施的,不能張揚,所以要尋找民間人士。
我一開始還沒明白民間人士是怎么一回事,后來才想明白,不覺得好笑,不過這個劉師傅只是個普通司機,也不知道更多的細節,我和他聊了一會兒,卻發現車竟然開到碼頭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