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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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點頭說道:“可以,謝謝你們愿意給我面子,我也承諾,我會為你們主持公道的,當然前提是在公安機關的職權范圍內主持。”
接著,他轉身對圍觀的人群說道:“你們也別在這里看熱鬧了,早點回去休息,相關的醫護人員可以先將這位去世的小朋友移到太平間。”
說完,他看向那名醫務部的男子,說道:“還有你們醫院在這里管事的也一起下去,我們繼續對你們進行協調工作。”
默默流著眼淚看著幾個醫護人員將小年移到一個手推床上,我和丁慧媛跟在后面,和大家一起來到了太平間。
等醫護們將小年的軀體安頓好,那名民警從兜里掏出一本證件,對我和丁慧媛,以及一起跟來的護士站和醫務部男子展示了一下,說道:“這是我的警官證,我姓鄭,安平市公安局陽新派出所的民警,現在你們可以好好談談了吧?”
我說道:“那我也先說一下我的態度吧,那就是醫院承認錯誤,賠禮道歉,賠償我們的損失一百萬。”
醫務部的男子這個時候沒有那么強烈的表演欲望了,畢竟沒有了眾多觀眾,他摘下眼鏡揉著太陽穴說道:“之前我還有鄭警官也都說得很清楚了,我們醫院對你們小孩的死亡是否有過錯,是否應當賠償,賠償的金額是多少,我們醫院說了不算,要經過相關鑒定機構的鑒定,以及司法機關的認定才行。”
我說道:“那警察也是司法機關的吧,鄭警官,你來認定,他們是不是有錯!”
鄭警官說道:“陳先生,你理解有點偏差了,我說的是由鑒定機構對小孩的死亡因果關系進行鑒定,如果鑒定結果是認定醫院有過錯,那么你們可以協商賠償金額,協商不成的,你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丁慧媛說道:“那就鑒定唄,說來說去我只記得要鑒定這事。”
鄭警官說道:“你們要鑒定的,我可以幫你們聯系鑒定機構,這個雖然是我分外的事情,但是雖然之前也說過,可能你們不理解,因此我還得提醒,鑒定是需要尸檢的。法律依據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尸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尸檢的義務。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尸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尸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我說道:“尸檢要錢嗎?”
鄭警官說道:“大概八千到一萬五,看具體情形。”
我說道:“那么貴!這筆錢應該由醫院出。”
醫務部那名男子說道:“法律上當然是誰主張誰舉證,你們覺得我們有錯,應該是你們先出這筆錢。”
鄭警官見我準備發火,趕緊說道:“其實很簡單,醫院如果有錯,鑒定費肯定是由醫院出。實踐中,醫院也可以先行支付鑒定費,患者家屬也可以先支付這筆費用,沒有硬性要求。當然,這只能說是墊付,最終協商或法院計算賠償金額時,會一起納入作為醫療損害的損失一并處理。對于雙方墊付的鑒定費,那最后由誰承擔如何計算呢?實踐中基本上都是按照鑒定結論中的責任比例由醫患雙方分擔,極少數法院會判給過錯方完全承擔非全部責任。例如如果醫院過錯責任為次要,比如30,那么鑒定費最終由患方承擔70,醫院承擔30。既然現在家屬情緒那么大,我建議醫院可以先墊付這筆錢。”
說鄭警官不認識醫務部這名男子是假的,畢竟他肯定不止出過這個醫院一次警,因此這名男子心神領會,說道:“我個人是認可鄭警官的說法,但是還得請示醫院領導,我會盡量幫你們爭取的。”
我說道:“那你他媽的快點打電話請示啊。”
醫務部的男子點點頭,掏出手機說道:“好的,那我現在就打電話,免得耽誤大家休息時間。”
說完,他走出太平間,假裝去外面打電話。
之所以知道是假裝,是因為我用法力探測了一下,這小子就是去上了個廁所,根本沒有打過任何電話。
過了幾分鐘,男子走回來說道:“雖然領導開始不同意,但是經過我的據理力爭,他終于同意我們醫院先墊付尸檢的錢。不過丑話說在前頭啊,要是鑒定結論是我們醫院沒有任何過錯,或者過錯很小,我們保留起訴患者家屬要回鑒定費的權利。”
我說道:“你們肯定有過錯,你們先付尸檢的錢也準沒錯。”
丁慧媛這個時候說道:“你們說的尸檢尸檢,具體是怎么檢查呢?”
鄭警官說道:“我剛才不是提到解剖了嗎,需要對孩子的尸體解剖,看看身體各處和內臟有什么異樣,是不是由醫院的診療行為產生。”
丁慧媛瞪大眼睛,說道:“那就是要切開我孩子的肚皮?嗚嗚嗚!我可憐的孩子啊!嗚嗚嗚嗚!!!!”
我也再次流著眼淚說道:“不,我不同意這樣對我們的孩子,你們醫院必須賠償!直接賠償,不能尸檢,這樣孩子不就是死無全尸了嗎?嗚嗚嗚!!!”
一直站在邊上不出聲的護士長此時說道:“這樣吧,現在天也黑了,廖女士、陳先生,節哀,剛才我聽到你們說你們有在法院做飯的親戚,那你們可以回去咨詢一下你們的親戚,看看我們醫院和鄭警官說的對不對,再回來跟我們商量下一步怎么辦?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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