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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0章 封禪(廿一)“圣君賢臣”


更新時間:2024年08月09日  作者:云無風  分類: 歷史 | 兩宋元明 | 云無風 | 大明元輔 
撫遼東

撫遼東

說來話長不要緊,如今圣駕正值出行途中,而此行兩件大事是封禪泰山和拜謁孝陵,朱翊鈞便按照以高務實為首的文官集團所制定的行程禮法,基本上杜絕了一切個人娛樂活動。

所以,現在反正也沒什么別的事好做,和高務實認真聊聊這長蘆鹽場的問題反倒也是一種打發時間的好方式。最起碼,這種勤于國事的表現傳出去絕對不會挨罵。

因此,朱翊鈞肅然表示:“元輔只管道來,朕洗耳恭聽。”

高務實當然知道朱翊鈞這甩手掌柜忽然這樣勤政,純屬無數可做之下的迫不得已,不過面上還是一本正經,也肅然道:“皇上,我大明鹽制乃襲元制,在長蘆設置都轉運使司,下設青州、滄州兩個分司和長蘆、小直沽兩個批驗所。兩分司各轄十二個鹽場,故明初之時,朝廷在長蘆共設置二十四個鹽場。

我朝實行鹽專賣制度,即鹽場所產的鹽被陸續撥運歸坨后,由鹽商開中支取之,運之至批驗所掣驗,再運往指定區域銷售。但是,由于各個鹽場存在運鹽交通便利與不便、距離批驗所有近有遠之差異,故在開中之時,精于核算成本與收益的鹽商就勢必對鹽場挑肥揀瘦。

簡單來說,就是商人樂于開中那些交通便利、距離批驗所近的鹽場,反之則極力規避。對此情況,早在成化六年(1470年),巡鹽御史林誠便曾指出,商人不樂于開中長蘆交通不便利鹽場生產的鹽。

‘長蘆興國等六場水次,嚴鎮等五場雖水陸稍便開中,除商人關支,間有積數年鹽課,其深州海盈等十三場陸路窎遠,每派給商人,因費重恐有虧折,愿繳引目,不知所辦鹽課別無支用,雖差官變賣,出榜數月,無或買者,及減價亦少趨中,各場堆積鹽課,歲久鹵耗,負累灶丁,有追償之難,國家無獲用之實’。

皇上您看,若無商人樂意開中,則鹽場所產之鹽便只能一直堆積在場坨。所謂‘凡鹽,見水即化,見風即鹵’,但根據本朝法度,凡堆積在場坨的鹽,一旦遭遇雨水或大風等導致消融,灶戶便有賠納的風險和義務。

而與此同時,商人不開中,意味著灶戶生產的鹽,不能通過商人運銷,實現鹽專賣的高額利潤。故這般情狀于灶戶、于朝廷均屬不利。

為此,當年林誠便奏請在長蘆鹽場實行鹽課折色制度。他說:‘訪得山東運司所屬信陽等七場鹽課,盡數折納布匹,乞將深州海盈等十三場額鹽,以十分為率,煎辦本色五分,其五分照山東運司納布,委官督同各場征收,部運河間府庫收貯,聽各邊取用。’

該奏疏被朝廷批準之后,滄州分司所轄的深州海盈、海盈、阜財、富民、海阜、潤國、益民、海潤八個鹽場,與青州分司所轄的越支、濟民、惠民、石碑、歸化五個鹽場率先在長蘆鹽區實行半數鹽課折色。

其折法為:每二大引合為四小引,共重八百斤,折闊白布一匹(長三丈二尺),征解通州通濟庫交納,以備折俸支用。在二十四個鹽場中有十三個鹽場的半數鹽課從此不再催繳本色鹽,而改為催征折色布匹。皇上可知,如此廣范圍、大力度的鹽課折色,意味著什么?”

朱翊鈞當慣了甩手掌柜,乍一聽如此復雜的情況,很是沉吟了片刻才大致明白其中問題,皺眉道:“元輔之意,想是說長蘆鹽場之中有不少鹽場都處于交通不利之處,以至于商人不愿開中,于是這些鹽場的灶民便越來越生計艱難?”

高務實松了口氣,皇帝能聽懂就好。他嘆了口氣,點頭道:“皇上明鑒,正是如此。灶民與軍戶、匠戶一般,為法度所限,世世代代以制鹽為生,一旦商人不肯前來開中,則生計無依。

所以,皇上當知,為何歷代總有許多人販賣私鹽且屢禁不止,哪怕冒著殺頭的風險也要明知故犯?一來這些灶民生計無依,若不能賣掉手頭無人來開中的食鹽,則不僅一錢難賺,反而還要被朝廷嚴懲,而他們又不能轉行去做別途,那豈不是坐以待斃?

