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門女獵戶種田發家史第79章 讓薛瑯靜欠一屁股債_宙斯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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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讓薛瑯靜欠一屁股債


更新時間:2020年12月29日  作者:一顆銅制豌豆  分類: 言情 | 古代言情 | 經商種田 | 一顆銅制豌豆 | 農門女獵戶種田發家史 


說服隊員們,讓她們覺得這樣的契約可行之后,便是要讓她們知道如何進行了。

“那這兩份契約具體怎么操作呢?我們就以容容姐為例吧,比如瑯靜先花六十兩銀子跟你爹娘簽你的賣身契,簽完之后你們私底下再簽第二份契約,這份契約規定賣身契的有效期為五年,這里可明白?”

白容容想也不用想,直接說道,“明白,第二份契約相當于第一份的補充。”

鄭林楚點點頭,“沒錯,就是這個意思。那么咱們再來算一下,價值六十兩銀子的賣身契有效期只有五年,相當于瑯靜提前預付了你未來五年每月一兩銀子的工錢,而你原本每月的工錢是六兩銀子,那她還需每月給你五兩銀子,對否?”

“對。”

“可是你瞧,她攢了兩三個月才攢下這么個數,而且這其中還有部分是她在組建獵隊之前就攢的,可見這銀子它不是這好掙的。并且,跟她簽契約的還不只你一人,還有其他那么多的隊員呢,大家都要簽。要跟這么多隊員簽契約,為你們大把大把地花銀子,一人就是幾十兩,那壓在瑯靜身上的壓力多大呀,銀錢必定會緊缺,讓她無法再每月付你五兩銀子,因為當月掙的銀子需要用來為下一位隊員向家人‘贖身’,可她又不能因此就貪墨你們辛苦所得的工錢吧!”

“那,那怎么辦呢?”

難道讓她少拿一些工錢?這任誰也不會甘心的吧!

“辦法很簡單吶,等你們簽完契約后,瑯靜每月付你二兩銀子。咦,不是說不能貪墨我們的工錢嗎,怎么還只給我二兩銀子呢?那還差我三兩銀子怎么辦呢?難道因為你付不出來,我就不要了?”

眾人也跟著點頭,是啊,還有三兩銀子呢?

不等她們問,鄭林楚就立馬就給出了解決方案,“也好辦,讓瑯靜先欠著啊。好吧,你銀錢緊缺,工錢欠一下也可以,可是欠多久呢?你總得給個期限吧,難不成欠一輩子?五十年?三十年?”

對啊,所以剩下的工錢什么時候給咱們呢?

“咱把這個期限設定在賣身契的有效期結束的那一刻。正好,那時候賣身契作廢你們自由了,和獵隊也解除了雇傭關系,也是最合適拿回所有工錢的時候。”

嗯,這倒是個好辦法,可是....

“可是,這個時間也太久了吧,就不能早一些?你們不免又會覺得虧得慌,天下哪有拖欠這么多工錢,而且一欠就是好幾年的道理。該屬于自己的銀錢放在誰那里都不放心,只有握在自己手上最安全。”

好吧,她把她們心底那點小心思都猜到了。

“可是大家再想一想,是誰一下子拿出那么大筆的錢財為你們擺脫家人的掣肘,讓眾位以后可以過上無拘無束的生活?是瑯靜!她就是為了幫你們擺脫束縛才導致自己最后不能及時給你們發工錢,才只能拖欠的啊!換句話說就是你們僅僅以延遲幾年拿到部分工錢為代價換來徹底的人身自由,你們說這個交換對你們而言究竟值不值。”

這么一想還真的不要太值哦,只是晚些拿工錢而已,就能換來自由,要不然她們就得早早嫁為人婦,過容容姐說的那種如今她們已經不愿過的日子了。

“所以你們覺得值不值?”

就問你們值不值!

“值”,眾人點頭應聲。

“那就解決了呀,等這賣身契作廢,你們又拿到這些年被拖欠的全部工錢后,你們就是徹底的自由身了,到時候,你們若是想留下便可以以自由身繼續和獵隊簽平等的契約,繼續參與狩獵,若是不想留下,大可以拿著自己的銀錢離開過別的日子。”

聽起來真的很美好,可....

便有隊員開口問了,“可,可到時候咱沒了賣身契,爹娘不是照樣管到咱們了嗎?”

也就是說,這兩份契約只能管五年,那五年后呢?她們不還是要由爹娘管制,他們說嫁誰就嫁誰,說怎么嫁就怎么嫁?

鄭林楚搖頭道,“非也非也,第二份契約只有你們自己知道,只要你們不說漏出去,除了獵隊內部成員,其他任何人都不會知道,包括你們爹娘,都只會以為獵隊還拿著你們的賣身契。”

有隊員便問了,“是這樣嗎?那是不是只要有這個賣身契在,不管它實際是否有效,爹娘他們就不能決定咱們的事情了?”

“沒錯,這是很重要的一點”,這里,鄭林楚要仔細給她們說說。

“要知道,爹娘有權決定子女的一切,這是道德層面上的,而這賣身契卻是咱大楚國法律上規定的,一般而言,道德無法凌駕于法律,就算真的能,在你們爹娘簽下賣身契的那一刻且,就表示他們認同了這些法律上的規定。就比如容容姐你之前簽的契約,在法律上,只要是白紙黑字的契約它就有效,在道德上,沒有爹娘在,女子就不得私自決定自己的事,所以你這簽的契約不妥,那它究竟是否有效呢?那就得看判定它的人究竟是看重法律還是看重道德,若是看重法律那就偏向于判它有效,若是看重道德那就無效。可若是你爹娘自己和瑯靜簽你的賣身契,因為他們本就可以做你的主,在加上白紙黑字寫著的,那么不管是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它都有效,任何人違背不得。”

額,啥道德層面、法律層面的,把她們說的暈暈乎乎,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但仔細一想,這都是啥呀,她們不懂!

沒明白沒關系,她給她們剖析的直白些,“也就是說,只要你們爹娘簽了賣身契,就表示他們同意瑯靜用六十兩銀子買走他們可以決定你們任何事務的權力。此后,關于你們的任何事,你們爹娘都做不了主,因為這個做主的權力被瑯靜用銀子換走了,只能她說了算,這樣明白不,這便是賣身契的作用。”

這個明白,就是原本她們什么都要聽爹娘的,簽了賣身契后,她們什么都要聽隊長的,和那些人將丫頭賣給有錢人家一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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