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邊,幾個嬸子聚在一塊兒洗衣服,人多了,少不得就有些八卦。
“長輝家的今天又沒出門啊?”
“可不,這都回來十天了,就連洗衣服,都是長輝挑了水回去,明明那么大一條河呢,愣是沒見她出來過。”
“要命哦,長輝怎么領了那么個懶的媳婦回來,這要是擱我家,早就被公婆打死了。”
“誰知道那是怎么回事,你看那小身段兒沒有,根本就沒生過孩子,要我說,還是長輝家三個孩子可憐,也不知道親娘怎么樣了。”
“不是吧?你是說那懶婆娘是外頭的?那,那長輝媳婦是誰?三娃還那么小呢。”
“那我咋知道,你看李長輝那……”
有人拍了一下說話那大姐的胳膊,幾人瞬間安靜下來,看向不遠處過來那人,臉上都有一絲惶恐不安。
一個男人,一個身材高大的男人。
挑著水桶,背著臟衣服,拿著棒槌,大步走來,路過幾位大姐嬸子身邊時,也只是淡淡的掃了她們一眼。
也就是這一眼,讓剛才還熱絡八卦的幾位大姐,瞬間啞了聲音,有那膽子小的,甚至還直接瑟縮了一下,不敢多言。
這就是大家口中的李長輝,參軍十年,十天前帶著媳婦孩子回來,七天前跟爹娘分家,帶著三個兒子和媳婦單獨出來住了。
可能是當兵久了,身上沾染了煞氣,就是小時看著他長大的那些人,再看到他,也依舊心里發怵。
尤其是這李長輝現在少言少語不說,還冷淡冷漠得很,連自己爹娘都不敢跟他多說話,更何況旁人了。
那冷冷的眼神掃過來,就好像一下子冰水侵骨,說是冷徹心扉也不為過。
原本熱火朝天的河邊,因為李長輝的到來,瞬間熄了火,幾乎沒人說話,甚至連側頭多看一眼都是不敢的。
至于議論?
原就是只敢背地里嘀咕幾句,哪怕她們十分看不上李長輝那媳婦,也不敢當著面多說一句。
哪怕李長輝其實并沒有跟村里人有過什么沖突。
而原來的話題中心,李長輝卻只是找了個位置繼續洗衣服,即便剛才那些議論,他其實都聽到了。
但是并沒有放在心上。
此時才三月,清晨河邊的水很涼,李長輝手腳麻利的洗著他和三個兒子換下來的衣服,沒多久,兒子就來叫他回家吃飯了。
端著洗好的衣服,經過還在洗衣服的幾個嬸子身旁,也是目不斜視,自然也就沒看到,當他走后,那幾位嬸子送了一口氣的模樣。
回去的路上,正好碰到一個年輕人挑著糞桶,看到李長輝,忙道:“長輝哥,我爹讓你高粱下種后,可以到我家挑糞澆地,你們剛搬家,茅坑里只有屋檐水,澆地沒什么用。”
李長輝微微驚訝,不過還是點點頭:“多謝。”
年輕人干笑幾聲:“沒事沒事,長輝哥你忙,我先走了哈。”
說完挑著糞通跑得飛快,好像背后有鬼在攆他一樣。
李長輝一只手摸摸臉上的刀疤,即便過去半年了,這道疤依舊沒有半點好轉,甚至還微微發黑,更顯得嚇人。
面無表情的時候還好,但不管是說話還是做什么表情,這道疤都會變得非常猙獰可怕,就連他自己,也用了好長時間才習慣它的存在。
倒是家里那位……
唯一一個完全不害怕的,居然是一個他從鎮上買回來,幫忙做飯的女孩子。
畢竟,就連兩個兒子,在剛看到他的時候,也是不敢靠近,就分家之后,才慢慢接受自己這個嚇人的爹爹。
搖搖頭,沒再多想,示意兒子跟上,時間不早了,吃了早飯,還要干活呢。
屋外傳來孩子哇哇的哭聲,林禾翻了個身,回籠覺也睡不了了,掀開被子爬起來,推開木門。
院子里,一個四五歲的男娃,抱著一個小奶娃,正像模像樣的哄著呢,可惜效果不佳。
林禾:“把孩子給我。”
男娃頓時臉上一喜,連忙把奶娃給林禾抱了過來,眨巴著兩只黢黑的大眼睛:“娘,弟弟怎么了,怎么總也哄不好?”
