炳叔長嘆一口氣,有些難過地看著眾人:“我知道大家都不想相信,我也不想相信,我們可以找朱珠來問問,只要她說沒有,我們再給她一個機會好不好?”
洪濤等其他人紛紛點頭,從內心深處來說,他們還是不想承認。
畢竟是看著長大的孩子,怎么可能有這么歹毒的心眼。
炳叔沖阿秀點點頭:“阿秀,你去喊小姐過來,就說我們要商量一下關于給老大過頭七的事情。”
阿秀聽話地去喊朱珠。
不大功夫,就慌慌張張地跑來:“小姐不見了,房間里衣服也少了很多,東西亂七八糟地扔了一地。”
洪濤等人心里一慌:“怎么會不見了?難道沒人看見她出去嗎?”
炳叔皺著眉頭,喊來今晚在院里值班的人,問有沒有看見小姐出去,所有人都搖頭,表示并沒有看見過小姐。
洪濤還是很擔心:“會不會出什么事情了?我們要不要去找一下。”
炳叔點頭:“先去找一下再說。”
一眾人先來到朱珠房間,推門進去,果然是一片狼藉,衣柜門敞開著,里面明顯少了不少衣服。
阿秀跟著進來,看了一圈,驚呼一聲:“小姐那只最喜歡的紅色箱子不見了。”
炳叔皺著眉頭,一言不發地在房間里踱步。
洪濤這會兒也沒辦法堅持剛才的觀點,難道真是朱珠?
不僅他這么想,其他人顯然也這么想。
有不解有悲憤,也有難以相信。
洪濤更是氣憤不已:“我現在還是不能相信,朱珠會做出這樣的事情,現在我們就去下命令,不管用什么辦法,都要把朱珠找出來,一定要找她問個明白。”
其他人附和:“對,一定要找到朱珠問個明白。”
炳叔深深嘆口氣,擺了擺手:“你們去吧,如果找到朱珠,記得不要太暴力,和她好好說,讓她回來把事情解釋清楚。”
洪濤點點頭,揮手喊著一干人離開。
炳叔看著眾人離開,又揮手讓阿秀也離開,他一人站在凌亂的房間里,看著地上的東西,還有空空的衣柜。
唇角露出一絲詭異的微笑。
看著書桌上擺著的照片,是朱振方和朱珠的合影,十八歲的朱珠撒嬌地從背后摟著朱振方,父女倆臉上都帶著幸福的笑容。
炳叔卻覺得刺眼極了:“朱振方,你現在覺得你贏了嗎?你的女兒馬上也要下去,你們一家人就可以團圓了。”
“當初,明明是我先認識明珠,她也明明對我是有意思的,是你出來,橫刀奪愛!”
“而明珠這個貪慕虛榮的女人,覺得你更有本事,更有錢,更有能力,就投入了你的懷抱。”
“你們在一起就在一起,還偏偏要在我面前炫耀。我為什么甘愿當一個管家,就是想看你最幸福的時候,毀掉你的幸福。”
“你一定想不到吧,明珠也是我殺的,我特意設局,嫁禍在其他幫派身上。”
“這么多年,你一直要給明珠報仇,結果卻得罪了那么多人,你死也是罪有應得。”
“哈哈哈,朱振方,我可以不殺你的,可是你竟然想讓朱珠當洪都會的幫主,你是怎么想的?”
“還有朱珠,這些年長得越來越像她的母親明珠,連驕縱的脾氣都一樣,有時候看見她,我就仿佛看見明珠還活著,就在我面前。”
“你還偏偏給她取名叫朱珠,說是為了紀念明珠!”
“朱振方,你不該搶了明珠,而明珠,誰讓你是個水性楊花,貪慕虛榮的女人?這一切都是你們該得的。”
“很快,我就會送你們一家三口團聚的。”
說著陰惻惻地笑起來,眼里卻帶著狠毒的光。
他原本就是一個偏執的人,小時候讀書不好,早早就去下海打魚,因為年紀小也會被人欺負,可是誰要是敢嘲笑他,明面上打不過,暗地里也要弄死這個人。
也是因為這樣,惹了人命官司,才從家鄉跑了出來,被檢查時,遇到了朱振方,救了他。
從那以后,他就一直跟在朱振方身邊,和朱振方一起打江山,陪著朱振方出生入死,那時候他是真心把朱振方當大哥,要尊敬一輩子的大哥。
只是后來遇見了明珠,當時的明珠還在夜總會上班,也算是紅極一時的歌女。
他被明珠的美貌迷住,幾乎天天晚上去給明珠捧場。
只是明珠非常的高傲,對其貌不揚的阿炳根本看不上,連正眼都不曾看過。
偏偏這個冤大頭又非常舍得花錢,讓明珠不得不硬著頭皮陪著他周旋。
再后來,遇見了朱振方。
兩人一見鐘情,明珠甚至拿出所有的積蓄,幫朱振方渡過難關,又從租界拿了碼頭的管轄權。
朱振方也重情重義,和明珠舉辦了婚禮,兩人的婚禮在當時也曾轟動一時,還上了報紙。
只有阿炳心里不能平衡,為什么他心里的女神,對他從來沒有一個好臉色,卻能轉頭喜歡上朱振方。
如果真不喜歡他,為什么他點的歌曲,她也會唱?
一時想不通,又讓他鉆進了偏執中。
看著朱振方和明珠婚后恩恩愛愛,更是心如刀割,再也沒有什么大哥情分,也不承認朱振方對他的幫助。
只有恨意,恨這對狗男女,虛情假意地欺騙了他。
沒過兩年,明珠又生下了女兒朱珠。
朱振方對這個女兒也是倍加珍視,當時起名真真。
阿炳看著一家三口甜蜜的模樣,心里就有了歹念,利用當時朱振方要拓展海外的市場。
而讓他留在港城照顧家的便利條件。
設計了一場車禍,讓明珠當場死亡。
這一切,又順利的嫁禍給和洪湖會有過節的幫派身上。
朱振方聞訊趕回來,妻子的尸體都涼了,最后悲痛之余,給女兒改了名字,叫朱珠
炳叔盯著照片回憶著過去的一幕幕,依舊不覺得自己做錯了什么,這一切,也是他該的的。
這么多年,他沒有成家,一直守著洪都會,現在要當洪都會的大當家的,過分嗎?
要朱振方一家三口黃泉相見,過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