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真是可憐的人。”少女一聲輕嘆,象是打進了托馬斯的心坎里,讓他感覺面前的她更加的美麗動人。
“他對愛情的真摯,真令人感動。”陳嬛對托馬斯說道,“拜托你,托馬斯先生,你一定要幫幫他,讓他平安回到自己的親人身邊。”
“放心吧,親愛的,我一定做到。”托馬斯給少女講這個俄國人的故事,原本是想博取她的好奇心和同情心,但沒有想到少女會向他提出這樣的要求,雖然那個俄國人現在已經在外交部了,但托馬斯還是一口答應下來。
但此時的托馬斯并不會想到,他所要幫助的這個可憐的俄國人,將會引一場新的風暴。
壽宴結束后,陳廷軒陳鴻父子和內森薩拉父女以及林逸青來到了密室當中,閑聊起來。
“我驚喜的看到,您在這些年里,取得的成就可以用‘偉大’這個詞來形容。”內森對林逸青說道,“您能夠利用皇族的力量打破乾國工商業展的枷鎖,真的是太了不起了。”
“而且是在極為秘密的情況下,并沒有公開觸怒乾國的保守頑固派。”薩拉微笑道,“這使得我們實現我們偉大的計劃少了很多的阻力。”
“在乾國現在的形勢下,只能采取這樣的辦法。”林逸青回想起自己為了打破乾國傳統制度對經濟自由的桎梏所經歷的艱辛,也不由得感慨不已。
林逸青這些年所取得的最大的成就,其實是實現了部分的經濟自由。之所以這樣說,是傳統或中世紀的乾國,沒有現代意義上的自由。
就傳統經濟領域而言,乾國人當然可以象西方一樣,經營農業、商業和手工業。可是,有個障礙迎面而來:財產所有權的限制。
《大乾律》承襲傳統,明確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若居父母喪而兄弟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孫不得私財,禮也。居喪則兄弟猶侍乎親也,若遂別立戶籍,分異財產,均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財。”這是嚴重壓抑經營積極性的規定。更為嚴重的是大乾帝國朝廷為新經濟的展設置了種種障礙。突出的表現是辦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業,一律實行批準制,往往相應設置壟斷特權,不準民間資本自由進入。
例如,本世紀國際貿易的主導商品是紡織品。它和鴉片是乾國外貿入的主要因素。為與外商爭利,7o年代開始,朝野有關人士就著手籌辦紡織廠。9o8o年上海機器織布局開車生產,這是乾國人自己辦的第一個棉紡織廠。從9o76年李紹泉批準籌辦起算,幾經折騰,整整歷時4年。9o8o年,為辦這么一個廠,李紹泉特地上奏,并經皇帝批準,給予該局十年專利,“十年之內只準華商附股搭辦,不準另行設局”。9o81年張芝棟委派人在廣東籌設織布官局,不得不致電李紹泉協商:“閱《申報》載,上海布局經尊處奏準:‘十年之內,不準另行設局’;是否專指上海而言?粵設官局本與商局有別;且進口布多消旺,斷非滬局所能遍給,粵給粵用,猶恐不給;當不至侵滬局之利。望電復。”李紹泉的答復是:“粵設官局,距滬較遠,似無妨。”照“不準另行設局”的規定,雙方的說辭都經不起推敲。只是李紹泉和張芝棟都是朝廷重臣,在人治社會官場文化的氛圍中,矛盾才得以順利化解。
但問題沒有真正解決,其他人辦企業,就沒有那么幸運了。郭筠仙是大乾帝國第一位駐外使節,二品大員。在任職期滿回國后,他在給林逸青和李紹泉的信中說到這么一件事:“輪船之為便利,天下所共知也。愚劣如湘人,亦習焉而知其利。是以十年以前,阻難在士紳;十年以來,阻難專在官。凡三次呈請……獨不準百姓置造”,迫不得已,郭筠仙親自出面籌辦,籌集資本兩萬元余,在林逸青和李紹泉的斡旋下,由純親王出馬,總理海軍事務衙門批準,這個湖南民間的航運公司好容易才開辦成功。
這兩個例子帶有普遍性。說到底,這是制度問題:傳統中國沒有經濟自由。因此,各行各業要辦點當時的新經濟,無不碰到官方批準這一難關。
這個障礙是怎樣打破的?平定朝鮮甲申政變之后,在林逸青的暗中推動下,深刻認識到海軍和新式6軍作用以及“朝鮮新政”帶來的經濟方面的好處的大乾朝廷于9o85年1o月9日了一道上諭:“疊據中外臣工條陳時務……如修鐵路、鑄鈔幣、造機器、開各礦、折糧漕、減兵額、創郵政、練6軍、整海軍、立學堂;大約以籌餉練兵為急務;以恤商惠工為本源。此應及時舉辦。”以這一圣旨為標志,大乾朝廷的經濟政策從壓制私人資本即剝奪國民的經濟活動自由,轉變為“恤工惠商”即力求保護和扶植私人資本。阻力和困難仍然不少,但大體是朝著這個方向前進的。
