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1805第五七三章 行政區和爵位體系調整方案_宙斯小說網
當前位置:宙斯小說網 >>歷史>> 大明1805 >>大明1805最新章節列表 >> 第五七三章 行政區和爵位體系調整方案

第五七三章 行政區和爵位體系調整方案


更新時間:2024年01月22日  作者:王子虛  分類: 歷史 | 架空歷史 | 王子虛 | 大明1805 


大公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早朝之后,林則徐和牛鑒為首的內閣大學士們,共同向朱靖垣呈上了一份報告。

“政區與勛貴體系調整方略”。

這場大戰結束之后,大明直接統治了整個星球上的絕大部分地區,加上各種形式的藩屬國控制了所有地區。

戰爭之前的行政區劃已經不合適了,必須根據現在的局勢做出對應的調整。

這場泰西戰爭雖然整體上是絕對的碾壓局,但也不能說前線和后方的人員都是勞而無功的。

整個泰西大陸的土地也不是白撿來的,后續也需要大量的人員繼續駐防和改造。

這種大規模戰爭行動后的論功行賞的環節當然是絕對不能少的。

根據朱靖垣在戰前的承諾,這次戰爭之后將誕生大量的新勛貴,同時還要分封一部分實封藩國。

在這樣的基礎上,朱靖垣要求內閣負責,擬定一份新的政區和爵位調整方案。

朱靖垣翻開報告查看,牛鑒和林則徐在旁邊介紹情況。

根據朱靖垣事先提出的要求,這份調整方案的指導思想,就是將爵位和藩國的等級與行政區劃等級相對應。

行政區總體上分為:域、省、府、州縣、坊市廠鎮鄉五級。

“域”是一級行政區,轄區面積少則數百萬平方公里,多則數千萬平方公里,通常下設幾個到十幾個省份。

域主官均為正二品,政務官稱“都護”,刑務官稱“提刑”,監察官稱“御史”,軍務官稱“總督”。

域的管轄區劃調整也是所有級別之中最大的,主要是增加了曾經的泰西諸國的范圍。

將原有露西亞國、西鮮卑國的土地,加上芬蘭、挪威、瑞典、冰島等地,合并設立鮮卑域。

將原有普魯士、奧地利、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國、荷蘭、瑞士、英國等地區合并設立泰西域。

