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醫第二十一章 這根毛_宙斯小說網
當前位置:宙斯小說網 >>都市>> 國民法醫 >>國民法醫最新章節列表 >> 第二十一章 這根毛

第二十一章 這根毛


更新時間:2022年05月29日  作者:志鳥村  分類: 都市 | 商戰職場 | 志鳥村 | 國民法醫 
正文卷

正文卷

隨著痕檢來到現場,刑警大隊長黃強民,副局長張濤和局長關席,也陸陸續續的趕到了。

這三駕馬車,平日里都是不怎么出現的,尤其是局長大人,別看日常在辦公樓內辦公,但普通民警基本沒有與之對話的機會。除了命案。

對一個縣局來說,命案幾乎就是最重要的案子了。

其他案件,局長都可以不出現,甚至連坐在辦公室里聽報告都不需要,可一旦出現了命案,那局長不僅要出現在現場,還得在現場勘查書上簽字。

為此,他不想了解案件都不行。

不過,寧臺縣以往每年也就是一兩起的命案。如今連續出現兩起,局長的眉頭也皺的更深起來。

“現在是什么情況?”局長一邊穿戴,一邊就問旁邊的黃強民。

作為刑警大隊長,他日常的工作已是管理遠多于業務了,唯獨命案,指定的現場指揮就是他。

而第一個被施壓的,也毫無疑問的是刑警大隊長。

黃強民沒什么猶豫的道:“受害人薛明,今年36歲,是一家物流公司的主管。目前單身,案發的房子屬于受害人父母所有……晚上23點左右,他姐姐下班回家,順路來其家中取存放的快遞,發現了尸體。打了110報警。二中隊的民警抵達現場后,發現犯罪現場有被打掃的痕跡,衣柜有被翻動,受害人的手機也被拿走了,但從現場遺留的財物來看,我們認為可以排除入室盜竊或搶劫,應該是熟人作案……”

他說的頗為詳細,而且直接說出了自己的猜測。這是黃強民的習慣。局長和副局長都脫離一線了,含糊其辭的反而容易讓領導誤判。

局長關席只點點頭,穿戴整齊了,就一馬當先的走進了房間。

略作觀察,局長關席就來到尸體旁邊,問吳軍道:“老吳,怎么樣?說說看。”

不像是其他技術崗位的民警來來去去,吳軍做了差不多30年的法醫,上上下下的領導都混了個臉熟。

而在命案中,法醫的重要性也是毋庸置疑的。

吳軍早有準備,略作沉吟,就道:“死者胸腔中刀,胸前的大血管破裂,失血而死。失血量很大。我特意看了衛生間,有洗浴的痕跡,但用了大量的清潔液體做了沖洗……”

局長聽著點頭,等吳軍報告完了,吩咐道:“一定要盡可能細致的提取檢材,有必要的話,擴大勘察范圍……”

說過一段,局長關席又看向黃強民,道:“局里給你們做好后勤,你們不要有顧忌……”

等局長說完了,副局長道:“現場要保護好,我看這邊的小區環境比較復雜,要保有復勘現場的機會……法醫這邊也是,要根據初勘現場的情況,復勘現場,查缺補漏……”

黃強民認真的聽完局長和副局長的指示,轉頭開始下令,又專門揪著一隊人,合并警犬中隊全員,一起擴大范圍,找尋兇器。

與此同時,排查受害人社會關系的民警,查找附近視頻線索的民警,也都紛紛撒了出去。

黃強民繃著臉,挺著腰,不停的跟各中隊溝通著。

在普通人眼里,偵破案件似乎是一件充滿了智力角逐,充滿了危險和玄妙的工作。但在刑警眼里,破案更多的是燃燒經費和燃燒體力。

那些神秘刁鉆的密室殺人案,惡行昭著的連環殺人案,或許在某地某時發生著,但對于小地方的刑警們來說,這種案件,他們同樣是通過電影電視來了解的。

對普通民警來說,最難辦的命案就是隨機殺人,這種有極大偶然性的案件,若是罪犯的運氣夠好,確實有找不到線索,無法破案的情況。但除此以外,大部分命案是否能夠偵破,既與運氣有關,也與資源有關。

而就今天的案件來說,黃強民只掃了一遍犯罪現場,不敢說有完全的把握,但也是心里托底的。

熟人作案就意味著從受害人的社會關系方面擼,有很大的可能擼到線索。其次,尸體發現的比較早,距離案發只有幾個小時的時間,那從四周的監控開始擼,也有可能擼到線索。再次,受害人的手機丟失,很可以意味著手機中存有對兇手不利的信息,而以黃強民的經驗來說,遠程調閱受害人的微信或短信等信息,就很可能提供有力線索……

黃強民的破案思路是極清晰的,但他的緊張感并不因此而減少。

做久了警察的人都知道,破案從來都不是問題,最難的問題永遠是辦案,找到嫌疑人,逮捕審訊只是最基礎的,固定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是更重要更難的部分。尤其是命案,不用等到死刑復核的步驟,前置的二審一審,再前置的檢察院部分,都會以極苛刻的態度做出要求。

正因為如此,黃強民安排的第一件事就是尋找兇器。

此外,運氣也是說不清道不明的東西。

那些命案積案,你要說它們復雜嗎?或許真的復雜,但要說就無法偵破,似乎也并非如此。

而換一個角度去說,那些偵破的命案就簡單嗎?

黃強民的情緒穩定且緊張的指揮著。

作為刑警大隊的大隊長,他一年要負責的案件成百上千件,但命案依舊帶來沉重的壓力。

“這根**,不是受害人的。”江遠這時候從死者的襠部,夾出了一根毛,聲音也傳到了黃強民耳中。

新書、、、、


上一章  |  國民法醫目錄  |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