林逸青之所以能夠推動這道重要的上諭的下達,則是因為他把大乾朝的皇族整體拉下了水——許多民間新式企業的投資者,都是皇族成員,出于對自己的投資利益的保護,他們也要幫助林逸青促使朝廷下達這樣一道諭旨。
如果從9o65年辯論要不要學西方借法自強算起,可以說大乾朝廷內部整整爭論了2o年,才得出這么一個結論。更主要的是兩次禁煙戰爭以來歷經數次內外戰爭,內外交困之下,迫使大乾朝廷的經濟政策不能不作出重大調整。用當時一篇得到朝廷肯并轉而流傳甚廣的奏章的話來說是:“今日即孔孟復生,舍富強外亦無治國之道,而舍仿行西法一途,更無致富強之術。”換句話說,是生死存亡迫使這個****政府不能不放松控制,讓老百姓得到一定程度的經濟自由。這一權利的法制化,是9o86年初接連頒布《奏定商會簡明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后的事。其中規定“凡設立公司赴海部注冊者,務須將創辦公司之合同、規條、章程等一概呈報海部存案。”與國際慣例一樣,辦企業僅須登記注冊即可。
與此同時,現代財產所有權亦相應逐步確立。《大乾民事刑事訴訟法》在“判案后查封產物”一節中規定:“凡封票紙查封被告本人之產物,如產物系一家之公物,則封本人名下應得之一分,他人之分不得株連。”“凡左列各項不在查封備抵之列:一,本人妻所有之物。二,本人父母兄弟姐妹及各戚屬家人之物。三,本人子孫所自得之物。”這表明財產所有權已從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轉變為以個人為本位。盡管這一規定要不僅在打官司時管用,并要成為全社會的習慣仍須假以時日,但這些法律條文的出現,就意味著主流文化開始承認個人財產權的正當性。
這一變革的影響可以說極其深遠。要的是為經濟展奠立了良好的制度基礎。經濟展的決定性因素是制度。良好的制度是人才迅成長和資金積聚的強大推動器;反之,則資金消散、人才流失。盡管仍然存在很多制約經濟展的不利因素:強勢和享有特權的外國資本;厘金和其他苛捐雜稅;由于政治制度改革滯后帶來的政府官員**;戰爭及其他突事件引起的社會不安和動蕩等等。但乾國的民族經濟已然走上了正軌,據羅特希爾德家族的調查研究,目前乾國民族資本工業展度應為12,比廢除農奴制的俄羅斯帝國和明治維新后的日本的展度還略高一點。其他經濟事業展也比較順暢。主要的一條是政府不再愚蠢地堅持以官辦或官督商辦的壟斷經濟為導向,扶植和獎勵私人資本,建立自由的市場經濟制度;加上工資和原料低廉;市場廣闊;這些有利因素足以抵消其他制度性缺陷帶來的不利因素(如貪污**和政府效率奇低等)的影響。
更為羅特希爾德家族所重視的,是這種經濟自由對乾國人的解放的重要意義。在《點時齋畫報》所譯之書論及西方有經濟自由,有“乃至民生安業之事,大抵任民自為,而不過問”之言,總理衙門大臣、禮部侍郎郭筠仙讀后感慨萬分的寫道:“讀此,則知東西立國之相異,而國民資格,亦由是而大不同也。蓋西國之王者,其事專于作君而已;而中土帝王,作君而外,兼以作師。且其社會,固宗法之社會也,故又曰元后作民父母……下至守宰,皆以其身兼天地君親師之眾責……卒之君上之責任無窮,而民之能事,無由以達……而其于國也,無尺寸之治柄,無絲毫應有必不可奪之權利”。因為沒有經濟自由,只能事事仰承官府旨意,公民權利就失去基礎。
這些巨大的改變,已經為羅氏家族“第六帝國”和以陳氏為代表的海外十三行“第七帝國”進入乾國奠定了基礎。
盡管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林逸青并沒有被勝利沖昏頭腦。他清醒的意識到,由于中土傳統觀念中把公私之分視同善惡之別;加上屢仆屢起的乾國近代啟蒙運動遠未完成自己的歷史任務;經濟自由的極端重要性,還沒有被乾國的廣大知識分子深刻認識,很可能在日后出現反復。
他的改革之路,仍然并不好走。
“現在歸國展雖說已經是時候了,但‘夷夏之辨’這塊兒,我們還是要當心。”陳廷軒久歷風雨,一下子就說出了重點問題,“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未完待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