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大唐第七十一章 釣魚執法(下)_宙斯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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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釣魚執法(下)


更新時間:2016年09月26日  作者:包大海  分類: 歷史 | 兩晉隋唐 | 包大海 | 文科大唐 


“皇上,你只是看到了這個釣魚執法固然可以試驗出官吏的品德,可是如果一旦擴大了呢?如果讓朝廷官吏也都有樣學樣那會如何?皇上,這次你能利用這個方法來試驗貪官,可是誰知道明天會不會讓更多的官吏也都有樣學樣用在了百姓身上?你能夠給官吏們用,那官吏就不會給百姓用嗎?而且,看你的樣子,還是要推廣出去,不然后果不堪設想啊!誠然懲治貪腐是重要的,可是不能因此毀滅了律法的尊嚴啊!律法那是我們這個國家最基本的底線,可是您卻用這種方法來維護律法的尊嚴,這個不是在維護律法。火然文

“固然你是為了懲治貪官,可是您這樣通過行賄來懲治受賄,難道就不是在犯法了嗎?通過犯法地方手段來懲治犯法的人,那這樣有什么意思?這樣您也不是在鼓勵犯法,所以我認為哪怕懲治犯法的人,也都要通過合法的手段來進行。所以,你不能夠通過這樣來進行釣魚執法,不然天下將會永無寧日。何況你這個是您去行賄,他才會受賄,你這樣已經是故意在釣魚了。本來人家還沒有想法要受賄的,可是您這樣做那是在故意的誘惑他人去犯罪,這樣難道你不是教唆嗎?”

時不凡開始講了很多釣魚執法的危害,這個釣魚執法可是令人深惡痛絕的。釣魚執法那是在破壞執法者的公信力,并且讓社會人人自危,對于官府不再信任。而這樣的釣魚執法,其實是在玩火啊!李世民用這種違法的手段來執法,這樣那法律有什么意義?執法的同時,絕對不能夠違法。如果用違法的手段來執法,那不但不是在維護法律的公正,反而是在破壞法律。如果自己執法都是違法,那這樣如何能夠保證法律能公正執行的?

而且李世民所謂的“證據”,那是建立在他去賄賂手下官吏所得來的證據,這個如果是后世絕大多數國家都不會采用的證據,因為這個證據是非法的。作為法學的碩士,時不凡非常清楚如果把非法取得的證據作為合法證據來使用,那這樣必然會造成司法體系的崩潰。

也許你固然可以懲罰了一個罪犯,可是代價卻是整個司法體系的崩潰。不能夠為了單獨懲罰一個罪犯,讓整個司法體系都崩潰了。如果司法體系崩潰,那最后損害的絕對更大。所以說,時不凡不認為這種釣魚執法抓貪污犯的行為是好事,因為貪腐固然危害大,可是如果為了抓貪污犯把司法體系和司法精神都給徹底弄垮了,那最后社會變得更動蕩,絕對會比貪官造成的危害更嚴重。

到時候法律的威嚴不能維護,甚至法律這個作為社會道德的底線都無法得到了維護,這樣危害才是最大的。所以哪怕為了抓貪污犯,可是絕對也都不能夠用釣魚執法這種方式,不然后果更是無比巨大慘重。

不過,時不凡卻說:“皇上,如果今天您以所謂的檢驗管理是否清廉作為行賄的理由,我想以后天下萬民上到官吏,下到普通百姓,也都會主動愿意替皇上檢驗一下,官吏是否清廉。”

時不凡的意思非常明顯,既然今天能用這個檢驗官吏是否清廉作為自己行賄罪行的開脫,那以后各種行賄的人一旦被抓住了,他們也都會以此為借口,說他們是想要試驗一下官吏是否清廉,那到時候是否要跟著處罰?如果跟著處罰,那皇帝也要處罰。可是如果不處罰,那不是在鼓勵行賄嗎?

“時不凡,皇上也是為了試驗官吏是否清廉,怎么可能能夠行賄呢?這種方法,只有皇上能夠用,普通庶民百姓憑什么用?”有人質疑。

時不凡接著回答:“所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每一個人都有義務要為朝廷清理那些害群之馬,所以幫助皇上進行試驗賄賂,那又有何不可呢?”

時不凡這個其實也是在狡辯,不過卻馬上引起了大家的憤慨。

“時不凡,你到底是站哪邊的?你對皇上對我大唐不忠嗎?”

