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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風雄烈/第一百二十二章江漢海關求收藏
現今的湖北官場何等敏感,官文的一舉一動都在眾人的矚目之中。````他表屬劉暹任湖北提督的奏折,不等送到北京城,就在武昌官場傳了個遍,接著消息迅速蔓延到整個湖廣。
劉暹知道消息的時候,心里真恨不得一刀把官文這個老東西給噗嗤了。這老不死的是要強拉自己上船啊。
然劉銘傳已經領軍轉入豫東,人不在湖北,劉暹就是要找人向湖南幫表個白,都沒有中間人。
當然,他也能直接站出來說自己不愿為湖北提督,直接就跟官文撇清了瓜葛。但劉暹敢肯定,自己若真是這么做了,北京那里一時三刻的就會找由頭給自己排頭吃。
除非立刻就領著秦軍造反,不然,明年這個時候,劉暹苦心經營的秦軍絕對會被拆的稀巴爛。
“大人,天門李大人信到……”
“大人,安陸府黃大人信到……”
“大人,荊門張大人信到……”
“大人,漢口的王大人來了……”
短短兩日,張氏在湖北的門生故吏和親朋友人,三人連夜趕到孝感來,外加二十一封書信。全都是力勸劉暹,遠離官文的。
“大人,岳州府的柳大人來信……”
軍營里,整個一個富商打扮之人吃酒言談聯絡感情的劉暹,苦笑著對眼前‘富商’道:“好事不出門惡事行千里。連湖南的都知曉了。”
“軍門。非是我等多事,實乃官制臺非能成事之人。”富商乃是清廷新設不幾年的漢口江漢關大關委員——王熙朝。山東武定人。
咸豐十一年,西歷1861年,漢口開埠。開埠前,清廷在武漢三鎮僅設有內陸關卡,如武昌的江關、漢陽的朝關、漢口西的宗關、漢口的漢關。漢口開埠后,內陸關卡一并撤消,建立以漢關為基礎的江漢關。
咸豐十一年三月,英國單方面公布了《揚子江貿易章程》和《長江通商章程十二款》定:“外商商運貨到長江中上游,只需在鎮江辦備手續,即可在鎮江以上各口隨意裝卸合法商貨,返鎮江前可勿庸履行任何海關手續。”從而導致外輪蜂擁進入長江中、上游。時任湖廣總督的官文對此表示不滿。向清廷上奏折,請求在漢口設關。幾經周折,總理衙門大臣恭親王奕訴頒發札諭:“……至漢口地方,據該督奏稱,必須設關,自應準其建立,查驗出進各貨……”
同治二年一月一日,江漢關開幕儀式在漢黃德道兵備道江漢關監督鄭蘭的出席下正式開關。一月十五日,首任江漢關稅務司狄妥瑪向總稅務司赫德報到。
雖然江漢關的行政大權全部操于稅務司狄妥瑪之手,但晚清海關的狀況和權力并不是像后世許多人以為的那樣——一切權力、規則全部歸于英國人。
還歷史一知半解,對海關完全不知所以然的劉暹,也是到了漢口之后才曉得,晚清的海關雖然行政權上被赫德為首的英國人捏的死死地,但清廷也沒墮落到將關稅大權完全托付給一批外國人,自己不聞不問。清廷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為了制衡總稅務司,在自己本來的榷關制度的基礎之上形成了與其他國家完全不同的海關制度架構——海關監督與稅務司并立的雙重體制。
赫德的稅務司就是人們腦海里通常以為的海關,稅務司從職責和現實中也確確實實起到了‘海關’的作用。但是稅務司不能完全代表滿清制度下的海關,因為清廷的整個‘關稅’籠罩下,除了開埠的新關外還有大量的舊關。這些舊關就完全在海關監督的‘統治’下。并且新關的一些活動也受其管轄之中,如緝私、牌照等等,再有處理港口洋人的‘外交’事宜,和督促商人持“驗單”到官銀號交納稅金,并由官銀號開具收據。
可以說海關監督在整個江漢關體系中,位置還是舉足輕重的。而王熙朝的大關委員,就是整個國人海關體系當中,僅次于海關監督的第二等級。
其下還有委員、總書、清書、案書、通事、差役以及炮船和哨船上的武弁、炮勇、水手等等。整個江漢關多達四百余人,王熙朝的官銜不高,才個六品,但位置絕對重要。
先前邁勝洋行的那批軍火,貝爾都沒在海關報關,貨物直接在關口外就由王熙朝帶人帶船卸了下。
張家在湖北諸多門生故吏親朋,王熙朝的官職要排到十名后,但分量卻絕對是前三位的。
劉暹也很清楚江漢關的重要性,跟王熙朝有意的打好關系。現在兩邊已甚是熟遛。
“官制臺無才,天下皆知。朝廷以他鎮湖湘,乃是窮于長矛亂事。我說句不中聽的話,朝廷那是需要一條狗守在那。
現在江寧克復,長毛之余些許頑匪,翻手可滅,就用不著庸碌之人占據沖要之地。
官制臺若是能急流勇退,以他十年‘辛苦’,朝廷必不會虧待他。但名先機之人天下又有幾個?
曾侯是一個,官制臺,卻絕不是。”
“只這一點,曾侯與官制臺之爭,就穩立不敗之地。”王熙朝眼睛看著劉暹,希望能從劉暹嘴里聽到一句安心的話。
這可是整個張氏集團的未來啊。
年紀輕輕就做上了提督的位置,只要不走斜路,不惑之年必可至一省封疆,未來成就不可限量。
而現在就是劉暹的一個關鍵點。千萬別顧及官文,就跟勢大無匹的湖南幫站到對立面。那樣,官文這老不死的就真拖著‘未來希望’一塊赴死了。
“難道我要上折說不轉湖北提督?”赤、裸裸的扇官文耳光。
王熙朝莞爾一笑,“軍門何須至此。曾侯不是命李撫臺的六弟招練馬隊兩千么。軍門軍中人馬具備,撥調三百轉之,即可!”
ps:海關進出口征稅簡單地說可做五個程序:一、商人報關后,海關根據報關材料對貨物進行查驗(終清一代,查驗工作除了貨物的驗收外還要清丈船只的噸位以確定應納船鈔、噸鈔);二、由海關開具“驗單”;三、商人持“驗單”到官銀號交納稅金,并由官銀號開具收據;四、海關在查驗官銀號收據后,允許商人進出港口;五、以三個月為一結,“驗單”和收據匯總編成四柱清冊送交總理衙門和戶部。
海關監督的職責就是在不涉及洋稅征收或在對外開放口岸之外時,這五個環節全部由海關監督來完成;當涉及到洋稅征收時,第一、二、四環節是由稅務司系統來完成的,而對于清政府財政而言最為關鍵的第三環節則由海關監督負責。第五環節則由稅務司系統和海關監督系統共同完成:“驗單”由各關稅務司送交總稅務司,再由總稅務司提交總理衙門,而收據則由海關監督送交總理衙門和戶部——便于相互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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