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我是歌王第220章 李悠揚市場_宙斯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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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李悠揚市場


更新時間:2016年03月15日  作者:東風西畔  分類: 職場 | 娛樂明星 | 東風西畔 | 重生之我是歌王 

類別:都市言情作者:東風西畔書名:

“答案其實很簡單,之所以說李悠揚這些歌之后的電視制作和唱片制作一樣會大賺。:3wし那是因為,”于樂天呵呵一笑,接著說道:“其實目前各家網站在網上發布的李悠揚考核和演唱會視頻其實都是同一版本,那就是經過琳音娛樂授權的精簡版,這段視頻其實減去了很多的現場花絮,甚至某些經典的鏡頭也被剪去了,就像凱迪艾文和董雪琴、秦濤聲向李悠揚鞠躬致敬的那一幕就沒有。”

“但是據說正在制作的電視版和唱片里面卻有這這些鏡頭,這就是電視版和唱片的價值所在,同時也是傳統媒體和唱片市場和日益龐大的網絡媒體爭奪李悠揚這塊大市場的一個有效手段。”

“而這又是通過各方協商,一致通過的,網絡上先放李悠揚考核及演唱會的精簡版,然后電視平臺和唱片市場再推出真正意義的完全版,安導,你應該不知道,甚至就連李悠揚他們自己恐怕都不知道。就在李悠揚考核完畢的當天晚上,有關部門,也就是官方便已經大力接入,主動充當引導人,聯合琳音娛樂和各家網站和傳統媒體,連夜商談了一個這樣的結果。”

“網絡現行發布精簡版,電視和唱片隨后發行完全版,各行各業一起消化李悠揚這個巨大的市場!同時也為了第一時間規劃李悠揚市場,沒錯,這次會議提出的一個口號就叫李悠揚市場,因為畢竟太過轟動了,那可是近20萬人冒著大雨看的一場演唱會啊!”

“所以面對李悠揚這個巨大的市場,不得不說有關部門的眼光還是獨到的,第一時間就帶領各大傳媒制定了這個市場秩序。網絡、電視還有唱片發布的內容和先后的順序只是其一,其二則更為直接,那就是大家一致通過,將李悠揚這段視頻的網絡精簡版的視頻價格定為500華夏幣。”

“這價格是偏高了一點,而且看似各大網絡媒體拿到這個價格后。一個個都會在夢中笑醒。實則卻不然。其實這也是有關部門在網絡傳媒這個龐然大物面前對諸如電視傳媒和唱片市場一個保護。”

“價位定的高,那么注定在網上看點播的人會少很多,因為價格原因。觀看這段精簡版視頻的人群也會少上很多,這樣自然會給電視媒體和唱片市場留下很大的空間。所以,商議出的這個決定,對各大音樂網站來說其實是苦不堪言的。”

“但是會議負責人給出的理由也很充分,讓各大音樂網站根本無法反駁。苦水自己咽!那就是大家一致認為,只有這個價格才能對得起李悠揚的這些歌,同時也是對李悠揚所有付出的最好的犒賞!”

“犒賞?付出?李悠揚又付出什么了?為什么給他這么高的犒賞。”

聽到于樂天洋洋灑灑的又說了這么一堆之后,李佩安一時間卻有點糊涂起來,索性暫停了剛打開的甚至還沒進前奏的李悠揚的一段音頻文件,轉而插上一句問于樂天。

說實在的,于樂天剛才說的對于500元/次的點播價格。雖然貌似很高,但是各大音樂網站實則卻是苦不堪言一事他能理解,畢竟在這么高的價格面前,網絡媒體一貫以來的價格優也就蕩然無存了,各大音樂網站當然不痛快了。用一個詞形容是再合適不過了,這是典型的明升暗降啊!

但是,李佩安卻想不出來,為什么這些網站一面不痛快,一面卻又要接受這個決定,而且還要因為李悠揚的付出而犒賞他,什么叫付出,為什么要犒賞?

只是面對李佩安的這個疑問,于樂天又呵呵的笑了起來:“安導,想必《歌手公約》你一定聽過吧。”

李佩安點頭稱是,對于娛樂圈的人來說,不管從事哪個行業,對這個《歌手公約》都不陌生,李佩安當然也不例外。

“嗯,據說這是一個很好的,可以激發歌手源動力的公約規則,只要擁有民藝證等相關資格的職業歌手都得把自己名下的歌曲送上一至兩首進這個公約,而且還是無償的,同時在提攜后起之秀讓他們有歌唱,能謀生的同時,也是為了讓職業歌手們不要敝帚自珍,要讓這個圈子良性發展,甚至更是激勵這些歌手們一定要積極向上,多拿出好的作品來才是王道。否則,一旦某個歌手一輩子只靠一首作品活著,一旦這首歌不得不加入《歌手公約》之后,免費去給其他歌手唱的話,那么他就相當于斷了自己的生路,想想也是挺悲慘的。”

說起《歌手公約》,李佩安倒是門清,于樂天也是不住的點頭。

“安導,你說的的確一語中的,這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有關部門才決定給李悠揚這個犒賞啊!因為,你或許也從來沒有關注過,李悠揚之所以被業內封神,稱他是神一樣的李悠揚,就是因為到目前為止,他已經把他名下太多的歌都無償的列入《歌手公約》里了!不說遠的,就說這場考核和演唱會吧,以及目前我要讓你看的這幾首歌,他可都列入到《歌手公約》里了!”

“這對當代中國樂壇的貢獻,可謂是前無古人,甚至恐怕也后無來者啊!”

“什么!你說他把他名下大部分的歌都列入到《歌手公約》里了?那豈不是說,我們以后在電影中也可以無償的用他的這些歌了?”

說到這里,李佩安才真的開始震驚了,因為列入《歌手公約》里的歌和電影也是息息相關的,按照公約規定,一首歌一旦列為公約歌曲,那么各大導演也一樣可以隨意的將這些歌用于電影中,甚至不用給一毛錢的報酬。

甚至,后續的規定相比其他歌手在商演上翻唱,單曲收入達到30萬元才能享受分成的規定更為奇葩,那就是電影里的公約歌曲最后在票房分成里面唯有貢獻特別巨大,才能享受到千分之一的票房分成,也就是李佩安一旦拍了一部票房超過十個億的大制作,那么這首公約歌曲的原唱或者原作才能享受到100萬元的票房回報,而且界定的標準還是有沒有巨大貢獻。

而一首歌放到一部電影中的巨大貢獻又該怎樣界定?到時紅口白牙,怎么說怎么是,那不完全是扯淡嗎?(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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