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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章 與稅掛鉤


更新時間:2022年10月23日  作者:十瑚  分類: 言情 | 古代言情 | 穿越奇情 | 十瑚 | 我家長姐無所不能 
和潔身自好的李璟不同,他們這些人多少都有些明確觸犯了律法的小辮子可供人抓。

他們當中罪名最輕的,都是逾制納妾或者寵妾滅妻。

寵妾滅妻的話,視情節嚴重程度,朝廷可以對官員處以停職、降職、免官等處罰。

如果鬧出了人命官司,主謀和幫兇還要按照大齊律法或是被處斬、或是被充軍、或是被流放。

而逾制納妾,說到這個,就不得不說一下大齊律法對納妾一事的嚴格限制了。

和之前的很多朝代一樣,大齊也規定了治下百姓的納妾條件。

和之前的那些朝代不一樣的是,大齊的官府是真抓這項指標,而不是讓它形同虛設。

先說身上沒有官職、爵位的普通人,這些人納妾需得滿足兩項條件:一是年滿四十,二是沒有孩子。

然后是皇室子弟以及那些身上有爵位或者官職的人,這些人按照各自的品級:

七品及七品以下的小官吏,可納一名妾室,但不可生出庶出子女。

六到四品的中級官員,可納兩名妾室,可生庶出子女,但庶出子女不具有財產繼承權。

三到一品的高級官員,可納三名妾室,可生庶出子女,但庶出子女不具有財產繼承權,不享受朝廷恩蔭。

超品公侯伯爵,或者獲封郡王世子及以上爵位的皇室子弟,可納五名妾室,可生庶出子女,但庶出子女不具有爵位繼承權。

皇帝本人,可納十名妾室,可生庶出子女,但皇位承襲要嚴格遵守立嫡原則,只有在沒有嫡子嫡女的情況下,皇帝的那把椅子才可以傳給庶子庶女。

說實在的,會在立法的時候把自己也給限制進去的,謝淵還真是史無前例第一人。

可也正因如此,這條律法反而被人格外重視了起來。

對于那些違法納妾的庶民、官員、皇室子弟,大齊律明確規定了,他們每違法多納一妾,所繳賦稅就要提高一成,每違法多生一位庶出子女,所繳賦稅就要提高兩成。

除此之外,征兵、勞役、捐款、施粥贈藥之類的苦差事也會優先攤派他們。

且不說普通庶民有幾個能扛得住這樣的奇葩增稅方式,就只說歷朝歷代都被百姓視作苦差的征兵、勞役之事,各家也都是巴不得永遠都別輪到自己家。

納個妾居然還會提高自己被征兵、被要求服勞役的概率,這哪個男人能夠受得住?

再加上大齊還鼓勵納妾者的街坊鄰居行舉報之事,只要舉報屬實,官府就會獎勵舉報者當年份的減稅名額。

減的比例也很巧,正是納妾者需要多繳的那一或兩成。

有了這兩樣手段,以前那種“就算是地里刨食兒的,若是他今年多收了三五斗糧食,他都想買個妾回來使使”的情況,在大齊根本就不會再有存活的土壤。

當然,那些富商巨賈、地主豪紳、勛貴官員、皇室宗親,還有那些自己雖然沒本事,但卻架不住投了個好胎的紈绔子弟,他們如果真想納妾的話,多繳的賦稅他們其實也是能夠負擔得起的,征兵、勞役什么的,他們也可以用鈔能力找到人選代替。

可問題是,能夠負擔得起和真要年年負擔,這絕對是截然不同的兩碼事兒。

他們家的產業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就為了貪圖美色就把好不容易掙下的家業全都“捐”給衙門,這種蠢事兒怕是只有那些色中餓鬼,或者那些不知掙錢不易的不成器二世祖才能做得出來。

而且最讓他們無語的是,大齊律還明確規定了,如果男子納妾,那么男子妻子名下的嫁妝產業、小妾名下的各種私產,甚至如果沒有分家,那么男子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孫輩,這些人的產業也無一例外地全部都要加碼納稅。

有了這一條,可想而知如果一個男人想要納妾,他將要面對的將會是怎樣的重重阻力。

甚至如果這一家子有三五個男人一起納妾、生庶出子女,那他們家的納稅額度就會以一個非常離譜的速度直飚上去。

翻個三五成他們或許不在乎,可若是翻個三五倍甚至十幾二十倍呢?簡直想想都嚇人。

而且這對他們來說還不是最慘的,最慘的是,如果他們的妻子寧可和離也不愿意丈夫納妾,那么在他們夫妻和離的時候,如果妻子想要帶走孩子、想要獲得物質補償,那么她只需把官司打到衙門,衙門就會按照大齊律為她爭取應得的利益。

作為過錯方,丈夫不僅無權反對妻子帶走孩子,而且還必須支付一筆銀錢作為對妻子的精神補償。

除此之外,丈夫還需支付被妻子帶走的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數額多少視當地的消費水平和男方的家庭環境而定。

除了這些詳細到令人發指的處罰(創收)措施,大齊律還規定了,如果庶民既要違法納妾,同時卻又不想乖乖受罰,那么當地衙門就可以根據他們的罪行輕重,對他們處以勞役、流放甚至充軍之類的刑罰。

而如果既要違法納妾,同時卻又不想乖乖受罰的家伙是勛貴官員或者皇室宗親,那么他們的上級官員或者皇帝本人就可以對他們進行降職、罷官、降爵、奪爵之類嚴厲處罰。

至于皇帝本人,大齊律寫了,歷代皇帝都由宗正負責監督,而他們萬一違法,他們就必須每年按比例從自己的私庫往外拿錢。

敢朝皇帝的小金庫下手,不得不說提出這條律令的葉安瀾是真的足夠勇。

她甚至還考慮到,萬一有那真正的勇士,身為女子卻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韙,堂而皇之的養了三夫四侍,這種情況官府應該怎么處置。

然后她考慮的結果就是,“本條同樣適用于女子娶夫納侍”。

這行字一寫上去,朝堂里的那些男性官員,對負責修訂大齊律的那些官員直接就是一場異常激烈的口誅筆伐。

他們吵吵的重點,直接越過了“大齊律對男子逾制納妾的懲處過于嚴苛”,變成了“負責修訂大齊律的官員簡直罔顧倫理綱常、大逆不道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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