將包括巴爾干半島地區在內的原奧斯曼本土,加上大食半島和墨洲北部地區,合并設立羅馬域。

對于泰西及周邊三個大域的轄區調整,主要目的是將泰西大陸的數億人口分散開。

東北部和北部的分給鮮卑域,東南部的東羅馬地區分給羅馬域。

這樣三個大域中每個大域的人口都不超過兩億。

后續將持續向外遷徙原有統治階層人口,將每個大域的泰西人口壓制到一億以內。

然后大陸中部的哈薩克、希瓦、波斯、天竺幾個地區合并,設立為新的安西域。

將撒哈拉以南的墨洲南部地區,按照朱靖垣當初劃分的東西分界線,分為東墨域和西墨域。

東墨域主要是大明本土以及周邊民族移民,西墨域主要是泰西移民和本土的墨人土著,有大量泰西裔藩屬國。

將巴拿馬以北的北殷洲地區設立為北殷域,巴拿馬及以南的南殷洲地區設立為南殷域。

將天南大陸以及周邊的大明洋和小西洋島嶼加上南極大陸合并設立新的天南域。

本土直轄省份的管轄區域基本不變。

“省”為二級行政區,轄區面積少則數萬平方公里,多則可達數百萬平方公里,通常下設幾個到十幾個府。

本土直轄省份主官為正二品,海外大域下設的各省主官品級為從二品。

省級政務官稱“布政使”,刑務官稱“按察使”,監察官稱“御史”,軍務官稱“都指揮使”。

“府”為三級行政區,轄區面積從數千平方公里到數十萬平方公里不等,通常下設幾個到十幾個州縣。

本土直轄省份的府主官為正四品。海外大域的省份下的府的主官為從四品。

府政務官為“知府”,刑務官為“通判”,監察官仍然統稱“御史”,只是行政級別不同。

軍務官的級別視駐軍數量而定,可能是“指揮使”甚至是“都指揮使”,也可能只是“鎮撫”。

“州”和“縣”都是四級行政區,轄區通常在數百平方公里到數萬平方公里之間,下設幾個到十幾個鄉鎮坊市。

本土直轄省份下的州主官,由從五品調整為正六品,海外大域省份下的州主官,由正六品調整為從六品。

州政務官為“知州”,刑務官為“判官”,監察官統稱“御史”,若有駐軍通常是“鎮撫”。

州縣一級要直接管理百姓,相當于警察的錦衣衛就變得更加重要了,所以錦衣衛的官員也是州縣的重要官員。

“州”是府和縣的中間態,是大明行政區中最為復雜的一層,有三種存在過的性質截然不同的州。

首先是從元代就已經出現的“直隸州”和“散州”。

通常是在某些地勢險要或者偏遠的地方,有一片與上級的正規行政中心距離較遠,或者交通不便的相對孤立區域。

當地的面積和人口數量比一個縣多,但是暫時還夠不上正常的府的規模,通常就會在這里設置一個“州”。

州是不設附郭縣的,州衙門本身首先要直接管理自己城區的事務,這部分職能與縣衙門相同。

同時州衙門還要代管旁邊的少數幾個縣的事務,這部分職能又與府衙門相同。

這種州有點類似朱靖垣前世兩千年以前的地區中心城市。

這些州中,有些是由省級衙門直接管轄的,所以被稱為“直隸州”,性質上算是“小府”。

有些又是由其他府級衙門管轄的,這種州被稱為“散州”,性質上可以算是“副府”。

不過無論是直隸州還是散州,現在都已經基本看不到了。

朱靖垣在安康末年的時候,就開始了針對地方行政區劃的細節調整了。

大明本土東部和南部的相對較發達地區,大部分縣域的城市規模和人口數量,都在工業過程中持續不斷的膨脹。

很多原本相對孤立地區的城市和人口規模,也已經逐漸接近于原有的正常府的規模了。

周邊臨近的原有府城區人口也越來越多,管理壓力不斷增加。

同時,在工業化的過程中,公路和鐵路以及空運交通越來越方便,無線電和電話也逐漸在行政工作普及了。

原本交通不便的孤立和偏遠的地區,已經可以比較方便與臨近的區域保持溝通了。

朱靖垣就推動將這種形式的州升級為正式的府,同時從臨近較大的府拿幾個縣交給這個新府來管理。

也有部分地區,有多個相對孤立的州相鄰,朱靖垣就把它們直接合并成為一個府。

其中最大的一個州城變成府城,其他州分管的縣也歸入府管理。

其他的州城,根據城區和人口規模等情況,規模較小的降級為縣,規模較大的保留州的行政級別。

這種保留級別的州也不再分管其他的縣,本身只管轄自己城區和郊區的事務。

實際上變成了后世的“縣級市”,性質上屬于“大縣”。

同時,對于其他府下轄的縣,如果城市規模和人口都達到了一定級別,也可以視情況升格為這種新式州。

以便于增加更多的行政人員,應對相比傳統縣域更復雜多樣的事務。

這種“大縣”正在成為現有州中的大多數。

這次的政區調整方略,也會將這種州的形式和情況,作為以后制定州級衙門規范的指標。

所以在這個調整過程中,州主官的品級全部降了一級。

畢竟以后的州只是獨立的“大縣”,而不存在代管其他縣的“小府”和“副府”了。

調整之前已經就任的官員品級不降,后續接任的官員按照新標準執行。

在這個行政區劃調整過程中,府的數量大規模增加,本身的重要性是大幅度下降了的。

但是,同樣是隨著工業化不斷加速,府城作為中型城市中的主力軍,其規模的擴張也是非常驚人的。

同時所有下級的州縣事務,也都要體現到府級衙門上,讓府衙的事務成倍的增加。

所以兩相折中之后,府級衙門的級別保持不變。

府之下,州之外,剩下的“縣”,就是神州最傳統的基層行政級別名稱了。

道、路、省、州、郡、府都曾多次變化,而縣歷盡兩千多年始終未曾有過大的變動。

本土直轄省的縣主官,由正七品調整為從六品,海外大域的縣主官,由從七品調整為正七品。

縣是最為普遍的直接管理各種基層事務的行政級別。

隨著工商業的發展,城市人口的不斷增加,縣級衙門管理的事務也在不斷增加。

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朝廷對縣級以下的鄉、鎮、坊、市、廠的管理強度也在不斷地增強。

