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母在世時,把原主當寶貝養著,原主十指不沾陽春水,沒干過家務活,不會做飯,但現在被養父養母養著,原主也懂事的想要給養母減輕一些負擔,就開始學著做家務活。
漸漸的,養母把家務活都丟給原主一個人做,原主要上學,要干活,每天放學就往家里跑,作業沒寫,要先把飯做出來,因為養父養母回到家就要吃飯。
飯后,她要洗碗,打掃,洗衣服。
每天都要忙到半夜才能進房間寫作業。
可嚴小妹嫌棄她浪費電,而且半夜點燈,她會睡不著。
嚴小妹哭著鬧著,不跟原主住一個房間,就這樣,原主從最小的房間搬出來,在客廳睡覺。
有時,家務活太多,原主一個人做不過來,想要嚴小妹或洪小萍幫一把手,洪小萍就會罵她懶,罵她小心眼,罵她沒爹沒媽。
原主跟養母辯解,就會被洪小萍掐一頓。
洪小萍從來不打她的臉,就會掐她胸上,大腿上,掐她見不得人的地方,讓原主苦不堪言。
漸漸的,原主從一個活潑可愛的小姑娘,變成了一個怯弱老實,悶不吭聲,討人厭的丫頭。
家里的活,明明是原主一個人干的,但洪小萍會在外面說,都是她和嚴小妹干的,原主就是一個懶丫頭,吃閑飯的,什么活也不干。
久而久之,大家都傳原主太懶。
原主十六歲,初中畢業后,洪小萍就以家里孩子多,供不起太多孩子上學為借口,讓原主上班。
宋母是為廠犧牲,廠里給了原主一筆撫恤金,還為她留了一個工作崗位,原主初中畢業后,去廠里報道,進了宣傳組,做了宣傳員,每個月三十二塊錢工資。
洪小萍說她工作輕松,不累,要求她下班后,做所有的家務活,每個月還要上交三十塊錢工資。
原主不敢反駁,怕挨打。
四年中,她被洪小萍打出了心里陰影,只要洪小萍靠近她,她就會嚇得臉色煞白,渾身顫抖,不管她有沒有錯,她都會哭著說我錯了。
原主成了嚴家一家人的免費保姆,賺的工資錢要給兩個養兄娶媳婦,要給養妹攢嫁妝,等養兄娶了媳婦,生了孩子,她的工資錢又要養侄兒侄女。
一直到三十歲,養兄的孩子們最小的都上了小學,原主還是沒能結婚。
不是沒人給原主說媒,但每一次有人上門提親,洪小萍就獅子大開口,要六百六的彩禮錢,還要三轉一響,三十六條腿。
把所有看上原主的人家,都給嚇退了。
就這樣,原主一直熬到了四十多歲都沒嫁出去。
原主四十二歲那年,得了乳腺癌,是早期,需要做手術治療,但洪小萍嫌棄花錢多,兩個兄嫂也不同意拿錢出來給她治病,當時又恰逢鞋廠破產,原主沒了工作,沒了收入,也沒了利用價值。
連原主最后一筆廠里給的裁員費,都被洪小萍給搶了去,說是原主要死了,原主必須在死之前償還她的養育之恩。
相關、、、、、、、、、
就在你最值得收藏的
閩ICP備16037155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