時不凡平淡的回答:“在目前這一刻,我站在法律這一邊,我在這一刻只是忠誠于法律,而不忠誠于任何人。”

“你——”

時不凡接著回頭說:“皇上,您這種方法固然是在抓捕了罪犯,可是卻也是在開了一個破壞律法的惡例。您今天能用這種方法進行試驗,然后事后根據這個罪名進行抓捕處置,可是明天那朝廷官吏會如何?我想,到時候那些御史們是不是會有樣學樣?還有,這個釣魚執法不光是用在這個抓捕貪腐之人上。還可以用在別的方面,比如說軍隊是要靠戰功來獲得升遷的,而戰功如何獲得?目前天下已經日漸太平,戰爭已經很少了。如果到時候某些將領為了戰功,不惜挑起我們大唐百姓起來造反,他們本來沒有造反的,故意挑起百姓造反,然后就是為了獲得這個平叛的戰功,那又如何?”

“而我大唐距離遙遠,如果他們故意挑撥百姓,然后自導自演了這一出,然后他們迅速以所謂的臨機決斷進行所謂的‘平叛’,那個時候我朝廷派出官吏去調查,恐怕什么證據都沒有了,那個時候是不是也要認定為平叛了?所以,這種惡例絕對不能開,一旦開了那后患無窮。”

李世民聽了這話,頓時臉色都綠了,因為時不凡這話說的有道理。如果那些將領為了戰功,故意挑撥百姓起來反叛,那然后自導自演這一出平叛,那到時候受苦的還是百姓。那個時候那些將領獲得了升遷,然后這樣不是在鼓勵那些將領故意挑撥百姓造反嗎?如果這樣,本來百姓也都沒有想要造反,可是卻足以被這幫家伙給逼迫到造反了。

“造反的事情太大,我們也都不多說了。比如說一些法吏,他們是靠著破案獲得升遷。如果他們故意去讓人犯罪然后自己再跟著破案,那這樣不是在故意的獲得了功勞獲得升遷嗎?還有很多,比如說某些官員,貪圖愛民功勞。然后故意去挖掘那些大堤,然后再次把百姓轉移走,這樣洪水淹沒了家園。可是他卻可以因此獲得轉移百姓保全生命的功勞,會不會是升遷了?”

“還有很多……”

時不凡給李世民講解了一個個關于釣魚執法所會帶來的可怕景象,讓大家也都不寒而栗。他們根本沒有想到,自己這樣一個行為,居然會造成了這么嚴重的后果?到時候,那些官員為了創造所謂的“政績”,居然主動采用破壞規則的方法來創造政績,這樣多么可怕啊!

“皇上,規則既然已經確立,那也就不能夠輕易破壞規則。一旦您今天通過行賄的方式來抓捕受賄的貪官,那明天也都會有很多人通過犯法的手段來維護所謂法律。也有很多官吏會為了所謂的升遷政績,故意去破壞這些規則,破壞百姓的福祉然后來獲得所謂的政績升遷。一旦這種方式蔓延出去,難道不比所謂的貪官污吏更可怕嗎?這種方式一旦擴大出去,那百姓受害絕對比貪官更苦,反而那些黑心官吏反而一個個升遷上去,這樣合理嗎?這種違法的手段執法,那是堅決必須要杜絕制止的。”

李世民聽了時不凡這話,雖然心里面也都認可了,可是還是有些嘴硬的說:“難道,那他收取了賄賂,不能夠證明他貪心嗎?今天不是貪官,明天難道就不會貪污?”

“皇上,明天他是否貪腐,那我管不了。我們總不能因為有些人心里面有犯罪的想法可是卻沒有進行,那也就進行按照這個罪名來懲治吧?就好比各位年少輕狂的時候,見到了漂亮的美女就沒有別的想法?只不過,大家沒有真正做出來罷了,難道能夠因為有了這個想法也就進行治罪?所以,作為犯罪,要有動機,有行為,如果只有動機沒有行為,不能作為罪犯來處置。而這種通過釣魚執法的所謂罪行,那也都堅決不能作為處罰的罪行依據。所以,我認為,皇上這次所謂的受賄,不但不能夠因此作為懲罰依據,反而還要無罪釋放,恢復原來的職位才算是合理。這次堅決不能對這位司門令史進行懲罰,任何懲罰都不行,不然這個也就是在釣魚執法。”時不凡回答。

李世民臉色有些黑,不過卻也都被時不凡描述的后果所害怕了。一旦在這次自己通過破壞法律的方式來進行抓貪官,那明天別人會不會也都通過非法的手段來進行獲得功勞?為了獲得戰功,煽動百姓造反,挑撥邊境沖突,這樣是不是犯法了?為了獲得所謂保境安民的功勞,故意去挖掘大堤,然后轉移百姓呢?甚至各種獲得政績的方式多了去了,如果到時候大家都有樣學樣,那這樣暗想心黑的官員反而一個個走到了高位,那些真正好官反而被打壓在了底層。

時不凡說的沒有錯,如果那些軍人為了戰功故意煽動百姓造反,或者是官員為了各種政績故意采用破壞的手段獲得,那這樣對于百姓的傷害絕對會比起所謂的貪官污吏更重大。

維護規則,卻絕對不能以破壞規則的方式來進行,不然以后后患無窮。

李世民想了想,說:“把這個司門令史放了,恢復原來職位!”

