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三國征天下第四十四章 劉宏1_宙斯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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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劉宏1


更新時間:2015年01月05日  作者:皇甫大少  分類: 歷史軍事架空歷史 | 皇甫大少 | 重生三國征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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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合3年秋。距離李忠出征已有3個月的時間了,雖然李忠斬殺烏丸騎兵兩萬五千多人,并且斬殺了叛軍張純張舉,共殲滅叛軍近十五萬,但這也不過時杯水車薪,各地造反起義者層出不窮,四百年的大漢王朝的統治已經是處于風雨飄搖之中。

而靈帝劉宏不僅沒有為此努力,而是寵幸宦官,更是做出賣官鬻爵這等事來。

漢靈帝劉宏(157年,一作156年—189年5月13日),生于冀州河間國(今河北深州)。漢章帝劉炟的玄孫。世襲解瀆亭侯,父劉萇早逝,母董氏。永康元年(167年)十二月漢桓帝劉志逝世后,劉宏被外戚竇氏挑選為皇位繼承人,于建寧元年(168年)正月即位。

劉宏在位期間,大部分時間施行黨錮及宦官政治,又設置西園,巧立名目搜刮錢財,甚至賣官鬻爵以用于自己享樂,在位晚期爆發了黃巾起義,而涼州等地也陷入持續動亂之中。中平六年(189年)四月十一日(5月13日),劉宏去世,謚號孝靈皇帝,葬于文陵。

劉宏喜好辭賦,作有《皇羲篇》、《追德賦》、《令儀頌》、《招商歌》等。

劉宏是漢章帝劉炟的玄孫,曾祖父是河間孝王劉開,靈帝世襲早逝的父親劉萇解瀆亭侯的爵位,母親董氏。

公元167年(永康元年),漢桓帝劉志駕崩,皇后竇妙臨朝問政。桓帝無子繼位,竇妙與其父竇武等商議,最終選擇了劉宏繼承大統。竇妙派侍御史劉儵守光祿大夫、奉車都尉曹節等人前往河間國迎接劉宏登基。

公元168年(建寧元年)正月,劉宏隨迎駕隊伍抵達雒陽城外夏門萬壽亭,由竇武率文武百官迎接。次日,劉宏繼位,改年號建寧,以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及司徒胡廣三人共參錄尚書事。追尊父親劉萇為“孝仁皇”,陵墓為“慎陵”,母親董氏封為“慎園貴人”。

大將軍竇武因定策劉宏繼位有功,其族人加官進爵,從此竇氏外戚權傾一時。竇武依賴太傅陳蕃主持朝政,而陳蕃大量啟用在第一次黨錮時受處罰的士人,二人在不久后即達成一致意見,密謀鏟除宦官。

八月,竇武指使尚書令尹勛等彈劾并逮捕黃門令魏彪,為進一步彈劾宦官羅列罪名。九月七日,竇武返回家中休息,而尹勛秘密寫給竇武的奏章被長樂五官史朱瑀獲得,事情泄露。朱瑀將此事通知宦官王甫、曹節等,眾宦官歃血為盟,當晚發動政變。史稱“九月辛亥政變”。至次日清晨,宦官取得政變全面勝利,竇武、陳蕃等人均被滅族,未被處死的族人則流放到交州。竇太后則被遷徙到南宮云臺居住。

公元169年(建寧二年)三月,尊慎園貴人董氏為孝仁皇后。七月,破羌將軍段颎大破先零羌于射虎塞外谷,東羌全部被平定。

公元171年(建寧四年)正月初三,劉宏行元服,大赦天下。七月,立宋氏為皇后。

公元172年(熹平元年),太傅胡廣逝世。朝議以楊賜、劉寬、張濟三人教授劉宏。同年,勃海王劉悝被中常侍王甫指使他人誣陷謀反,下獄自殺。

公元177年(熹平六年),王甫聯合太中大夫程阿構陷宋皇后以巫蠱詛咒劉宏,隨即宋皇后被廢,死于暴室。

劉宏執政期間,多為蠻族、妖道在偏遠地區叛亂,被盧植、臧旻、朱儁等人平定,劉宏認為天下穩如泰山,便安心享樂,鮮問政事。

公元179年(光和二年)四月,中常侍王甫及太尉段颎下獄而死。十月,司徒劉郃、永樂少府陳球、衛尉陽球、步兵校尉劉納密謀誅殺宦官,事情泄露,都被下獄處死。

公元180年(光和三年),劉宏力排眾議,立何氏為皇后。何皇后父親何真被追封為車騎將軍,舞陽宣德侯;母親被接入宮中居住,封為舞陽君,大哥何進和二哥何苗也被招入朝廷擔任要職,何氏家門榮極一時。

在第一次黨錮之禍于永康元年(167年)結束后。建寧二年(169年),山陽郡督郵張儉彈劾中常侍侯覽回鄉為母親掃墓時鋪張擾民,并拆毀了侯覽的房屋甚至祖墳。因而惹怒侯覽,指使同鄉人朱并上書彈劾張儉等二十四位山陽名士結黨,圖謀不軌。靈帝見到奏章后,問計于曹節,曹節借題發揮,解釋說黨人危害社稷,要求擴大到全國范圍清剿黨人,靈帝準奏。最終這場政治災難造成大量士人逃亡,被迫害致死的達六、七百人。史稱“第二次黨錮之禍”。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鸞上書為黨人鳴冤,要求朝廷予以平反。靈帝大怒,將曹鸞在獄中拷打致死,并更大規模的禁錮黨人及其親友。光和二年(179年),經上祿縣長和海建議,靈帝下令,黨人“從祖父”以后的親屬,都不受他們牽連。光和七年(公元184年),黃巾起義爆發,中常侍呂強認為如果不解黨錮,可能會逼迫黨人與黃巾軍勾結,靈帝這才宣布解除黨錮。

靈帝執政早期,中常侍王甫、曹節深受劉宏信任,后來王甫被司隸校尉陽球害死,曹節逝世,張讓和趙忠便成了靈帝寵信的宦官,靈帝甚至將二人比作自己的父母,可見對宦官的依賴。宦官們在雒陽修建的宅邸非常高大,有一次,靈帝到永安候臺登高觀看雒陽城。宦官們請中大人尚但進諫:“天子不適合登高,登高則百姓離散。”靈帝居然聽信,便作罷。

光和元年(178年),靈帝在其母親董太后和及常侍們的教唆下,又嘗試賣官。朝廷公開宣布可花錢買到自關內侯以下至光祿勛下屬虎賁、羽林等部門職位;賣官的規定是:地方官比朝官價格高一倍,縣官則價格不一;官吏的升遷也必須按價納錢。求官的人可以估價投標,出價最高的人就可中標上任。除固定的價格外,還根據求官人的身價和擁有的財產隨時增減。一般來說,官位的標價是以官吏的年俸計算的,如年俸二千石的官位標價是二千萬錢,年俸四百石的官位標價是四百萬錢,也就是說官位的價格是官吏年收入的一萬倍。段颎、張溫等人雖然功勞很大,聲望也很高,卻也都是先交足了錢,才登上公位的。及至后來更變本加厲,以后官吏的調遷、晉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須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標價,也就是說,官員上任要先支付相當他25年以上的合法收入。許多官吏都因無法交納如此高額的“做官費”而嚇得棄官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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