這導致縣級衙門的事務進一步增多。

所以朱靖垣給縣級主官升了一級,以更好的安排更多的下級官員。

同時也把縣和州主官的品級差距縮小到了一級。

縣的政務官是“縣令”,刑務官是“縣丞”,監察官也是御史,“縣尉”變成了錦衣衛的職務。

大明的“縣”目前也有三種主要類型。

首先是最常見的“郊縣”,也就是府下社的郊區的縣,它們有自己獨立的縣城,管轄自己縣城和郊區的百姓。

然后是“附郭縣”,府城、省城、京師等更高級衙門所在城市內部的縣,類似于朱靖垣前世的“區”。

在工業時代之前,大明本土只有最大的那些城市,還有一到兩個附郭縣。

就連南北兩京都只有兩個附郭縣。

作為天下第一府的蘇州,是大明最先擁有第三個附郭縣的城市。

而在最近的幾十年,由于工業化的不斷加速,各大城市人口迅速膨脹,附郭縣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

郊縣和附郭縣,現在都是最典型的縣城,第三種縣是比較特殊的“荒縣”。

是指面積巨大但是人口稀少的縣。

朱靖垣在過去的十年里面,一直在推動內陸地區的人口集中和大城市建設。

對于處在偏遠內陸地區,交通不便同時也沒有什么資源,沒有投資開發和建設價值的地方,無論是州縣還是府。

都主動引導將當地居民集中到一起,或者遷徙到更適合居住的遠方,比如說面積廣闊的海外殖民地。

現在的大明總體上是“人少地多”的,關鍵是人口還分布的特別不均勻。

海外有海量的優質土地需要人手去開發。

無論是對普通大明人而言,還是對大明朝廷而言,花大成本到山疙瘩里面刨食,遠不如到海外沃土去開荒。

所以大明朝廷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治理方法就是向外移民。

最典型的代表區域就是雪域高原,當地衙門已經把高原上原有的人口基本搬空了。

現在基本只剩下帶著勘探、考察、探險目的人才會臨時到高原上去。

對于這樣產生的大面積空曠地區,朱靖垣的策略是將沒有人的府州縣撤銷合并,只留下少數幾個“荒縣”。

讓這些荒縣直接管理下屬大量的空曠地區。

荒縣本身根據周圍的情況,歸屬于附近的府管轄,或者是由上級的省份管轄。

西域地區和蒙古高原上,是有零星的集中建設的大城市的,這些地方的荒縣大部分隸屬于府。

雪域高原上已經沒有大城市了,所以這里的荒縣直接隸屬于雪域省份。

這樣人煙稀少的地方就只剩下省和縣兩個行政級別了。

對于海外的殖民地中的相對空曠地區,大明也同樣也采用了類似的管理模式。

例如整個天南大陸、北殷洲的大平原、南殷洲的熱帶叢林、墨洲內陸的大草原等等。

都是大域下設幾個省,省的面積本身就異常巨大,可能會有上百萬平方公里。

如果這些省份之中,有較大規模的移民城市,通常會設立少數幾個府,甚至是只有一兩個府。

剩下的絕大部分地區,都直接設置成滿級巨大的荒縣,直接管理極少量移民和土著。

以及大量的荒地、荒山、沙漠、叢林……

縣以下的坊、市、廠、鎮、鄉是大明的的第五級行政區。

這四種行政區的衙門是真正的基層管理機構,是大明朝廷能夠直接掌控的最低級行政機構。

鄉、鎮是縣城之外的小型居民點,與朱靖垣前世的鄉和鎮并沒有什么區別。

鄉是管轄幾個到幾十個村子的常規基層機構,鎮通常是擁有相對較大規模中心建成區的鄉。

坊、市、廠都是城市中的基層行政區,類似于朱靖垣前世城市中的街道辦事處。

“坊”通常是住宅區,“市”通常是商業區,“廠”通常是工業區。

但這種區分并不絕對,不是說住宅區就不能開店鋪,商業區里面也有公寓和酒店,工業區里面也有宿舍和店鋪。

不過在區劃上是有目的性的,商業辦公樓通常都在商業區,不會有人到城中心買地建化肥廠。

坊、市、廠、鎮、鄉同級,本土的主官都是正八品,海外的主官都是從八品。