林禾直接翻了個大白眼,沒理男娃,只是摸**娃的屁股,尿布還是干的,可能是餓了,便去廚房端了早上特意燉得稀爛的米粥。
奶娃已經六七個月了,可以吃軟乎的粥,也算是好養活。
果然,盛著食物的小勺子剛喂到嘴邊,奶娃也不哭了,連忙張大嘴巴,吧唧吧唧吃得噴香。
男娃也不介意林禾的無視,屁顛屁顛的跟到廚房,看到弟弟不哭了,瞬間眉開眼笑。
“娘,你好厲害,我都不知道弟弟原來是餓了。”
男娃叫的響亮輕快,林禾卻是別扭又無語。
無痛當媽,以前網絡上最流行的一句話,沒想到居然讓她給實現了。
她不是這倆娃的親娘,她是他們爹買回來的。
上輩子,她在末世混了兩年,最后死在了喪尸的爪牙之下,明明還清晰的記得被啃食的疼痛,結果下一秒,就發現自己在被‘合法交易’。
這個身體跟她一樣,也叫林禾,只有十五歲,而且跟她十五歲的時候,也長得非常非常像——只是太瘦了。
又黑又瘦,臉色蠟黃,好像隨時要死掉一樣。
第一次從水里看到自己倒影的時候,饒是連喪尸都不怕的林禾,也被嚇了一跳。
原主是一個很普通的鄉下女孩,家里窮,爹娘決定賣了女兒,給兒子討媳婦。
正好被這倆娃的爹碰到了,知道原主會做飯洗衣干家務,地里活兒也啥都會,就買回來了。
可能是為了省糧食,原主從決定被賣掉的時候,爹娘就不給她飯吃了,加上在家里被壓榨得厲害,整整三天沒賣出去,然后就餓死了。
林禾就是在那會兒穿越過來的,順便也融合了原主的記憶,所以才知道這么多。
恰好在穿過來的時候,看到抱著奶娃娃在集市上閑逛的李長輝,她出于好奇,多看了幾眼,李長輝也發現了,就把她買下來了。
李長輝倒是個好人,買來之后就帶她去吃了一碗餛飩,然后認真的交代她。
“你叫林禾是吧,以后我就叫你小禾,你放心,我只是需要一個人幫我煮飯,照顧孩子,其他的都不需要你做。”
“為了你以后生活方便,跟我回去后,我會跟其他人說,你是我媳婦,這樣在村里也不會被人欺負,不過你放心,我不會對你做什么的。”
“以后你就是我孩子們的娘,只要我有一口飯吃,就不會餓了你,可好?”
李長輝自然看得出來,林禾是長期挨餓,又被爹娘不喜,受苦遭罪不少。
不挨餓,不受欺負,絕對是一件非常有誘惑力的事情。
當然,對在末世混了兩年,每天都不知道還有沒有明天,經常因為找不到食物而挨餓的林禾來說,同樣如此。
所以當時林禾就非常干脆的,跟李長輝回來了。
嗯,當然,還有一個原因,她已經被李長輝買了,自己身上沒有銀錢,沒有路引,甚至連證明自己身份的東西都沒有。
在這個據說才剛剛安定下來的朝廷,要是被人抓住的話,下場可能不會太好,被當成敵國探子也是有可能的,所以亂跑怕是只有死路一條。
這點自知之明,林禾還是有的。
于是她就跟著李長輝回來了,回了這個叫做鄉安村的小村子。
嗯,貌似距離原主以前的村子,也不是很遠的樣子。
不過那都不重要了,原主死了不說,本身也是被徹底賣掉了的,貌似價格還不低,物超所值的那種。
原主爹娘那邊是不會跟她聯系了,也沒資格沒理由聯系,她現在就一個身份——鄉安村李長輝的新媳婦。
要說這李長輝,也是個厲害的,十五歲參軍,期間回來了兩趟,一趟送一個兒子回來,面前這個男娃就是老二。
第三次回來,就帶著她和一個剛半歲的奶娃娃。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李長輝帶回來的這個小媳婦,明顯就是還沒生養過的,不可能是三個娃的親娘。
而李長輝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給了爹娘一筆銀子,然后從自己老娘家里,接了兩個兒子出來,帶著小兒子和新媳婦,搬到以前的舊房子住了。
美名其曰,自己打仗殺了太多人,身上煞氣重,怕驚了家里的老人小孩。
叫林禾來看,還不如說李長輝單純不想跟老娘他們住在一起,找了個由頭分家,還是讓人不能反駁的理由。
畢竟,就這幾天來看,李長輝,好像確實讓人比較,嗯,害怕?
至少村里的大姑娘小媳婦,包括一些小孩子,看到李長輝,那都是直接繞道走的。
“狗蛋,娘,弟弟,我們回來啦。”
一個高興雀躍的大嗓門從外面傳來,男孩,嗯,也就是狗蛋,連忙激動的跑出去。
“大哥,爹,你們回來啦,娘做好飯了,在喂弟弟吃飯呢。”
林禾一抬頭,就看到一大一小兩個人回來了,小的那個是李長輝大兒子,叫狗剩,今年七歲,狗蛋的哥哥。
大的那個身材高大,寬肩窄腰,大長腿,身材挺拔,哪怕穿著粗布麻衣,背著背簍,挑著水桶,也依舊氣質出眾。
不愧是參軍十年,還能平安回來的人,林禾心里嘀咕著,這李長輝怕是在軍隊還混了個不小的職位,不然普通的大頭兵,怕是養不出這樣的氣質。
只是不知道是為什么解甲歸田了。
再往上,本應該是濃眉大眼的英俊臉龐,卻從眉尾到下巴,一條手指寬的烏黑傷疤,十分猙獰可怖,好像一條巨大的蜈蚣。
當時也就是因為這道疤,加上他還溫柔的抱著個奶娃娃,感覺十分違和,又好像很理所當然,才惹得她多看了幾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