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蘇月回頭,看著十八樓的標志,以及其他人怪異的目光,她提膝就向著張辰楓的褲襠踢去。
只見張辰楓一扭大腿,蘇月向后退了一步,捂著膝蓋蹲在了地上。
媽的,沒想到又踢到對方的手機了!
這貨的手機怎么那么硬啊!
“知道錯了就好,不用跪,平身吧。”
張辰楓淡淡的說了一句,快速的跑了出去。
一行人來到了病房門口,就看見趙巖海等人正在手術室門口焦急地等待著,看樣子趙天宇還在里面手術。
此時的趙巖海,受傷綁著一個繃帶,臉色蒼白無血,看起來禿廢了許多。
當看見張辰楓進來的時候,他滿臉怒色,急忙吼道:“把他抓起來!就是他殺的!”
“趙局,飯可以亂吃,話可不能亂說。”秦征揚說道。
趙巖海冷著臉看著秦征揚,說道:“就算你是上面的人,也管不到我們市的事,這里是江海市,我說了算!”
“你可要想想后果。”
秦征揚淡淡的說。
“我兒子都要讓人殺死了,我還想后果!”趙巖海狂笑道,“把他們都抓起來,出了事,我負責。”
旁邊的十幾名警察聽到趙巖海的話,立刻是跑了上去,畢竟他們都不知道秦征揚的身份,況且現在也是立功的機會。
看見警察都跑過來,吳達荃急忙說道:“自己人,大家都是自己人。”
“慢著。”
張辰楓忽然擺擺手,說道:“你現在是局長,你說了算,若不是區局長了,會是誰說了算。”
“你!”
趙巖海臉色一變,不知道張辰楓想干什么。
張辰楓從口袋里掏出一個U盤,丟給了蘇月,說道:“看你幫屬下打了他一巴掌的份上,這個功勞給你了,去哪里檢舉,我想你比我更清楚。”
蘇月握著U盤,瞬間知道里面的大概內容,而趙巖海也是臉色一變,指揮著人說道:“快把東西給搶過來!”
“都不許動!”
秦征揚沒想到張辰楓身上還有證據,他急忙將證件一掏。
大家看見秦征揚的證件,立刻是慫了,都知道趙巖海要完蛋了。
他們哪里還會聽從他的話,一個個都是舉棋不定,猶豫不決,最后索性是沒有出手。
反正他們跟趙巖海又沒有多少聯系,他們都是最底層的,平日也跟他的交集不多,不是他的心腹。
這時,張辰楓口袋里面的電話響了起來,拿出來一看,沒想到竟然是一個陌生的號碼。
張辰楓的心中有種不好的預感,這個時候,短信也是一條條蹦了出來,自己竟然有幾個林清雅的未接來電。
“喂。”
張辰楓接通了電話。
“張辰楓是吧。
”馬景明的聲音在電話里面響了起來,讓張辰楓瞬間就認出了他。
“馬景明!”
張辰楓的聲音冷了下來,沒想到這混蛋竟然出來了。
“沒錯,就是我。”馬景明笑道,“小子,送我去坐牢爽不爽,上次打的我爽不爽,我現在在你們學校校長辦公室,可是有幾個人都想見你哦,你若是不來的話,那就準備看晚上的新聞吧。”
“你……”
“嘟嘟……”
張辰楓還未說完,馬景明就已經掛掉了電話,聽著聽筒里面的占線音,張辰楓深深的吸了口氣。
他看向秦征揚,說道:“這邊的事情,你幫忙處理下吧,她手里的東西能夠證明我沒必要殺掉他。歐陽校長那邊出事了,我要過去一趟。”
“我跟你一起過去。”
秦征揚聽到歐陽菲月出事,哪里還敢留在這邊,他將蘇月手中的U盤拿了過來,說道:“這件事情,我會給你們一個交代。”
說完,他立刻向著外面走去。
張辰楓對趙巖海豎起了中指,冷笑了一聲。
趙巖海臉色蒼白,瞬間是癱坐在地上,他知道自己算是完蛋了。
當張辰楓跟秦征揚來到學校的時候,已經是下午一點半,陸陸續續有不少學生來到了學校,但還未到上班的時間。
路上,秦征揚打了兩個電話,無疑是向紀委進行了舉報,并且通過人手,加速了程序。
對付一個區局長,自然不用大費周章,在他們去學校的路上,就已經給趙巖海定了罪,并且將張辰楓的嫌疑降到了最低。
但這件事情還需要繼續調查,不能保證不是張辰楓,對此,秦征揚也沒有干涉,他相信不會是張辰楓做的。
當來到辦公室門口的時候,張辰楓口袋里的電話又響了起來。
“你到哪了?”
馬景明問道。
“在門口。”
“自己推門進來。”
馬景明冷聲道。
秦征揚拉住了張辰楓的手臂,示意他在門外,讓張辰楓不要關門,他在門口等著自己。
若是有情況的話,那他就趁著對方不注意的時候,將對方擊殺。
張辰楓點點頭,將開了房門,剛進房門,就看見馬景明站在辦公桌前。
馬景明看見張辰楓,他立刻是向著后面退了退,手中的刀,放在了林清雅的脖子上。
“辰楓哥哥……”
林清雅紅著眼看著張辰楓,臉上露出了開心的笑容,似乎是能見到張辰楓就足夠了。
“小子,把我送進監獄,很爽吧!”
馬景明面色猙獰的瞪著張辰楓。
張辰楓皺了皺眉頭,想不通馬景明是如何跑出來的,定是里面有人照應。
不過,看著寒光閃爍的匕首懸在林清雅的脖頸上,他的眼神里閃過一絲寒光。
馬景明見張辰楓不說話,忽然怒道:“看什么看!給老子跪下!”
“不要!”
林清雅哭著說道。
歐陽菲月被綁在了椅子上,目光復雜地看著張辰楓,吳生也是躺在地上,雙手被綁住了,嘴巴被封住,說不出話來。
至于他的侄女馬麗,臉上露出一道猙獰的傷疤,還躺著鮮血,顯然是讓他剛剛劃傷的。
張辰楓站在原地,淡淡地說道:“你知道你在做什么嗎?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