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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勝而歸的韓衛率軍進入三江城時,城里萬人空巷,居民們紛紛圍聚在路邊夾道相迎,被明軍押著的長長的俘虜隊伍令人群一片歡騰,歡呼雀躍。.
經過確切的清點,明軍在落葉坡一共俘虜了八千六百五十六名叛軍,殺敵九千兩百六十三人,可謂是一場不折不扣的大勝。
由于俘虜人數眾多,而三江城又位于叛軍的眼皮底下,因此李云天很快就派人將俘虜逐批送到太原城和宣化城看押,減輕三江城明軍的壓力。
經歷落葉坡一戰后,意氣風發的韓衛心中對李云天是敬畏有加,如果沒有李云天的精密部署他自己是無論如何也打不贏人多勢眾的叛軍,對他無疑是有著提攜之恩。
在平叛大軍的將領中,韓衛是第一個在交趾戰場指揮部隊打了勝仗的人,而且還取得了殺敵、俘敵近兩萬人的輝煌戰績,按照明軍的定制這是最高等級的戰功。
明太祖定下了以戰功晉爵的祖制,依照韓衛這次所立下的戰功,即使不能封爵,至少也能被晉升為都指揮使,他的世襲軍職也會隨之被提升一個等級,由世襲衛指揮同知升為最高的世襲軍職――世襲衛指揮使。
只要再立上一個大功,那么韓衛就可能跨進勛貴的行列,搖身一變成為大明新晉的伯爵,這在以前他可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說實話,韓衛知道自己之所以能在落葉坡立此大功完全是運氣使然,平叛大軍中官職比他高的梁少杰和秦昆都在交趾,按理說兩人最有資格指揮此次戰斗但被李云天派去執行其他的任務,故而這個機會就落在了他的頭上。
而且,參與落葉坡一戰的明軍都是李云天手下那些驍武軍軍士整編而來的,與他沒有絲毫的關系。
最為重要的是,在落葉坡一戰開始前,李云天手下的那些驍武軍的作戰參謀官已經制訂了一套詳細完善的作戰方案,而落葉坡一戰的走勢完全按照那套作戰方案的推測在走,他的任務只是按照作戰方案發號施令而已。
按理說,按照大明軍隊的“賞功”體系,韓衛完全可以憑借落葉坡的大捷晉升為大明的伯爵。
不過,李云天并沒有將落葉波大捷的功勞全部都歸于韓衛,韓衛作為此戰的指揮官占了首功,梁少杰和秦昆因為盡職盡責地執行了李云天任務,故而兩人雖然沒有參與落葉坡一戰,但李云天給了兩人次功。
如此一來的話,落葉波大捷的功勞就被韓衛、梁少杰和秦昆三人所分,使得三人皆大歡喜。
對于李云天的這個做法,韓衛并沒有怨言,因為早在離開京城的時候,李云天就已經向平叛大軍的將領宣布了驍武軍軍功認定的標準,與大明軍功的賞功體系不同。
在李云天所制定的驍武軍軍功體系中,由于高級軍官、中級軍官與基層軍官、士兵在戰爭中的職責不同,故而他又細分為中高級軍官軍功體系和基層軍官、士兵軍功體系兩大類。
所謂的中高級軍官,在平叛大軍中指的是游擊將軍以上的武官,驍武軍與之相對應的是團級以上武官。
而基層軍官指的就是營級以下的武官。
李云天之所以這樣做是經過慎重細致的考慮,中高級軍官在戰爭中主要負責指揮作戰,而基層軍官和士兵主要是沖鋒陷陣,故而雙方評定軍功的標準自然也就不同。
對于中高級軍官,李云天將作戰的軍功分為兩部分,首攻歸指揮作戰的軍官,次功歸牽制敵軍和保障后勤的軍官,以及負責情報工作的軍官。
梁少杰和秦昆雖然沒有參加落葉坡一戰,但兩人一個在三江城保障了明軍的后勤運轉,一個在安梁縣城牽制了黎利,故而都分得了軍功。
而且,在李云天所制定的中高級軍官軍功體系中,如果作戰將領完成了李云天所布置的軍事任務,那么即使戰敗或者丟失城池,李云天也會給其軍功。
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李云天作為統帥,著眼的是整個戰局,而不是一城一戰的得失,從全局來籌劃他的戰略方針。
如此一來,既增強了驍武軍的凝聚力和執行力,也會使得各個將領安心于本身的職責。
對于基層軍官和士兵的軍功,李云天認定的標準主要有三點,一點是作戰是否勇武;一點是戰績的大小;一點是是否完成戰略目標。
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中高級軍官還是基層軍官,李云天都實行各級主官負責制,即戰斗的成敗皆由各級主官負責,既立功受獎也承擔罪責。
與驍武軍的軍功體系相對應的自然就是大明實行的“賞功體系”,永樂十二年,永樂帝參酌洪武、建文兩朝的升賞舊例,確定了將士的兩種賞功方式,自此以后明朝基本沿用這兩種不同的標準來制訂將士賞功的細則。
