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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必須要和離


更新時間:2020年12月29日  作者:一顆銅制豌豆  分類: 言情 | 古代言情 | 經商種田 | 一顆銅制豌豆 | 農門女獵戶種田發家史 


這兩個多月來,因為家里沒什么大額支出,總算讓薛瑯靜攢了兩千兩銀子。

但之前還欠鄭林楚三千六百兩的藥劑錢。

反正最近也不怎么急著用錢,干脆就把這筆債還了一千六百兩。

如此,她手上便又只剩下四百兩銀子,還欠著鄭林楚兩千兩債務。

獵隊如今已經有二十六位隊員,其中兩人處于試用期。

后期加入獵隊的,多為鄰鎮或是鄰縣的。

如今她們獵隊的名聲在周邊算是打開了一些。

至少在本鎮,可算是小有名氣了。

甚至在其他鎮上也有些名氣。

尤其是家中有女性能力者的,對于這么一支全都由女性能力者組成的獵隊,多少都有些聽聞。

只是這名聲究竟是好是壞顆就不好說了。

一個全是女子的獵隊,整日在外頭拋頭露面的,而且其中還有好些個都是老姑娘,好好的女子不做,整日里干著男子的活兒,怎能被那些大老爺們待見。

特別是在一些想法頗為古板、或者說是讀書人眼里,這些女子簡直就是罪人。

名聲能有多好聽怕是不用想,能有好壞參半就不錯了。

對于這些,薛瑯靜自然不在乎,這些人又不能與她產生任何利益糾葛,他們的看法與她何干?

話說回來。

獵隊的隊員似乎看起來是有一個收一個吶?

其實不然。

時常便會有人把家里的女子送來,想要加入她們獵隊,但多數都不符合獵隊招人的條件。

那些想來做短工,或是只是跟隨獵隊出獵的人不提,薛家自然不可能要。

另外還有一些想要賣身給薛家的,她們也不敢要。

比如,直接將年幼的、或是才十歲出頭的女娃娃送過來的。

一個娃娃,她們自然不能收。

還有便是婆家將自家的媳婦送來要賣給薛家,直接賣媳婦的。

對此,薛家倒也沒全拒,但是得符合自家的招人條件。

第一便是該女子必須要沒有子女的。

也不是薛家看不起生育過的女子,而是這女子有了孩子便有了牽掛在。

若將來等她發達了或是其他如何,那原來的婆家以她的孩子為餌,引誘她心軟,那她不是只能任他們予取予求?到時候對獵隊來說便是個麻煩。

第二便是該女子自己要愿意,且打獵能力必須還在。

若是她本人并不如何愿意,那就別想要她打獵時能有多盡心了,這她們獵隊自然不能要。

而若是原來的打獵能力因為長期不用而已經生疏了,也無法給獵隊帶來多少收入,她們薛家才不愿意浪費這個冤枉錢。

第三便是年紀不好太大,年紀太大的已經錯過了她們最佳的成長期,培養她們遠不如培養新人劃算,對薛家來說也不可取,畢竟他們建獵隊是為了掙銀子,而不是做慈善的。

而就算以上都符合,他們薛家也不可能跟人家買妻。

但有個夫家在的女子,獵隊也是不敢收的,這便是拖累吶。

許多男子賣了妻子,最后又后悔了,找上買主的事情時有發生,她們可不敢簽個麻煩回來。

為了解決這個麻煩,該女子要與丈夫和離,徹底與夫家斷絕關系。

然后,女子的娘家爹娘也要到場,只要與她相關人員,都要簽字畫押,以表示這是雙方都同意的。

萬一他們剛跟婆家簽了約,然后娘家又過來鬧,表示自己不知情,也來討要銀子呢?

總而言之便是,要沒有牽掛、自愿且有打獵能力的女性能力者,薛家才收。

并且,試用期為三個月。

試用期結束之后正式簽賣身契。

因為薛家的條件極為苛刻,許多來報名的最后都打道回府了。

有許多人敗在測試階段,薛瑯靜可不敢什么人都帶到野林去,萬一發生什么意外可如何是好。

所以在招收隊員時,第一關便是要測試她們的實力。

然而,大部分女子在成親之后,基本就不怎么打獵了,這能力自然會生疏,無法通過測試也正常。

之后便是要答應薛家所有條件了,這一條直接讓多數人自己走人。

到目前為止,獵隊只收到一名已經成過親并且和離了的隊員,該隊員名為吳萍兒。

吳萍兒便是在成親之后仍然參與打獵的,身上的狩獵功夫也還在。

而且年歲也不是太大,也就不到二十七而已,與白容容同歲,還比她小個把月。

前些日子剛轉為正式隊員。

當然,她的和離書便是在試用期之前便簽了的,這便是薛家的條件之一。

薛家不能保證試用期過后一定能簽下該隊員,但該隊員要在試用期之前就先和離。

就是提醒他們必須要考慮清楚,一切決定權在薛家手上,就算最后薛家不收,他們也要接受這個結果,若是無法接受,那對不起,咱連試用期都不給。

就這一條極為苛刻的條件,便勸退了絕大部分人。

這便要婆家下極大的決心了。

若是最后他們的媳婦無法加入獵隊,那么自然拿不到賣身錢,對他們而言,便會偷雞不成蝕把米。

原本想靠賣媳婦掙些銀子,結果媳婦沒了,這錢也拿不到,并且壞了自家名聲,這后果可不嚴重嗎,簡直得不償失。

要知道,如今的女子與夫家分開,絕大部分都是夫家休妻,和離是極其罕見的事。

畢竟休妻的話,錯在妻子,而和離,則表示男方管不住妻子,或是男方有錯,這對夫家而言絕對是件極其丟臉的事。

不僅如此,這賣身契換來的銀子該給誰,薛家也是不管的,要他們婆家與娘家自己商量好。

薛瑯靜他們可不想為了簽一個隊員而牽扯進別人的家務事,白白給自己惹禍上身。

當然要把一切可能產生的后果都考慮到。

等他們自己兩家把一切都處理好,解決了任何可能發生的后續問題后,并且和離之后,薛家才會與她娘家、婆家簽契約。

這簽的還不是賣身契,而是要一個白紙黑字寫在紙上的憑證,表示他們知道薛家可能會在試用期結束之后拒收他們女兒/兒媳,到時他們不能因薛家的拒收而怪罪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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