爵位等級與藩國等級對應,同時全部與行政區話級別對應。

同時,明朝初期開始,宗室爵位與外姓正式分流了。

宗室爵位: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

外姓功臣爵位:國公、候、伯三種。

將宗室與外姓功臣明確區分開來,目的似乎是為了將宗室的地位抬高,讓外姓直接沒機會覬覦王爵。

但是到了世祖皇帝的時候,兩種爵位再次被混在了一起。

那一堆將軍、中尉都被廢除了,直接繼續用公、候、伯,還把太祖皇帝廢掉的子、男又拿了出來。

目的似乎是將宗室再次混入普通人之中,可以讓他們無縫的插入外朝任職。

朱靖垣這一次的爵位調整,再次完善和擴充了這套體系。

先給同一個爵位分了等級,還把鄉、紳兩個非正式稱號規范化和正式化,形成了總共十二級爵位制度。

親王、郡王、國公、郡公、郡候、郡伯、州伯、州子、縣子、縣男,鄉紳、鄉士。

親王和郡王如果是藩王,則又可以統稱為國王。

國對應省份,郡則對應近似的府,州縣當然對應州縣,鄉則對應鄉鎮。

勛貴在朝廷享受的身份等級,以王公侯伯子男等直接爵位為準,對應藩國的規模則以名號等級為限。

親王若是藩王,封國比照古代的頂級國家,例如秦、晉、齊、楚、吳等。

現在可以領有現在的一省到數省之地,封地面為數萬到數百萬平方公里,最多不超過一千萬平方公里。

一千萬平方公里的上限等于沒有上限,沒有哪個皇帝會給兒子封一千萬平方公里。

整個天南大陸都沒有一千萬平方公里,通常就是幾萬平方公里。

郡王、國公若為藩國君主,則封地比照古代大型國家,例如韓、魏、宋等主要國家。

可領有一府到數省之地,封地面積數千到數十萬平方公里,最多不超過一百萬平方公里。

郡王與國公的封地面積標準一致,但是郡王作為王爵和宗室地位更高。

不過按照朱靖垣專門提出的要求,這份方案上沒有寫出王爵僅限宗室的限制。

一百萬平方公里的封國上限,實際上也是異常巨大的了,通常標準也是幾萬平方公里。

所以親王、郡王、國公三種藩國,封地的面積上其實不會有巨大差異,差異在于王爵更加的尊貴。

之下的郡公、郡候、郡伯,若是藩國君主的話,封地對照古代中型國家,例如魯、衛、鄭等。

可以領有一府到一省之地,封地面積數千到數萬平方公里,最多不超過十萬平方公里。

州伯、州子、縣子、縣男若是分藩建國,則封地對照古代小國,可領一州或者一縣之地。

州縣同級,封地面積都是數百到數千平方公里,最多不超過一萬平方公里。

鄉紳、鄉士是最低級的正式爵位,若是分藩國則能得到一個鄉鎮,最多不超過一百平方公里。

在藩國的性質上,還分為親藩、外藩、內藩三種。

親藩就是皇室分封的藩國,外藩不是外姓藩國,而是履行藩屬國義務的常規藩國。

外藩只需要按時交稅,平時不違背大明法律,接受大明駐軍監督和保護。

除此之外,藩王擁有絕大部分國王的實際權利。

內藩則高度類似于常規省份,所有法律和行政事務流程都與省份相同,所有人事任免也走常規流程。

內藩君主其實是一個世襲的布政使,不過可以拿一份固定比例的稅收分紅。

確定了行政區劃和爵位體系之后,就可以安排對有功人員的獎賞了。

法國、西班牙、葡萄牙、奧斯曼、奧地利等國都屬于外藩。

關鍵是這些國家都在沒有戰爭直接征服的情況下,他們主動投誠內附的。

他們的爵位和封地面積,都是現實遺留或者交易形成的,可以不符合固定爵位體系標準。

而大明自己方面有功人員就要按照爵位體系來來安排了。

包括楊遇春、關天培等將領,也包括羅亞山、拿破侖、穆易、伊賽等曾經的外藩君主和臣子。

(本章完)

相關


上一章  |  大明1805目錄  |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