一種標準是從戰爭勝敗的整體出發,以士兵在戰爭中起到的作用以及勇武來確定功績,簡稱“戰功制”。
另外一種標準是以斬獲敵人首級的多少來評定賞格等次,簡稱“首功制”,這里的“首”指的是被殺敵軍的頭顱。
通常來說,大明以首功四等、戰功二等來確定參與作戰將士的戰功。
所謂“首功四等”應指明廷按立功地區、擒斬對象不同劃分為“北邊”、“東北邊”、“西番苗蠻”、“內地反賊”四個檔次給予不同的首功賞格。
“戰功二等”指明朝以士兵在戰斗的表現分“奇功”、“頭功”兩個名號來論功次。
另外,首功制除了以上四等外,大明中后期還出現了“倭賊”功次、“流賊”功次等,戰功制下除奇功和頭功外還有“次功”之名等
有明一朝,關于軍功方面的條例繁多,各種賞格也屢經變易,不過戰功制和首功制作為兩大基礎標準貫穿始終,此消彼長。
洪武、建文和永樂年間以戰功制為主,這從永樂十二年軍中賞罰號令可以看出:“凡交鋒之際突入賊陣、透出其背殺敗賊眾者,敢勇入陣、斬將搴旗者,本隊已敗賊眾、能救援別隊克敵者,受命能任其事、出奇破賊成功者,皆為奇功;齊力前進、首先敗賊者,前隊交鋒未決、后隊向前破賊者皆為頭功。
凡建立奇功、頭功,其親管頭目即為報知,妄報者治以重罪。
行營、下營之時擒獲奸細者,升賞準頭功。余俱次功。”
由此可見,永樂時期對將士軍功的考察主要依據的是戰功制,雖然永樂十二年的賞罰號令中還有“哨馬生擒虜賊一人來者,賞銀三十兩;斬虜賊首級一顆來者,賞銀二十兩”,依照的是首功制,不過這只是針對哨馬獲功而言。
自洪熙、宣德以后,大明軍功的主要認定標準發生了改變,換成了以斬首多少論功的首功制,戰功制為輔。
此后,盡管首功制成為明軍功制度中的主導標準,但戰功制未被完全廢除,兩種標準依然并存。
嘉靖四十年,戚繼光被調往江西剿流寇,行前還專上書朝廷希望確定軍功標準究竟是首功制還是戰功制,并在后面建議“計今合當止以戰次為額,如某處賊約若干,但能全勝,則約以懸賞若干,而不必論其首功”。
戰功制之所以在洪熙、宣德年后沉淪,主要是因為借此冒、濫功者日盛。
首功制好歹還有首級來進行核實,戰功制只須巧立名目就可冒功,其真實功績難以考察,以致于常發生斬首不過幾級,而升賞卻有數十百人的“盛況”。
正德末年應州的一次戰斗,斬首流寇不過十二三人,但卻因為巧立“當先沖鋒”、“赍旗督陣”等五花八門的名目,以至于官軍獲得升賞者不下數百,可謂冒濫之弊極矣。
由于戰功制始終存在著冒功、濫功這個無法消除的弊端,因此大明的朝廷戰功制持謹慎態度,進而轉向了首功制。
實際上,首功制的弊端更多、危害更烈,有明一代無論文臣武將都對首功制進行過猛烈的抨擊。
正德年間御史程啟充就曾詳言首功制的弊端:“定制:軍職授官,悉準首功。今幸門大啟,有買功、冒功、寄名、竄名、并功之弊:權要家賂軍士金帛,以易所獲之級,是謂買功;沖鋒斬首者甲也,而乙取之,甚者殺平民以為賊,是謂冒功;身不出門閭,而名隸行伍,是謂寄名;賄求掾吏,洗補文冊,是謂竄名;至有一人之身,一日之間,不出京師,而東西南北四處報功者,按名累級,驟至高階,是謂并功。此皆壞祖宗法,解將士體。”
而首功制最為外界所詬病的無外乎兩點:一是殺良冒功,一是臨陣割級。
所謂殺良冒功指的是妄殺平民冒充賊寇,臨陣割級指的是在戰場上割除敵人的首級,而割除首級者并不一定是殺敵者,士兵之間因為爭搶首級而發生的火并屢見不鮮。
其中,殺良冒功可謂危害最大、影響最壞、尤為可惡,盡管明廷對此屢有禁令,《軍政備例》有記載:“凡官軍臨陣,不許故殺投降及被搶并走回人口以報功,違者償命”。
《大明律》也曾經記載:“凡擅殺平人報功,其本管將官頭目失于鈐束者,問罪。量其所殺多寡,輕則降級調衛,重則罷職充軍。俱奏請定奪”。
對于縱容部下殺良冒功者予以懲罰,殺良冒功之人則依殺平人罪抵死,可事實上這種現象卻累朝皆有,事關名利,無法禁絕。
故而,李云天既沒有選擇戰功制也沒有首功制作為驍武軍的立功標準,他綜合了兩者的優點并進行了改進,建立了驍武軍的這套賞罰分明的軍功體系,經宣德帝御準后在驍武軍推行。
在落葉坡一戰中,驍武軍這套軍功體系的優勢立刻顯露無疑,不僅從根本上杜絕了臨陣割級的現象發生,而且使得參戰的明軍將士能全力追殺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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