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不清739 《大明律》_宙斯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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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大明律》


更新時間:2024年07月23日  作者:第十個名字  分類: 歷史 | 兩宋元明 | 第十個名字 | 不明不清 
“嗯,楊尚書高見,有道是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無論是誰,年輕時不經受苦難的磨礪,都很難有大作為。”

對于楊漣教育后代的方式洪濤非常認可,從古至今,創業成功者比比皆是,而發揚光大者就寥寥無幾了,原因就在教育觀上。

創業者絕大多數是經歷過苦難的,甚至是從尸山血海中一路殺出來才獲得了成功。等他們有了后代,就開始有意無意的阻止后代去接受磨礪了,結果培養出來的大多是溫室中的花草。

問題是后代不可能永遠活在溫室中,當他們失去了上一代無微不至的呵護之后,多數都禁不住大自然殘酷的考驗。

最典型的就是皇族,每個朝代的皇族基本都一個德性:開國者全是文治武功的大能人,至少在某個方面超于常人。等皇位傳到第二代時大部分就不靈了,只有少部分還能堅挺,而這部分也是跟著父輩一起奮斗過多年的孩子。

從第三代人開始基本就全都躺平了,如果生性溫和平庸些還算是運氣,至少不太敗家。就怕本事不大、自信心很強的,分分鐘能把祖輩留下的家業敗光,順便也把自己玩死。

“……陛下,此佳句可是出自新作?能否讓臣等先聞為快?”可是這番表述并沒引起共鳴,反倒是讓兩位進士出身的大臣關注起了皇帝的文采。

“噯……朕在詩詞上的造詣好有一比,二兩鐵打大刀,不夠材料,不談也罷。還是說說大明律吧,此法不出,朕寢食難安啊!”

瞪著眼想了好幾圈,洪濤也沒想出寶劍鋒從磨礪出的詩句是誰寫的,只能放棄當次文豪的企圖,但也絕不承認不是自己寫的,留個活口,萬一以后想起來了呢。

這次把兩位大明法律界的最高官員找來,只為了一件事,重修《大明律》。執政了十五年,每每需要用到法律時就會發現要不過重、要不過輕、要不含糊不清、要不干脆缺失,很是頭疼。

雖然眼下大權在握,事實上可以做到出口成憲,但國家這么大、官員這么多,總不能所有需要決斷的案件都由自己去親審。所以制定一部有利于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家安全的律法非常重要和必要。

洪濤要用這部法律來告訴所有官員,做什么會得到升遷重用、做什么會被貶黜問責;同時也要告訴百姓什么可以干,什么不能干。只有當大部分人都在同一個規則限制下工作生活時,國家才會正常運轉,效率才會提高。

目前使用的《大明律》是在洪武三十年頒布的,編纂人不是朱元璋,但每一律每一令,都是他親自過目且同意之后才能通過。

在這一版《大明律》之前,還有過兩版。建國前由李善長領頭制定,并在洪武元年正月頒布了第一版《大明律》。這一版的《大明律》基本就是按照《唐律》修修改改的,讓朱元璋很不滿意。

從洪武元年到洪武三十年,朱元璋不斷組織官員對《大明律》進行修訂,直到去世前一年總算完成了這部法典,在頒布天下的同時,宣布之前的所有版本一并廢除。

如此看來,朱元璋對律法的態度還是很重視的。據說為了修訂這部《大明律》,他專門讓刑部官員把每一條律令都寫下來掛在寢宮墻上,隨時隨地揣摩。

但和大明朝絕大多數政策一樣,朱元璋都犯了同樣的錯誤,過于自信和自我。嚴重忽略了自然規律,天真的認為所有事情是一成不變的,然后給子孫后代定下了規矩,不許改變他定下的律法。

于是大明二百多年中再也沒有修訂過《大明律》,遇到了實在缺失又不得不使用的律令,后代皇帝只能以頒布圣旨的方式,在《大明律》之外添加臨時條例做為輔助。

洪武三十年《大明律》基本上已經沒有了《唐律》的影子,成了一部新的律法。以《名例律》冠于篇首,按六部職掌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條。

可是到了萬歷十三年,各朝皇帝臨時添加的條例就達到了1000多條,各地官員在判案的時候必須以律、例兩種法律文件為基準。

如果這三種法律文件的方向一致也沒什么大問題,可它們的頒布時間相差了幾十年甚至百年以上,目的又不盡相同。使用起來經常會有沖突,給官員造成不必要的迷惑,更讓百姓無所適從,根本不知道什么違法、什么不違法。

另外朱元璋在制定法律的時候留有非常不可告人的私心,也就留下了很多后門。

比如在開篇的《名例律》中規定了八議制度,明文規定議親(皇親國戚)、議故(皇帝故舊)、議功、議賢、議能、議勤、議貴(爵一品及文武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議賓(承先代之后為國賓者)有法律特權。

在這些人犯法之后司法機構不能擅自審問,必須先密報皇帝等待批示。有沒有一種感覺,后世的法律在這一點上與朱元璋的出發點很相似,有罪沒罪不取決于法律條款,而是聽領導意見。

朱元璋的本意是用這部《大明律》讓朱家世世代代掌權當皇帝,在這個基礎之上再把國家治理好。為什么說他天真呢,因為他把順序搞反了,先要把國家治理好,才有可能世世代代掌權。

實際上天真還是比較客氣的評價,說是不學無術更恰當。渾身充滿了底層的狡黠,缺乏大智慧和心胸,屬于時勢造就出來的怪胎。

也正是這部《大明律》,才造就了大明王朝變態的官員和官僚士紳集團,讓法律成為這些人強取豪奪的工具和借口。

在得不到任何保障的前提下,除了少數既得利益者,誰會真心認為自己屬于這個國家?誰又會真心為了維護國家的利益出力呢?

大家無非就是混口飯吃,你拳頭大胳膊粗,咱們干不過你只能聽命。但只要你哪天倒霉了,咱們不光不會幫你,還會反過來幫著你的敵人揍你。

這就是為什么上億人口的國家,會被百十萬人口的女真輕易推倒的根本原因。

與其說大明是被大金所滅,不如說大明是被自己的百姓拋棄了。古人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崇禎皇帝死的一點都不冤,他是在替祖宗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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