二來,那些商人不肯前來的鹽場,其實未必是完全賺不到錢,而是他們有更多的選擇,可以去其他鹽場開中,既降低了成本,又不影響銷售價格,顯然可以賺得更多。而對于私鹽販子而言,這些大商人看不起的小錢,在他們眼中仍是暴利,或者即便談不上暴利,至少也仍然大有可為。

于是,私鹽販子與潦倒灶民利益相投,自然一拍即合。在這般情況之下,私鹽屢禁不絕又有什么意外呢?皇上,朝廷若是一門心思只去打擊私鹽,其與鯀以堵治水有何區別?”

高務實說理一貫深入淺出,朱翊鈞聽得連連點頭,也嘆息道:“元輔所言有理,若果是那些灶民連活下去都做不到,受私鹽販子利誘也就不足為奇了。”

頓了一頓,又道:“那么上述十三個鹽場的半數鹽課折布,也算是一種恤灶之舉。朕想,這應該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灶民的苦痛吧?”

高務實摸了摸下巴,道:“確實略有緩解,但問題在于,若商人一如既往地不來開中,那么灶戶便仍需繼續承擔剩余半數鹽課消融后賠納的風險和負擔。

彼時,朝廷也看到了其中問題,于是在正德五年(1510年),朝廷便出臺了長蘆鹽場高下互相搭配開中的政策。議準長蘆運司在官鹽課,‘量場分遠近定為四等,召商中賣,高下相搭’。

不唯如此,除了在長蘆鹽場內部高下相互搭配開中之外,朝廷還實行南北互相搭配開中之策。然而,一些鹽商通過買通鹽場官吏,成功地規避了長蘆鹽場內外部的搭配。時載‘近官吏為奸,北場派多,南場派少,五六年間南場積至數十萬引,貽累灶丁’。故長蘆鹽場內外部的搭配之法治標不治本,效果不彰。”

朱翊鈞很是不悅,恨恨地道:“鹽商貪心不足,鹽官見利忘義,皆可殺也!”

這也就是句氣話。高務實為官多年,深知人心唯私,如果制度上沒有手段限制,指望鹽商、鹽官大義忘私純屬白日做夢。

反過來,所謂“皆可殺也”,同樣也做不到——可殺?都殺了換一批就能好?朱元璋剝皮揎草殺得人頭滾滾,他洪武朝的貪官難道就少了?制度設置有問題,利益分配沒理清,你就是殺一百萬也是白搭。

“皇上不如再聽臣說另一方面。”高務實淡淡地道:“由于后來朝廷過度開中,導致那些交通便利、距離批驗所近的鹽場,其所納的本色鹽課遠遠不能滿足開中鹽商所需的食鹽數量,因此鹽商也被迫長期守支。

于是,朝廷又出臺了余鹽買補政策。這所謂余鹽買補,是指‘令客商派定場分守支完即打引出場,若無見鹽者支許于本場買補’,即允許開中鹽商向灶丁買補余鹽以湊足正鹽,從而通過打破余鹽官收,不得私自買賣之舊規,解決鹽商守支問題。

正德五年,議準長蘆運司在官鹽課,‘其遠年不敷鹽斤,官為立法,令于納剩余鹽自相買賣’。”

朱翊鈞皺眉問道:“此策可有效用?”

高務實語帶嘲諷地道:“余鹽賣補的做法,一方面刺激了交通便利鹽場灶民生產的積極性,從而推動了其鹽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卻更加惡化了那些交通不便地區鹽場灶民的處境,迫使他們走上販賣私鹽的道路。

當時便有御史朱廷立指出,‘(商人)近便場分買補,圖省道路工腳之費,以致本場勤灶縱有余鹽,商人不肯收買。欲要貨賣,又有私鹽禁例,是以勤灶既無以供煎,又無以度日,凡遇兇荒,悉多逃亡。’

也就是說,鹽商若不去邊遠的鹽場收鹽,那些鹽場的灶民若不販賣私鹽的話,便只好逃亡。故余鹽買補政策也沒能有效解決交通不便導致鹽場鹽斤難銷的問題。”

“再后來呢?總得有個解決之法吧?”朱翊鈞的臉色已經有些難看了。

“后來啊,長蘆鹽場灶課改折,走向了折銀之路。”高務實嘆息道:“其后官倉貯多風雨消折,因生弊竇,于是議令灶戶每引折價二錢貯庫,以給納粟支鹽之商,使其自買場鹽,是為折征銀兩之始。

