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躍龍門第五十八章 等閑變卻故人心_宙斯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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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等閑變卻故人心


更新時間:2016年12月26日  作者:機房里的豬  分類: 都市 | 現實百態 | 機房里的豬 | 重生之躍龍門 

小說:

作者:機房里的豬

類別:現實百態

是一部很荒謬的電影,但通過不懈的努力,卻設法以很高的品質對其中的荒謬進行了補償。

這道娛樂什錦菜里有電視劇式的主打料,華人動作明星的身手作配菜,并獲得了詹姆斯邦德式****的票房收入。

三位明星天生的幽默感,使得荒謬的人物角色生動起來,終于掩蓋了蹩腳的笑料和更糟糕的故事情節。

就像是部電子游戲電影的預告片,只不過是既沒有這個電子游戲,又沒有這部電影罷了。

不管媒體如何評價,如假包換的爆米花電影,因為主角之一趙微的檔期推遲了半年拍攝、半年上映,居然連續兩周位居北美票房排行榜冠軍,并創下10天之內7540萬美元的票房佳績。

好萊塢是個制片商與導演、演員等從業人員共同博弈的地方,hh公司的2500萬美元投資、100萬廣告植入費,讓趙微在電影里的戲份,比靠在中飾演小姑娘歌蒂而出名的德魯巴里摩爾還多,儼然是電影里的第一女主角。

紅了,口音別扭的趙微在好萊塢紅了,開始有影迷追著要簽名。雖然因為膚色問題,趙微的前景并不被主流制片商看好,但被國內媒體捧上了天,被譽為最具票房價值的華人女演員。

趁著這個絕佳的時機,趙微的經紀人團隊也展開了大規模的宣傳,宣布她將擔任ipod的亞洲形象代言人,代言費將是創紀錄的1000萬美元\/年。并且,偉大的vicki小姐,將高達1000萬美元的代言收入捐贈給母校,用于資助年輕導演的創作。

當然,為這部電影掏了二千五百萬投資、一百萬廣告費的李家明賺得更多。他一向熱衷于賺美國人民的錢,哪會放過這樣一個發順風財的機會?影片拍攝前,李家明通過lj投資公司,買下了電視劇的電影改編權、放映權,用哥倫比亞影業公司酸溜溜的話來說,這一決定為他穩賺了1億2000萬美元。

沾了便宜的李家明也賣乖,很痛快地口頭答應,將在第二部里投放500萬美元的廣告植入費。當然,前提是電影在亞洲上映后,能讓ipod2的銷量有明顯增加。如果不能讓ipod2銷量有明顯增長,廣告植入費就得重新談判。

這很公平,商業的歸商業,慈善的歸慈善,一切都按規則來。因此,caa對趙微那份高達1000萬美元\/年的代言協議,只抽行業最低標準的4傭金,轉過身就拿著她與華居公司的代言協議來找李家明,要求他支付最少1500萬美元\/年的代言費。

高嗎?

用經紀人的話來說,一點也不高,趙微已經是好萊塢明星了,也就是他們嘴里的moviestar,而非電視明星、通告明星、綜藝明星。moviestar是藝人里最頂級的存在,他們是不做廣告的,如非影片宣傳,連電視節目都不會參加。要不是有協議在先,caa根本不會同意趙微繼續代言,而且還是代言與她事業毫無關系的建筑模板、地板、家俱、食用菌那樣的低端產品,那會嚴重影響她的個人形象、票房價值。

作為hh公司的法律顧問兼李家明的私人律師,沃頓指出給趙微的那代言費,只是出于慈善事業的需要,且廣告只會在亞洲地區播放,并不會影響她在北美的形象與票房價值。至于與華居公司的協議,那是四年前簽署的,趙微也是因為這份協議,華居集團才利用他們的資源,將她從一個小演員捧成了大明星。最關鍵的是,那份協議是在華國簽訂的、受華國法律保護的,即使需要重新商量,也應該是由光影公司來談判,而不是由caa越俎代庖。

有道理,趙微的新經紀人杰森認可沃頓的所有說法,承認華居集團、李家明都對趙微的事業有莫大的幫助。可生意就是生意,他的雇主紅了,雙方的協議就要重新擬定,如果雙方不能妥協,他只能訴諸于法律。

不得不說,人家說的也在理,堂堂的好萊塢巨星,恪于過去的協議,繼續代言已經是破例,代言費怎么能與其身份不匹配?可李家明沒法答應、甚至是妥協,雖然他可以接受這種公私分明的商業規則。

1500萬美元的代言費,華居集團如何支付得起?

這個時代還不是十年后的錢不值錢,現在一個事業行政單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工資才八百多塊錢,總不能因為請明星做廣告,集團就砸進去近1\/4的年利潤吧?這事他要是答應了,如何去給股東們交待?

華居集團雖然吸納了一些外部股東,但實際上還是家族企業,叔伯們不認這一套!既然趙微是靠企業投資影視劇走紅的,那就要知恩圖報,怎么能紅了就獅子大開口呢?

“boss,他們除了想更多的錢外,還想借機炒作。vicki在好萊塢的前景并不被看好,只要訴諸了法律,不管如何判決,她都會獲得關注度。”

“我知道”。

美國的律師是只為雇主考慮的,即使是明知雇主有罪都會想盡辦法幫他脫罪,而且沃頓把李家明當首領而非老板,自然會想方設法將他的利益最大化。

“boss,不管對方出于什么目的,您家族的企業也可以獲得關注度,我建議您一定要打這場官司。”

這事,李家明也知道,他還知道這官司要是一打,趙微在國內的聲譽就毀了。國內不同美國,那是個人情社會,與華居的協議放在眼下是不公平,但放在當時的情景下是非常優厚的,而且是受傳統觀念認可的。不管官司的結果,只要鬧上法庭,她就成了背信棄義的代表。

為了能在好萊塢站穩腳,這值嗎?如果要打官司,作為華居集團大股東、少東家的李家明也得站隊,不可能再配合她炒作,更不可能將她從道德的審判臺上扶下來。

為什么?李家明不相信趙微有那么蠢,能藝考成績全國第一,哪可能是蠢人?可那姑娘大大咧咧慣了,該不是又犯迷糊了吧?

可李家明拿起電話,卻又放了回去。等閑變卻故人心,卻道故人心易變。反過來說,就是人心易變,自己會變、別人也會變,大家都會變。經紀人畢竟是經紀人,沒有雇主的同意,不可能跑來談協議。這事談得成,代言費能漲很多,而且能在國內成為廣告天后;談不成,也不損失什么,那為什么不試試?

“andrew,最后的底線,可以不再代言,只讓她做廣告,但具體費用得去和華居集團交涉,而不是來找我。”

“ok”,沃頓見首領沒同意直接打官司,聳了聳肩膀,服從了李家明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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