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風:
“有,但并不是夫妻感情很好。”我說道。
“你們都同房了,難道夫妻感情不好嗎?陳先生你不覺得這很自相矛盾嗎?”傅斌繼續說道。
“年前我海鮮生意失敗,我和張丹便分床睡了,她住主臥,我住次臥,在四月中旬,她便要和我離婚,原因是我生意失敗送外賣賺不到錢,至于張丹回來,是因為我見義勇為,得到了警方給我的一筆獎金,至于孩子出車禍,我也得知了孩子不是我親生,也是在那時候,張丹和孩子的親生父親走到了一起,再次給我離婚協議書,讓我凈身出戶,這一切,都是張丹主動和我離婚,我和她早就沒有夫妻感情!”我一字一句,振振有詞。
“陳楠先生,你先回答我,你們為何同房,既然你不愛張丹女士了,為何要這么做?”傅斌一口咬定這個問題。
“我反對!”方艷蕓忙舉手。
“反對無效,陳楠先生你必須回答!”法官看向我。
“是因為我雖然對這段婚姻沒有抱有希望,但還有一絲幻想。”我回應道。
“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傅斌笑了笑,他坐了下來。
“事情既然到了這個地步,那么陳先生你當時還的確對張丹女士有一些感情?也就是說這的確是在婚姻關系之中,本庭是否可以認為你們的夫妻關系當時并不是不可調和?”法官看向我。
“不是。”我搖頭。
“請說出你的理由!”法官看向我。
“因為張丹女士幾次三番已經要和我離婚,她離婚后馬上結婚,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另一方面,她假意和我復合,都是為了錢。”我說道。
“陳楠,你別污蔑我,什么事都要講究證據!”張丹咬牙。
“原告,現在不是你發言的時候!”法官冷聲道。
一聽法官的話,張丹跺了跺腳。
“審判長,我這邊有證據證明張丹女士在婚姻期中,幾次三番要我當事人離婚的證據,每一份都有相應的時間點。”方艷蕓忙開口。
“拿上來吧。”法官開口道。
很快,方艷蕓就將一些資料呈了上去。
這很快,法官和旁邊的審判員,以及陪審員都看了看這些資料。
“被告律師!”法官點了點頭,接著做出一個請的手勢,顯然是覺得我已經被張丹的律師盤問,而現在也該輪到張丹了,畢竟這來回基本都是這樣。
“張丹女士,你和陳楠先生七年前結婚,你便已經懷孕,那時候你騙婚,孩子還不是陳楠先生親生,你是怎么想到今天來平分張楠先生的彩票的?”方艷蕓淡笑開口。
“我、我沒有騙婚,那時候我也不知道我懷孕了,孩子是不是他親生也是車禍了才知道的,我們離婚前他中了獎,當然有我一份,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張丹說話緊張,眼神躲閃,最后更是干脆理直氣壯。
“陳楠先生身患惡性腫瘤的這段時間,你幾次打上門來,有沒有為陳楠先生的身體考慮,他遭遇你騙婚,孩子還不是他親生的,你還和她離婚,還要搶奪他的家產,這離婚了陳楠先生打算去治病,還被你的法院傳票帶到這里,你的眼里真的只有錢嗎?”方艷蕓繼續說道。
“他、他看上去根本就沒病,他還打人!”張丹忙不迭地說道。
“審判長,這是我當事人的病歷本,還有拍攝的CT,這些都可以去市人民醫院調查。”方艷蕓說著話,將另外一些資料呈了上去。
“當然了,上次的離婚案相信法院這邊都有存檔,現在都可以復盤看一下。”方艷蕓繼續開口。
很快,法官和審判員陪審看了起來。
時間緩緩流逝,差不多十幾分鐘后,法官點了點頭:“不錯,你們的離婚案中,是提及陳楠先生身患惡性腫瘤這件事,也有證據,不過我有一個問題問張丹女士。”
“審判長你說。”傅斌臉色有些難看,此刻忙起身。
“張丹女士,你上次和陳楠離婚,你本來很主動要離,但是后來陳楠先生患絕癥,你愿意照顧他,甚至和她要復婚,對不對?”法官問道。
“是的,因為我和陳楠還有感情,我打算照顧他。”張丹忙點頭。
“既然是這樣,那你為什么,離婚的第二天,就結婚了?”法官繼續問道。
“這、這”
“我女兒是和孩子的親生父親結婚的呀,這不都是為了孩子嘛,是這個畜生不要我女兒的呀!”劉彩蓮忙不迭地開口。
“不相干的人不可打亂案件進程!”法官拿起法槌敲了一下。
如果劉彩蓮才時不時的冒出一句,肯定會被法警帶出去,這里是法庭,并不是菜市場,上次就是張丹一家撒潑打滾,還鬧的休庭了。
“張丹女士,陳楠先生中了雙色球大獎,這是在你們感情破裂之后買的彩票,更是在你連續要求陳楠先生離婚的情況下中的獎,你們既然都已經離婚了,你為何還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對陳楠先生依依不饒,他是一個惡性腫瘤的患者,你打鬧一次也就算了,你前前后后打上陳楠先生家門三次,其中一次還進了警局,那一次你和陳楠先生還沒有離婚,孩子的親生父親就打了陳楠先生,對此你有什么要說的?”方艷蕓繼續問道。
“我、我!”張丹不知所措。
“我反對,反對被告律師談論以往的案件!”傅斌忙起身。
“反對無效,張丹女士必須回答!”法官看向張丹。
“我、我那時候看到陳楠只給我房子的一部分,我不服!”張丹說道。
“不服?不服就打上門嗎?你知道這對陳楠先生身心造成多大影響嗎?”方艷蕓沉聲開口,接著繼續道:“審判長,從張丹女士對陳楠先生提起離婚,并且幾次三番對陳楠先生使用暴力和言語侮辱,他們的婚姻早在離婚前就破裂了,彩票和張丹女士并沒有一絲一毫的瓜葛,張楠先生遭遇騙婚,血脈不是親生,還身患重病,如果這樣一個受害者在離婚后還要拿出一筆錢給對方,那么社會還需要法律,還需要良知嗎?我希望審判長陪審員,我們人民的執法者可以給陳楠先生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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