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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春秋搞土地國有扯不扯淡的問題


更新時間:2016年11月18日  作者:七月新番  分類: 歷史 | 上古先秦 | 七月新番 | 春秋我為王 

看了上一章后,有評論說:看到說土地歸趙氏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從而減少了土地買賣和人口買賣,感覺好扯淡,整個5000年中國土地都是私有制好伐,從貴族地主手里搶土地,不造反才怪。

這完全是一廂情愿,扯淡啊!

ps:好吧中學教科書遺毒不淺,這里再廢話幾句,這要從周秦的土地制度說起。

周代時的井田制便是土地國有,‘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顯而易見。到了戰國,秦國井田其實已經崩壞,貴族占用國有生產資料而導致經濟發展不振才是大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加劇土地私有就能強國?推崇大政府的商鞅顯然是不認同的。商鞅變法是化井田為土地私有,這也是個為了迎合馬列史觀進行的強行誤解。

商君規定,秦人在前線只要“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益田一頃,乃授田之數。就是說有軍功的士卒,可得加倍授田,并派給無爵平民“庶子”一人前去助耕。不過這樣的軍功田,要“身死田收”,韓非子也曾說過這個問題:“夫陳善田利宅,所以厲戰士也;而斷頭裂腹,播骨乎原野者,無宅容身,身死田收……”(《韓非子·詭使》。)

周代”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秦國成年受田,有功增田,有罪剝奪,人死收田,土地是私人所有還是國家所有?顯而易見。

不過也有一個孤證,董仲舒曰:“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仟伯,貧者亡立錐之地。……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漢書·食貨志》。)董仲舒所言對戰國史研究影響頗大,云夢秦簡發現之前,人們均以此來描述商鞅變法后的土地制度變化,但此說法并不足以作為依據。這段話是董仲舒對秦自商鞅變法后社會弊病的描述,可是他與漢初其他人的描述并不相同。

對此《云夢秦簡》和《青川秦牘》中的記錄可以佐證,翻遍這些秦簡,其中記錄了當時種種商品的市場價格,卻單單缺了重要的生產資料——土地,這說明秦國土地嚴禁買賣。對于土地私有制來說,這顯然不夠合理。而授田,也只能建立在土地國有的基礎上才能完成,考古材料是最直觀的一手材料,董仲舒的追述自然無法被考古證實。

土地國有,授田耕戰,這也是商鞅變法大量秦國貴族反對的原因,因為這種變法抑制了他們的土地兼并,極大損害他們的利益啊。

小說里的背景是卿大夫衰敗,魯衛晉的大貴族幾乎全滅,社會上層出現空白,而趙氏又不斷擴張,大量無主地、新開墾土地掌握在趙氏手里。趙無恤正好可以在不樹立太多反對者的情況下效仿商鞅,廣泛授田,打造一個厚實的中產階層,也就是軍功地主,其下則是小戶農民。

總之呢,土地國有,授田耕戰,有先例,有后世的成功例子,所以我不覺得是扯淡

以上主要參考袁林《兩周土地制度新論》……真.更新在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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