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哪里,沒有人不渴望和平、安寧與幸福。
庭長包瑞(字海拯)高聲宣布庭審正式開始。
約翰鮑威檢察官命令鎮撫兵呈上證據,眾目睽睽下,一大疊書信、文件被士兵們搬上來,這些證據早已被整理分類,復印成許多份,分發給庭長、書記官和公民代表。
“請諸位翻到第三份證據。”約翰扶了扶眼鏡,抬頭對眾人道:“關于景炎八年,即1728年5月15日及其以后在開原發生的襲擊事件的敘述”。
約翰鮑威提高聲調:“也就是著名的“515事變”;如果法庭同意,我將宣讀該報告接下來的部分。”
包瑞朝檢察官點點頭,示意后者可以繼續。
約翰翻開最上面一頁證據,當庭大聲讀道:“5月15日星期三清晨,開原市民一覺醒來,發現他們的城市陷入一片混亂之中。據很多親歷者回憶,在15日凌晨,有人潛入城中縱火,清晨時分,人們在開原街道各個顯要位置,都看到了張貼的反戰告示,告示上威脅說,如果誰敢參與對歐洲的戰事,就會燒誰全家。這種混亂并沒有引起人們太多關注,因為在大齊與法蘭西開戰以來,隔三差五都會見到這樣的宣傳,很多人都知道這是來自一個名叫“解救天心城”的地下組織。總之大家都已經司空見慣了,自從景炎皇帝繼位,反戰就成了這個組織的宣傳口號。”
檢察官環顧四周,法庭上所有人都在屏息凝神認真聽他說,于是他繼續道:“如果要評估這次事件的極端重要性,如前所述,它是解救天心城組織開展的一系列暴行的序幕。蓑衣衛與大齊法警,已經對當天事件詳細廣泛調查,主要情報提供者有該組織被捕人員“活閻王”、黑魯夫孝、鄭恩進等,以及開原知縣唐哲元、開原市民若干,朝鮮人士金達和等人。根據現在掌握的各種證據情報。
根據天心城解救組織成員供述,金大爺(即被告金斯寧)和他的心腹共計八人,當日路過開原城外,誤入護城河中,因為天氣寒冷,不得已脫下衣服升起篝火,至于張貼反戰告示,那都是金斯寧一人所為,其他人都不知情。
法庭上頓時一片嘩然,亂賊提供的這套供詞,像是丟入深水的炸彈,頓時激起一層巨浪。
“胡說八道!他們明明是在燒城門!”
“混入城中張貼告示,哪里是一個人能做的事情!不止金斯寧一個!”
“還是要用刑!不用刑是不會招的!”
包瑞抬頭看了眼坐在自己旁邊的吳忠國,吳忠國只得大聲道:“內閣三令五申,不得隨意用刑,更不可屈打成招!你們胡說什么!”
“若是讓賊人得勢,非把你們折騰半死!”
“你不用刑,人家要用刑呢!”
聽審席上幾個剛剛趕來的大媽大聲嚷嚷道,他們都是先前參與金斯寧演講活動沒領取到雞蛋的可憐人。
庭長包瑞不想和這些蠢夫愚婦糾纏,舉起錘子狠錘下去,大聲道:
“休庭!半個小時后重新開庭!”
站在被告席上的金斯寧始終用一種蔑視的眼神望向周圍,絲毫不懼周圍投來的無數銳利的、幾乎要殺死他的目光。
趁著消息的間隙,葉蕭湊到金斯寧身旁,惡狠狠道:“我等著給你收尸,一塊一塊的肉堆起來。”
金斯寧倒吸一口涼氣,不過還是嘴硬道:“別嚇唬我,我和這些事情又有什么聯系呢?再說皇帝主張慎殺,沒有證據,你們敢隨意殺我嗎?”
葉蕭犟脾氣上來,剛要動粗,被守在旁邊多時的兩個鎮撫兵死死拽住。
半個時辰后,法庭繼續開庭。
約翰鮑威檢察官繼續宣讀:
景炎八年,齊國與法蘭西的戰爭進入白熱化階段,戰場上逃兵開始增多,一位證人告訴我們,解救天心城組織的魁首,也就是現在站在被告席上的金斯寧經常在自己家或者在公共社交場合,發表自己的行動方案,話題涉及現階段如果不努力反抗,爭取自己的權益,所有人都會永遠成為他(劉帆)的奴隸。必須采取真正強有力的措施·······
接下來就是簽名環節,被告被強迫簽下名字(金斯寧最后是被三名強壯的鎮撫兵按在地板上用手指蓋了手印。)
接下來是被告的辯護律師,進行交叉質證,向金斯寧提問。
律師問:聽說您在被逮捕之前曾大量宣傳顛覆大齊的言論,甚至出版成書,這些都是實情嗎?
金斯寧答:我只是發表了幾篇自己喜歡的文章,給身邊幾個志同道合的人,至于宣傳顛覆,那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總之情愿把答案留給詢問者,因為我不能給出確定的回答。
律師問:按照大齊法令,你必須給予回答。請問發生在開原、鐵嶺、清河等地的暴亂,是不是你親自指揮的?”
金斯寧答:我當時只是給他們提供了一些行伍訓練,其他事情都不知情。也不知道他們后來要做什么。
問:因此你準備積蓄力量,推翻大齊嗎!需要提醒你的是,你從前的部下,活閻王都已經將事情稟告我等了。
答:我不知道你在說什么?
問:被告,你知道你現在的行為將要付出怎樣的代價嗎?
包瑞再次宣布暫時休庭,庭長需要聆聽各方對審判的寶貴意見。
首先包瑞認為,金斯寧等人趁機作亂,因此人而死的無辜公民不下數千,罪大惡極,在量刑問題上,包瑞主張對金斯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副相年羹堯意見:按照大齊律,此人早已人頭落地,如何還會有這場審。
安南書計員意見:將金斯寧流放到西伯利亞,讓他和別人一樣,在冬天來臨的時候,努力挖土豆。
蓑衣衛大統領吳忠國的意見:廢話少說,斬盡殺絕!斬草除根,一個不留!
監察官約翰是天心城審判眾多法官中唯一主張全員無罪的法官。
他的少數派意見書在法庭記錄中長達三千多頁,主要觀點包括:不存在“共同謀議罪”;縱火罪情有可原;反和平罪是法庭事后法的結果;個人作為政治迫害者,對政府的反擊與批評并不構成犯罪;天心城混亂屬于被告的自衛而非暴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