長蘆鹽場鹽課改折白銀的具體時間,臣也記不太清了[注:其實是我沒查到資料],但是至遲不晚于嘉靖九年(1530年)。

當時因‘離小直沽批驗所窎遠,支掣既難,鹽課倒墱相繼’,于是嘉靖九年時,經長蘆巡鹽御史傅炯題準,青州分司所屬濟民、石碑、惠民、歸化四場鹽課繼改折布匹之后,又進一步改折白銀,‘令每灶丁每鹽一引,納銀一錢,給商買勤灶余鹽補數’。至嘉靖二十九年,滄州分司所屬十二個鹽場的鹽課幾乎全部折銀。

具體來說,當時議準滄州分司深州海盈場灶戶,內除鹽山縣近場一十三戶辦納本色,其居住真定府衡水縣等戶,每引納銀一錢;利國等一十一場歲辦入津等倉課米,每石征銀五錢;其海盈等一十三場折米鹽價銀,舊例七分五厘,今減一分,各征完,赴司類解。”

朱翊鈞蹙著眉頭,認真思索著,緩緩道:“朕看這鹽課改折,既符合鹽場灶戶之利,也順應了高文正公與你這些年改革的總體趨勢,那么這一次總該有些改善了吧?”

高務實微微一笑,道:“鹽課折銀,‘納折色于運司,以給商人’,確實可謂一舉兩得。這一來,既有效地解決了灶丁因鹽斤消融而飽受賠納之苦的問題,又順應了商人樂意開中交通便利地區鹽場的意愿,從而起到恤灶和裕商的效果。”

朱翊鈞面色一松,剛想夸“賢伯侄實乃大明能臣”,卻不料高務實還沒說完。

高元輔語氣一肅,沉聲道:“但是,鹽課折銀也滋生出一些新的問題:一是與以往鹽場運作模式相比,多出一個灶戶賣鹽得銀的環節,而在此環節之中,灶戶往往易遭遇鹽商蓄意壓低鹽價的風險。

二是灶戶從鹽場的束縛中掙脫出來,離開鹽場,改務他業也就勢所必然。特別是在‘各場灶灘草場為豪強所侵,或轉相買易’后,失去生產資料的貧弱灶戶,顯然無法保證生產,只能被迫逃亡。”

朱翊鈞聞之愕然,而且他有一點沒好意思立刻問出來:你舅家蒲州張氏……算不算豪強?蒲州張氏成為長蘆鹽場的“大股東”,有沒有強買強賣?

高務實仿佛未卜先知,朝皇帝笑了一笑,道:“皇上是想問蒲州張氏么?好教皇上知曉,臣外公雖然以經商興業,但他一直希望家中子弟讀書科舉,由商賈之家而為詩文之家,因此為免后人有為官者卻被清議譏諷,是以從來不做強買強賣之舉。

當然,在他于商業之上小有所成之后,依靠資本雄厚而迫使一些對手不敢與之相爭,這肯定是有的。此后,臣舅鳳磐公高中進士,仕途漸寬,不敢與外公相爭的商人自然更多,也就越發方便蒲州張氏一點一點買入更多鹽引,成為長蘆鹽場首屈一指的大鹽商……

不過,不怕皇上責備,臣以為這是正常商業競爭。譬如今日之京華看上了某處新發現的礦山,只要京華表示有意買入,許多原本也有意買入的商家便會自己先打了退堂鼓。

一來他們知道資本不如京華充裕,即便競拍也拍不過京華,反而有可能惡了京華,今后商途坎坷;二來他們恐怕也是擔心參與競爭會為臣所忌恨。無論臣如何捫心自問不會將這些事放在心里,可他們難道就真敢去賭臣的器量究竟多大么?除非臣致仕歸鄉,否則此事無解。”

這個道理朱翊鈞也明白,以高務實如今在朝中的地位,一般的商家誰敢觸他的霉頭?就算那事小到高務實或許連問都懶得問一句,人家該不敢的還是不敢。

實權也好,威名也罷,乃至商業上無與倫比的雄厚資本,他高務實一個都不缺,除了江南財閥結成聯盟還敢反抗一二,其余人等可不就只能琢磨一下如何搭搭京華的順風車?非要逆著京華干,那簡直是提著燈籠進茅房。

所以朱翊鈞只能點頭表示理解。

高務實見皇帝如此,便接著道:“總之,鹽課折布、鹽場高下互相搭配開中、余鹽買補、鹽課折銀等政策的出臺,是朝廷解決長蘆部分鹽場鹽斤堆積場坨,無商開中支取問題的應對舉措,臣把這一系列舉措統稱為‘市場化改革’。

不過‘市場化’的特點就是自由競爭,在長蘆鹽場這里就表現為條件好的鹽場越來越強,條件差的鹽場越來越弱,部分鹽場最終出現了有場無灶(民)的局面,這些鹽場已經徒有其名。

