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宮殿外,一道崢然的身影赫然出現。
霸王龍分身!
“實力的確增長不少。”林峰眼下面色雖有少許虛白,但一雙炯動的眼瞳足以說明一切。實力提升,成為頂尖黑域掌控者之后,戰力提升不俗。
頂尖黑域掌控者,沒有門檻。
分為完美、巔峰、無敵以及黑域之王四個層次。
林峰眼下,接近完美。
從竭盡全力,闖入珊瑚宮殿最深處,到現在已是能輕而易舉的從最深處返回,其中變化可見一般。實力的提升,令他有了十足的底氣。
“以大公主唐鸞鳳的性格,勢必會借用圂澤的力量。”林峰很清楚大公主的性格。
她是一個女梟雄,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她明知實力不如自己決不會硬碰硬,一定會想其它方法對付自己,其中最簡單的一種便是聯合圂澤。
之前,自己的確有些忌憚。
但現在……
“就算兩個一起來,也沒有關系。”林峰腦海中浮現出沙漏畫面,已是接近尾聲,但起碼還有數十天剩余。對自己來說,這數十天綽綽有余。
“王珠在那里。”
林峰很快鎖定位置,直接前往。
拿到王珠的只可能是兩個瀍河妖族,不是圂澤就是大公主。
林峰度極快,穿梭在交匯之地。
盡管河怪眾多,越往下實力越強,但根本無法阻擋眼下的林峰,一路斬獲各種極品瀍河之光,融合鞏固著全新的實力層次,強化穩定戰力。
七天后。
“到了。”林峰感應中,那位于沙漏之上的璀璨光點,近在咫尺。眼前是一片漩渦吞吐,就好似一個個氣泡,不時可見漩渦中有河怪出沒。
“看來是和珊瑚皇宮一樣的秘境之地。”
林峰仔細觀察,這些漩渦有大有小,不同的漩渦出現的河怪實力也不同,就像是身份的象征,實力強的河怪,進出的是大漩渦,實力弱的河怪,進出的是小漩渦。
“王珠,就在這漩渦之地。”林峰感應很清晰。
“烏甙,金焰,你們在這守著。”
林峰放出金焰老魔和烏甙,有備無患。
萬一自己進入漩渦之地,對方卻出來,錯過就麻煩了,以烏甙和金焰的實力就算正面撞上也不一定會輸,更不用說拖住對方了。
至于進入漩渦之地對上王珠擁有者,林峰全然不懼。
他一人,足矣。
“應該都能進入到最里邊,只不過……”林峰望著密密麻麻的河怪,清楚知道這個秘境的難點和危險所在。
一旦進入漩渦,將會面對成千上萬河怪的圍攻,要在這圍攻中找到正確的路,難度相當的高。河怪沒有高等的智慧,更不知什么叫知難而退。
它們的攻擊是一波接一波,如自殺般的轟擊。
一旦進入,單是能量消耗便相當巨大。
不過,自己沒有選擇。
“她們能進入獲得王珠,我自然能進入。”林峰眼中精光閃過,霎時飛馳而出,澎湃戰意凜于全身,霎時間一眾河怪咆哮怒吼,直攻而來。
蓬!蓬!蓬!
雙爪凌厲,尾鞭犀利,沒有一頭河怪能靠近林峰身體半步,幾乎是一路摧枯拉朽,林峰直接找到最大的漩渦,進入其中。
身體疾旋轉,離心力驚人,林峰保持著頭腦絕對清醒,身體防御凝至極點。
漩渦中也有河怪攻擊,沒有半分可以大意。
好在身體防御足夠強大,林峰尾鞭直接回擊,天道入髓境界的刀法意境,直接轟殺一頭進階黑域掌控者的河怪。
雙爪如閃電般迅連劃,數頭河怪直接隕落。
如今的林峰,舉手投足間都是殺器。
區區河怪,根本奈何不了他。
“唰!”漩渦之力變弱,林峰的旋轉度也變緩。
眼前光芒再現,卻和之前所見并沒有區別,依舊是一個個漩渦,大大小小各是不同,每一個漩渦之中都有河怪出入,絡繹不絕。
相同的是……
這些河怪見到自己,每一頭都是暴怒異常,咆哮憤怒的起攻擊。
轟!轟!轟!
林峰披荊斬棘,以最快度開出一條道路,并不戀戰,而是選擇其中一個漩渦進入。經歷過珊瑚皇宮之行,林峰清楚知道,河怪是殺之不絕的。
為它們浪費力量,不值得。
在見到王珠擁有者前,自己必須最大限度的保存實力。
唰!唰!
林峰不停的進入漩渦,這里就像是一個漩渦迷宮,方向難辨,每一次選擇最大的漩渦,雖然危險同樣最大,但自己相信這是一條路。
正確的路。
“從最大漩渦中出來的,定是實力最強的河怪。”
“越深處,河怪的實力越強,若進入后河怪整體或是頂尖的實力變強,那么就證明這是正確的方向,反之則錯誤。”
分析,思索,行動。
林峰不停嘗試。
漩渦迷宮沒太大花巧,關鍵是你能頂住河怪連續的沖擊,這需要極強的實力;另外就是心理因素,若是慌亂,緊張,害怕,乃至退縮,那么距離失敗就不遠了。
做好這兩點,探入漩渦迷宮最深處可以說是板上釘釘。
只是時間問題。
“我隱約能感覺到王珠的氣息了。”直覺告訴林峰,自己正接近王珠,命運至寶特殊的氣息是瞞不住的,甚至能感覺到持有王珠的并非大公主唐鸞鳳。
“是圂澤?”
林峰迅擊殺一頭河怪。
目光掃過,所有漩渦落入眼中,一個個被排除,只剩下唯一的那個漩渦,沒有任何河怪的出現。
“就是那里。”林峰眼眸一亮。
毫不猶豫的踏入漩渦,強大的絞殺之力連續襲來,盡管漩渦轉動聲音極大,但林峰的心依舊平靜的宛如一潭池水,波瀾不驚。
氣息感應,越來越近。
王珠的強大,就像近在咫尺,轉動的度漸漸減緩,心潮澎湃。林峰雙拳握住,凜然戰意散而出,那里等待自己的,決不會是什么好事。
將會是一場酣戰!
最終的決戰!
“嘩”眼前光芒閃過,林峰戰意達至極點。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