那些千牛衛解開了這個司門令史的繩索,那后那個司門令史主動跪下說:“多謝皇上不殺之恩,多謝皇上不殺之恩啊!”

時不凡搖搖頭,這個家伙真是悲劇。明明是李世民故意釣魚執法,他才是受害者,結果轉了這么一圈,結果他反而是要感謝李世民的不殺之恩了。事情也太搞笑了,可是時不凡卻笑不出來。

“多謝時校書郎,我這輩子沒齒難忘啊!”那個司門書吏馬上對時不凡跪下說。

很快,那司門領事被帶回去了,而他也都可以恢復原來的職位。不過任何人都知道,他不可能有發展前途了,因為本來書吏地位也都很低,而他還曾經有過“受賄”的行為。雖然可以免除了死刑并且恢復了職位,可是沒有人會真的重視他了。何況這次還是卷入了皇帝頭上,他這輩子肯定要慢慢混日子養老了,甚至那些同僚也多會遠離他。

可是至少他的命是保住了,不會因為這個事情而被處死。

“好了,時不凡,滿意了吧?”李世民問道。

時不凡卻搖頭說:“皇上,你這么做還不行。你這個只是恢復了他的清白,而他本來也就是無罪的,你如此做是您的義務,是應該的,并不是你對他的賞賜。而關于您的行賄的事情,我想……”

馬上有人開噴說:“時不凡,你這個是什么意思?皇上已經是仁至義盡了,你這個是什么意思?難道,你還想要得寸進尺嗎?”

時不凡微笑回答:“我不是得寸進尺?做錯了事情,必須要進行懲罰。難道皇上連一句承認錯誤的想法都沒有嗎?哪怕不用進行刑事懲罰,可是好歹也要有一份罪己詔吧?不然,下面官吏們可不是要有樣學樣,反正這么做了也都不用收到懲罰?所以,我想應該承諾錯誤吧?”

“罪己詔?”

大家倒吸一口冷氣,時不凡這話可真的狠了,直接李世民剛登基兩天,居然第一道罪己詔也就出來了?如果剛剛登基兩天,第一道罪己詔也就出來了,那不是自己打臉了嗎?

不然你讓人家怎么看,你還沒有做出什么業績,卻下犯錯了?要知道,罪己詔可是局勢動蕩的時候才會用的,可是現在局勢并不動蕩,可是卻這么要下達罪己詔,這樣顯然太大了。如果這么剛剛登基第三天,居然第一道罪己詔也就出來了,那這樣可是活生生的打臉了。

果然,李世民也都臉色發黑,朝廷重臣臉色也都發黑了。這個罪己詔可以下,可是剛剛登基兩天就下達罪己詔,那這也是大家無法接受的了。

“這個,朕……”

李世民顯然非常猶豫,非常猶豫是否要下達這份罪己詔。因為李世民也都終于意識到了釣魚執法的危害,可是他也不甘心自己剛剛登基兩天也就下達罪己詔,這樣太丟人了。剛上任就犯錯,那這樣不是自己自抽耳光嗎?

不過,時不凡看到了情況,暗想:“火候夠了,別逼迫太深了。”

“皇上,如果罪己詔不合適,不如也都下達了一份上諭好了。這份上諭主要是對于自己行為的一些輕微過失的反省,然后認為自己一時之間用錯了方法,然后發布給官吏們,讓他們不要學。”時不凡說道。

李世民和在場官員終于松了口氣,如果只是一份上諭,那還是可以的。因為詔書和上諭,雖然都是皇帝的公文,可是卻意義不一樣。如果是“詔書”,那地位等同于后世的“主席.令”,權威性是無比巨大的。而如果是上諭,只是代表了日常的公文往來,權威性卻降低了無數倍。

所以李世民無法接受罪己詔這個那么高檔次的“自打耳光”,可是這個普通的上諭卻代表了只是普通的公文,并不一定是罪己詔那么嚴重的性質。

而且時不凡只是把這個定義為了“使用了錯誤的方法”,這樣等于是把李世民行賄罪給輕描淡寫成了一個“使用了錯誤方法”而已,這樣性質比起行賄罪輕松很多了。這樣也就是告訴下官員,不要學皇帝的“錯誤方法”而已,并不涉及所謂的罪己詔的性質,屬于日常公文往來的性質而已。

“好,馬上頒布上諭,朕好好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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