到先帝隆慶三年(1569年),經直隸巡按御史傅孟春奏準,朝廷將益民場并入阜財場,海阜場并入海潤場,潤國場并入富民場,三汊沽場歸并豐財場。于是,長蘆鹽場數由國初的二十四個減至二十個。

彼時南場(滄州分司所轄鹽場)多陸路,不通舟楫,腳價視鹽價不但三倍,故中引商人皆愿領價買補于北場(青州分司所轄鹽場)。灶丁煎鹽棄置不用,惟一二近河者仍其舊業,余皆改事農商,納折色于運司以給商人矣。”

朱翊鈞點了點頭,但很快又問道:“這其中緣由朕已然明白,但我萬歷朝為何又少了四處鹽場,難道也是因為你所謂的‘市場化’和‘自由競爭’之故?這四處又是如何競爭失利的?”

“因為遼南鹽場。”高務實輕咳一聲,道:“遼南鹽場以更加高效的曬鹽法取代了過去的煎鹽法,同時又有京華強大的水運作為支撐,在成本上壓得這四家鹽場再也無利可圖,因此‘競爭失利’,最終只能裁撤。”

朱翊鈞聞之愕然,繼而有些尷尬起來。不為別的,只因為他這位圣君在遼南鹽場也占了近一半股份,每年能從遼南鹽場往內帑摟進去幾十萬兩巨資。

“呃……這市場競爭,到底也是合理合法的……”朱翊鈞尷尬說著,但見高務實仿佛似笑非笑的看著自己,不由得睜大眼睛反瞪回去,沒好氣地道:“你看我作甚,我在遼南鹽場占股百分之四十九,你占股百分之五十一,你責任比我還大!”

如今被朝野上下夸得臉皮越來越薄的皇帝沒料到,高務實的臉皮卻一如既往的厚。這位元輔完全無視了皇帝的表演,居然還能一臉憐憫地說道:“四處鹽場,數萬灶民,如今失去生計,只能艱難求生。可是他們半生制鹽,又不會其他手藝,日子過得真是見者傷心聞者落淚……”

“好了好了,我還不知道你?接下來是不是要說,這么多壯丁無事可做,只能流竄民間,一來可憐可憫,二來又成為當地治安隱患……”朱翊鈞輕哼一聲,擺手道:“你肯定早有章程,速速道來便是。”

“知臣者,圣上也。”高務實笑道:“其實這事兒也沒那么難辦。首先,遼南鹽場的制鹽之法不是什么辛密,遼南可用,滄州自然也可以用。

二來,滄州本治有運河經流,本身交通便利,只是那幾處鹽場通往滄州的路年久失修罷了。朝廷只要肯撥銀子修路,一旦從鹽場到滄州城的路不再難走,這些鹽到了滄州便能順著運河鋪開銷售,自然也就恢復了競爭力。

至于那些流落在外的灶民,一開始可以召回他們參與修路,按月給發工錢,此后鹽場恢復,則可回去制鹽,這治安隱患自然也就消弭于無形。”

“對啊,這倒是大道至簡!”朱翊鈞頓時高興起來,笑道:“我就說沒有難不倒日新的麻煩事……誒?”

皇帝說到此處,忽然品出點什么來,瞇著眼睛看向高務實,嘿嘿冷笑道:“好你個高日新,真是好算計啊。怎么著,朝廷出錢幫你舅家修復被你自己打壞的聚寶盆?怎么著,這好事就全被你占了?”

高務實哈哈笑道:“皇上,賬可不是這么算的。即使遼南鹽場數次提高產量,但大明及周邊地區的鹽業市場并未飽和,而長蘆鹽場若能恢復,想要搶回被遼南鹽場奪走的市場也很難。

那么這就意味著長蘆鹽場需要打開更大的市場,譬如進一步向內陸地區延伸銷售渠道。皇上,這可是兩全其美的好事。一來,長蘆鹽場恢復利潤,朝廷從中可以課稅更多;二來,內陸百姓能吃到更充足、更便宜的食鹽,對朝廷的認可程度便會更高……”

“好了好了,朕知道這些道理,不勞‘高先生’費力指點了。”朱翊鈞白了高務實一眼,然后才忍不住笑起來:“你怎么每次都能公私兩不誤呢?行了,這事朕準了,你得空寫個奏疏遞上來便是。”

高務實連忙制止,道:“不然,此事卻不好由臣主動上疏……還請皇上在滄州看過鹽場之后,再下旨命臣擬定計劃。”

朱翊鈞聞弦歌而知雅意,做了一個心領神會的表情,笑道:“好好好,你是一點好處都不放,一點壞處都不要啊……不過無妨,這法子正如你最愛說的‘雙贏’,朕都準了。等到滄州之后,咱倆就來演一場圣君賢臣的好戲,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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