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歷佑明第三百七十一章 禮下子女_宙斯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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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一章 禮下子女


更新時間:2024年01月21日  作者:楓渡清江  分類: 歷史 | 兩宋元明 | 楓渡清江 | 萬歷佑明 


這是一個改變。

在朝廷的威逼利誘下,地方上的士民不得不開始接受不纏足的風俗。

而武清知縣彭應參以俸銀訂購一批全足繡花棉鞋讓武清縣的大多士民因而更愿意接受放足的行為,被認為是一種很善于利用人性的變通行為,也就得到了朱翊鈞的褒獎。

吏部因而在行取時,特將他補為吏科給事中,代替被處死的給事中戴光啟。

大明的確不缺能做事會做事的官員。

哪怕這次因為火燒中宮的事件,導致許多清流朝臣被誅,但朝廷依舊能迅速選出一大批可以足夠勝任科道、六部等職的地方親民官進京任京官。

甚至基本上都還是進士官。

誰讓大明的進士本就不少呢。

要知道,每一屆的進士大部分都是三甲同進士,而這些同進士大部分都只能在地方上打轉,蹉跎一輩子。

所以,只要皇帝不怠政,不惡意讓官職空缺,這片土地上就不缺能適合某官位的人。

哪怕,把要求提高一些,依舊說非進士不可,非考成優等的不可,也沒事,大明有的是能力出眾但等不到升遷機會的進士官僚。

這也是為何如今的士族遠不如漢唐時的世家。

讀書成為文官的成本大量降低了。

大量庶民小地主也能培養出一兩個讀書人,導致天下想做官的人如過江之鯽。

他們不怕朝廷內部斗得厲害,只怕朝廷不給他們上進的機會。

朱翊鈞個人也不怕把文人殺的太狠,他怕的是,出現明末那種因為大士族在兼并土地足夠多后,就聯合幾個大士族壟斷鄉議,乃至在官場上構建起強大關系網后就操控地方官府,進而在科場大肆舞弊,用各種手段壟斷科舉中錄取生員、舉人的名額,進而阻斷了普通讀書人的上進之路。

據后世有人統計,無論明清,隨著朝代發展到后期,進士中出身普通庶民地主階層的比例都會逐漸下降,乃至下降到嚴重的地步。

而明末也是一樣,因為上進之路漸漸被阻斷,竟出現了生員也造反的情況,即所謂的白頭軍。

按理,生員作為統治階層的一員,不應該自己造自己的反,但歷史上的確出現了。

當然,朱翊鈞也不敢再繼續擺爛,適當的讓申時行等還心存社稷蒼生的執政公卿看一下他這個皇帝如果擺爛是什么后果后,他就不得不繼續勤政起來。

因為朱翊鈞不好預料,如果他這個皇帝持續擺爛,地方上的官員在見到自己遲遲得不到升遷后,心態上會多么失衡;尤其是見貪污違法的同僚竟半點處置也沒有后,會不會更加心態失衡?

進而會不會徹底泯滅掉維護整個地主階層長遠利益的心思,而也開始擺爛乃至更加猖狂地胡作非為。

所以,朱翊鈞自然不敢像歷史上的萬歷一樣,直接擺爛二十多年。

吏部新補的清流科道官,他很快就批了紅。

雖然清流科道官不少都嘴臭的很,但的確也是監督朝中大員們的利器,畢竟他們年輕,多少的確還有些朝氣,可以遏制掌權的大員任人唯親。

要不然,朱元璋當初也不會讓小官掌大權。

這場火燒中宮導致的風波對于朝廷而言反而是件好事,因為在這之后,行取的大量新清流科道官,基本上都是在執行新禮建設即禁纏足和棄嬰等國策中表現不錯的地方親民官。

這些人入職中央掌諫官之職,自然會使新禮的推進要順利一些。

“啟奏陛下,新禮之立,當重新擬好國與民、官與民、民與民、夷與民之間的禮,眼下最要緊的是民與民、夷與民間的新禮確立。”

“而要確立這兩類新禮,不僅僅是要革舊禮之弊,即禁纏足、禁棄嬰,還當明確五倫之禮中,父當有義,母當慈的理念!”

“父母不當以舊禮約束子女,也不當以舊禮枉殺子女;生殺予奪當為天子之權,本國之民皆為天子之子民,天子當慈當義,自亦不當枉殺子民。”

而議擬新禮時,禮部尚書徐學謨向朱翊鈞奏稟了他們幾個執政公卿在政事堂議定的新禮建設意見。

只是,徐學謨在說到天子也不當枉殺子民時,就不由得瞥了朱翊鈞一眼。

朱翊鈞倒沒有生氣。

一是他來自后世,對這種要求天子尊重自己子民生命權的話沒那么排斥;

二是他也清楚,他要想讓漢人講民族愛大明,首先他這個大明的主宰者就得把漢人當自己同胞,讓人知道國家和國家的君主是把他們當人看的,沒把他們當牛馬草芥。

所以,朱翊鈞聽后只說道:“朕向來是以仁政治國,從不好殺人,也不枉殺人!天下父母官與父母也不得枉殺人,當以仁待下,而不能要求下待上以敬,刑律方面需要修正一下,不能只是強調下對上當敬,也得重視上對下的仁的建設。”

“陛下說的是,臣認為,刑部當修訂刑律,廢父母殺子女只廷杖的舊律,而改為罪大惡極者可絞刑處死,以免其繼續貽害子女。”

“同時,各宗族也不得擅自處死族中晚輩,以所謂族規代替國法。”

“另外,對于個人良知上的選擇,父母當予以鼓勵,至少不可以禮代法進行處置!”

“禮雖當存于風俗,但法需掌于有司;故刑律上對于因不遵父母決定而被父母懲處者,不當以子女不孝犯上為名準父母處置,而當以父母不仁而予以懲戒。”

這時,刑部尚書楊巍跟著言道。

楊巍思想上與申時行一樣,更崇尚朱王并存,乃至主張推仁于民,而不只強調理學規定的父父子子,故希望對父母也有一定約束。

當然,這也是改制進行到這一步必然發生的事,從開海鼓勵百姓出海經商到官府承認朱王并尊,就注定新的禮法會走到對父母也有一定約束的地步。

畢竟大明從上到下的制度設計與法理,皆源于倫理關系中的父母與子女關系。

而新禮要做的就是給子女一定的自由權利。

只有倫理關系中的子女更自由,漢人才能更自由,漢人庶民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才會減少,才會出現更多新興的市民階層和工人階層,進而使得整個大明帝國基層更加細化。

到那時,皇權就會下鄉得更徹底,

而讓漢人減少來自宗族和父母的人身束縛,促使市民階層更加壯大,也算是破天荒的舉動,也是商品經濟發展后不可避免的現象。

“準奏!”

朱翊鈞對此予以準予,且問道:“至于夷與民的關系,難道對夷也得講禮嗎?”

“回陛下,夷乃不通王化之輩,畏威而不懷德,自不當講禮!”

“舊禮之弊就在于對夷講禮,而反而對本國子民不講禮,以致于不合時宜;如今當撥亂反正,使新禮只對本國子民講禮,不對夷講禮,對夷當以法術管教之。”

“故臣等議后認為,新禮不下蠻夷!”

禮部尚書徐學謨說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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