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卷
正文卷
兩人嚴格來說,都沒錯!
沒有對錯,只有立場。
雖然這句話斬釘截鐵的態度看上去就讓人很有反駁的欲望,但仔細想想,就會發現問題沒有看上去那么簡單——大部分人都會贊成,這句話在很多時候都是成立的。
舉個常見的例子:死刑是對的嗎?
很明顯,我們沒辦法得到明確的答案。對死刑的態度不存在真理,而是取決于每個人的立場。技術層面上,能做到的最多就是研究死刑與犯罪率的關系、死刑的公平性、死刑導致冤假錯案的概率……但這些結果都很難動搖人們的信念。有人就是覺得壞人應該受到最嚴重的懲罰以正視聽,為此付出什么代價都是可接受的;有人則覺得死刑太殘忍,還可能產生不公平。他們都有自己的道理。至少在道德價值的層面上,世界是什么樣,跟“我們希望世界是什么樣”是兩回事,這就是著名的“休謨原則”。
但很多時候,我們又會相信這句話是站不住腳的。比如說,“地球是圓的”看起來就是一個絕對的事實,我們當然可以相信存在一些不同立場的地平論者會說地球是平的,但也同時會覺得他們的說法根本不可信。有太多科學證據強烈地支持“地球是圓的”這個結論,非要說在這問題上沒有對錯只有立場,想必大多數人都覺得說這話的人是腦子有毛病。
那么問題來了:“沒有對錯,只有立場”到底在什么時候成立,什么時候不成立?幸好,很多公眾眼中困難的問題一般在幾十年前就被學術界討論過了,這問題當然也不例外。紐約大學哲學研究所所長保羅·博格西昂還為此寫了一本書,叫《對知識的恐懼》。用他的論證步驟,可以一定程度上厘清這問題。
事實建構主義,這種認為“沒有絕對真相,所有信念都源于立場”的觀點,在哲學上叫“相對主義”。而相對主義必然會引出另一個結論:因為人不可能自然而然地擁有某種立場,所以我們的立場一定是由所處的社會環境灌輸的,換句話說,所有的信念都是社會“建構”出來的。于是,我們大體上也可以把這種觀點叫作“建構主義”。
在眾多建構主義里面,最極端的是“事實建構主義”。按照它的說法,這個世界并沒有獨立于人類之外的事實,所有事實都是社會建構的。看起來很離譜對吧?但更離譜的是,這種觀點在西方一度很受歡迎。比如說,米歇爾·福柯有個很著名的主張,是說在人們開始用“同性戀”這個詞來描述某些特定的人群之前,是沒有同性戀的,有的只是偏愛跟同性發生關系的普通人。所以在他看來,“同性戀”的存在并不是一樁歷史事實。
如果看不出問題在哪,只要試著把“同性戀”的例子換成“恐龍”就行了:在人們開始用“恐龍”這個詞來描述某些特定的動物之前,是沒有恐龍的,所以在人類挖掘出恐龍化石之前,“恐龍”不曾存在。
這種說法的謬誤在于,從詞語定義上鉆牛角尖并不能抹殺某些特定性癖的人和某些大型動物的物理存在。同性戀可以不叫“同性戀”,恐龍也可以不叫“恐龍”,但這都不能阻止這些東西真切地存在過。事實建構主義無法避免“因果性問題”,也就是說,無論是恐龍還是歷史上的同性戀,都在我們談論之前就存在了。說一億年前的恐龍,必須要依靠一億年后的人類用某種詞語定義之后才能存在,那就是顛倒了時間的因果關系。而且,建構主義都預設了,建構是偶然的,也就是說我們本來可以建構出另一種相反的觀念。比如說,A社會既可以認為死刑是正義的,也可以認為死刑是邪惡的,兩者之間不構成沖突。但是,一旦把建構主義應用到事實上,沖突就出現了:“這個社會認為地球是圓的,但它本來也可以認為地球是平的”這句話本身沒有問題,但考慮到地球只能有一個物理屬性,那么在兩種建構方式之間必定有一種是錯的,兩種說法不可能真正共存。它們不可能只是立場上的區別,而必定在事實上也有對錯之分。
還有,我們也不可能真正地相信事實建構主義,因為事實建構主義在任何角度都違反了人類最基本的直覺。人類在演化過程中一直都是生活在“事實”存在的預設之下的,也就是說,人會發自本能地堅定相信存在一個不受人類言辭影響的外部世界的存在。雖然我們可以在學術論文和社論里給事實建構主義扯旗,但不會真有幾個人發自內心地相信,只要自己不說,恐龍就不曾存在。
由于事實建構主義很難經得起推敲,所以當代最出色的哲學家之一,理查德·羅蒂選擇了一種比較妥協的相對主義方法,也就是“認識的相對主義”。按照他的說法,事實的確可能是客觀的,比如確實是地球繞著太陽公轉,而不是太陽繞著地球公轉。但事實如何并不重要,因為事實本身不能決定人們接受哪種宇宙觀更合理。那些地心說的擁躉完全可以說“老子就是喜歡地心說,你耐我什么何?”,而日心說的支持者對他們其實沒什么辦法,類似的爭執在中醫vs現代醫學的話題下也可以看到。
羅蒂雖然相信客觀事實不會強制讓我們只能選擇某一種描述世界的方式,但也不認為所有世界觀的地位都是等同的,因為基于實用的理由,某些描述世界的方式更能滿足我們的需要。就拿拉肚子這種現象來說,我們可以解釋為細菌污染的結果,也可以解釋為體液平衡被打破導致的結果。前一種解釋并不內在地優越于后一種方式,但從實用角度出發,服用抗生素比“調整體液平衡”容易得多,所以我們會更偏愛于現代醫學的解釋。
在羅蒂看來,不同的解釋體系就像不同里面的設定,只要它們是內在自洽的,那不同的體系當然可以不一樣,而且也沒什么理由強求所有人都接受同一部的設定。根據認識相對主義,我們不應該說“偷東西是不對的”,而應該說“根據我接受的道德原則m,偷東西是不對的”。除此之外,還應該補充一句“雖然道德原則m不允許偷東西,但同時可能存在很多種不同的道德原則,其中可能有某種道德原則S不反對偷東西,且沒有理由認為道德原則m優越于道德原則S。”
為什么要說道德原則m不優越于道德原則S呢?那是因為,如果不采用m的前提,就沒有辦法證明m是更好的。比如說,我們可以根據這樣的論證方式給m辯護:“道德的目標是讓大家更幸福,避免痛苦,而偷錢會給人帶來痛苦,所以偷錢是不對的。”
但這樣的論證,忽視了“道德讓人避免痛苦”本來就是m的一部分。事實上,道德原則S可能是這樣的“道德的目標是讓大家更自由,每個人當然也有偷錢的自由,被偷的人沒藏好自己的錢是他自己的過錯。”換言之,如果不采取自己支持的前提,就無法證明自己結論是更好的,而這無異于循環論證。
這也是為什么,在醫學有效性的爭論中,現代醫學的支持者們可能列出許多數據,并認為自己已經給出了充分的證明,然而傳統醫學的支持者們卻依然不為所動——因為對手從一開始就不贊同你的論證方式。
這么看來,跟不靠譜的事實建構主義比起來,認識的相對主義相當有力。它告訴我們,單純地說對錯根本沒有意義,因為對錯都依賴于一定的前提,而不同認識系統也都有著不一樣的前提。在碰到不同的觀念時,我們頂多可以說,以我們的標準看來對方是錯誤的,但如果換成他們的評判標準,結果可能就會反過來。
雖然認識的相對主義看起來很有道理,而且在較弱意義上也算是證明了“沒有對錯,只有立場”這一說法,但事情沒有就這樣結束。博格西昂補充了很重要的一點:并不是在面對任何認識系統時,我們都無法證明自己的認識系統更優越。其他描述世界的方式,至少要內在融貫才有資格稱得上我們的認識系統的對手。就像的設定可以多種多樣,那些自洽的設定之間不分高下;但如果你的設定自相矛盾,那么從一開始就失去了比較的資格。博格西昂進一步指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描述世界的方式,其實都滿足不了“自洽”這么一個看似簡單的要求。
一個自洽的認識系統必須要有以下特點:在給定證據的前提下,這個系統應該能給出一致的判斷。
不能一會讓我們相信p,一會又說p不重要。
系統不會自我否定,從它的邏輯中不能推出反駁它自身的結論。
系統應該有著一致的信念來源。
舉個例子,馬克思關于“剝削”的觀點就很難自洽。在馬克思看來,勞動者所獲得的報酬與他所創造的價值之間的差值,就是被剝削的部分,而剝削是對工人的一種不公平的利用。但按照這個定義,旨在保護兒童或老人的征稅也應該被當成剝削,而馬克思不會承認這一點——他又補充說,在分配之前要先從社會產品中扣除一定份額以實現擴大生產資料及實現再分配等目標。換言之,從單一的前提中他得出了一個自相矛盾的判斷,這部分的論證當然是自我挫敗的。
因此,“沒有對錯,只有立場”的前提是,其他立場必須是真正的、不同的、內在融貫的立場,而不能是一個未經過深思熟慮的認識系統。
對于那些試圖宣稱在所有領域都“沒有對錯,只有立場”的人,托馬斯·內格爾曾經給出過決定性的反駁:“沒有對錯,只有立場”這句話本身是真理,還是說只是一種立場?如果這句話是真理,就相當于說這句話是“對”的,從而也就反駁了自己;如果這句話只是一種立場,那我們就沒有必要認真地對待它。
因此,這句話不可能在所有領域都成立,哪怕對于它自身來說都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說,它的應用范圍必須受到嚴格限制。
那希芙和海姆達爾的立場又怎么樣呢?
扯不清!
站的位置不一樣,看待事物得出的結論完全不一樣。
真不能說誰對說錯。
“格爾!!!束手就擒吧!”
托爾這會兒一點沒留情,手中的雷神之錘不斷地朝著格爾砸去!
格爾沒有反駁,他不認為自己無罪,但他并不想束手就擒。
這是廢話。
“我會為我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但不是現在!等我許下愿望,愿望一旦實現,我立刻自裁!”
格爾不反駁,畢竟殺人是真的。
對于殺害萬神殿那些渣渣,格爾從來沒有任何感覺,他不認為自己有什么問題。
但對于其他人的死亡……格爾不否認自己犯下了罪孽。
但一切都要等到他復活女兒之后!
“放屁!!!你這個瘋子,我絕對不可能讓你許愿!”
托爾以前還不太清楚永恒祭壇是個什么鬼東西,但現在他知道了。
連萬神殿那群不當人的白癡,都特么不敢來這里許愿,可想而知這玩意是個什么艸性了!
比萬神殿那幫畜生還坑啊!
而且格爾是個瘋子啊,鬼知道他會許下什么愿望。
比如讓全宇宙的生靈消失……嗯,以格爾這個瘋子的瘋狂程度還真有可能!(電影里就是如此……真不知道這孫子怎么想的,最后更扯的是,屠神者居然最后被托爾的嘴炮給打敗了,這也是雷神4不好看的原因之一……最后居然靠嘴炮,美國佬居然學起了小日子的套路!硬實力打不過,就靠嘴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