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大宋第596章 市易市易(下)_宙斯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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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6章 市易市易(下)


更新時間:2015年08月08日  作者:午后方晴  分類: 歷史 | 兩宋元明 | 午后方晴 | 暗黑大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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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王介甫……”王巨搖頭。

如果說得罪早就得罪了,王安石讓王巨主持三司條例司,王巨主動退卻,那時就得罪了王安石。至于彈劾王安禮,有沒有得罪王安石,王巨也不清楚。

但王巨并沒有與王安石發生正面沖突,又是在地方上,王安石也犯不著對付王巨,那豈不是讓文彥博在邊上看笑話,因此說道:“主要是這四個作坊盈利之巨,我又多次將其盈利置于國用,盈利得以曝光,這讓王介甫心動了。但是有違他的市易法宗旨,于是刻意讓陳襄去杭州,逼我低頭。”

市易法簡單地說就是一個國家大買辦。

但也沒有那么簡單。

首先還是要從團行說起,宋朝開國支持各商人組織團行,便于科配與和買,團行內部也可以互相幫助,同時搞地方保護主義,讓本地商賈強壯。

利弊參半的產物吧。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團行性質也在改變。因為各個達官貴人加入,或者當地豪強主動投奔團行,他們立即將團行把控。這便產生了許多惡習,一是國家的科配與和買,向無勢力的中小商人身上攤派,加重了中小商人的負擔。甚至為了便于攤派,還發生了糾人入行的現象,就是你作為一個商人,不入團行*也要逼你入團行,否則你休想做生意了。

其次聯手壓迫外地商人的貨物價格,然后壟斷,高價出售。造成許多外地商人破產。城內百姓生活成本迅速提高。

此外。因為聯手。勢力強壯,官府也不得不低頭,于是加速了高利貸,以及質店(典當房),兼并土地等現象的蔓延。

所以出現了一幕,京城百姓想買的卻買不到,但這些商貨呢,在外地州府積壓著。想賣卻賣不出去。

這才是王安石推出均輸法的原因。

當然,這一法推出去,肯定讓京城的權貴個個急了。

但如果王安石真的是大公無私,這個大公無私不是指將錢裝他口袋,而是指不以斂財為目標,僅是為了便民,那又不會有那么多麻煩。

然而這也是不可能的,若那樣就不會有免役法中的寬剩錢了。

均輸法在反對聲音中,宣布失敗。

王安石將薛向調到南方總掌南方調度,實際是等于規模更大。但動靜更小的均輸法。薛向以個人能力,在南方一直做得不錯。

直到今年春天。發生了兩件事。

第一件事去年一年未打仗了,也沒有大的災害,國家立即產生大量盈余。

有盈余是好事,國庫不空,大家心里才不慌嘛,況且還有積欠也要償還呢。積欠有沒有償還,王巨不大清楚,可國庫有了大量錢帛,等于王安石手中有了大量本錢可以調用,而非是象開始,國庫空蕩蕩的,他想做什么,也沒辦法做。

其次便是王巨在慶州搞了一個發展基金。

似乎不錯,可這個利息差太低了,萬一收不回來,那絕對會虧本,王安石敢情將它當成高利貸性質了,高利貸利息那么高,是有許多債務收不回來。

主要王安石在京城,王巨也不稟報,他看得云里霧里,因此嘗試了一下,讓內庫調出緡錢,以四分利放貸。

這個四分利放的結果可想而知的,要么是收不回來的,要么就是放不出去。

但王巨這么做,無疑讓許多人看到另一條道路,似乎比青苗法更光明、收益更大的生財之路。只是幾乎所有人隱隱感到看清又未看清,于是沉默著觀察著慶州的變化。

然后到了王韶的市易法。

這個能容易看清楚,實際它就是均輸法的翻版,而且收益確實很不錯。

一個叫魏繼宗的平民,看到這種形勢,于是寫了一篇很長的奏章,上書朝廷。奏章里就是專門講團行與大商人的危害,以及市易法的。

它來的正是時候。

王安石立即成立市易務,并且讓魏繼宗參與其中。隨后又將市易務改成市易司,各大重要商業城市設立分點,也命名為市易務。

市易法開始。

一共十二條,主要的三條,每一個市易務置兩個監官、一名提舉官與一名勾當公事官。當地的大商人可以擔任監官或公事官,與朝廷派來的提舉官共同監督約束,以“平價收購或銷售”一些滯銷的商貨。另外官府招納京城的行鋪、牙人等經濟人,充分市易務的經濟人,由他們負責具體的貨物買賣事宜。

外地客商如商貨滯銷,可以交給市易務,則提舉官、牙人與客商自己三方評估,由市易務收購下來,再分攤給本地商鋪出售。

擔任監官的大商人以及與加入市易務的行人可以向官府借貸,擴大自己的生意,但必須用自家的宅地等資產,或者向別人借金銀抵押,半年內償還者付官府一分利,一年內則是兩分利,過了一年不還,則每月追加二厘利罰金。也就是一年內必須要還,否則天塌了,本利二分,二厘罰金,四分四的利息!而且為了害怕商人不還,投入到市易務的行人必須五人一聯保,一人不還,其他四人必須替其償還。

那我不借行么?

好了,肉戲來了。

市易法的性質實際就是一個國家超級大買辦,放大版的均輸法,一個超級大大大大的團行。

不借能逃得過嗎?

因此這一條又有規訂,國家出資將“滯銷”的商貨買回來,但讓王安石去賣嗎?那是不可能的。這些商貨則是均攤到各個行人,也就是各個商人身上,“均公賒請”給各個商鋪,由他們來銷售,賣得快半年內交還“賒貸”。另付一分利息。若是超過半年。則是二分利息。如果是超過一年還沒有賣掉。等著跳火坑吧。

確實,市易法某些地方是略略互補了有無,平抑了物價。

還有其他積極的一面,比如京城市民主動向市易務借本錢,在御街兩邊擺瓜果攤子販賣,官府得了利,百姓也多了一份謀生的機會。

但是……

首先它能不能真正做到互補有無?因為團行的壟斷,是造就了一些地方商貨賣不出去。而另一邊商貨又買不到。可這終是少數,如果不是那極個別案例,其實造成這原因的,還是這時代信息的落后。

官府就能做到嗎?比如渝州秦椒大豐收,當地滯銷了,派人向京城匯報,這非是國家大事,不可能用特腳遞,等送到京城,京城再做出判斷。然后再送到渝州,再將貨物向京城運輸過去。那不知多少天過去了。說不定全國各地的秦椒都涌到了京城。

其次是幫助中小商人,避免大商人對他們打壓。但為什么出現二分利?

實際執行下去還不止,比如史上熙寧九年到十年,本金是近五百九十萬貫,息一百四十三萬多,市例近十萬,其息錢與市例錢高達百分之二十二。

莫急,這只是市易務賬面上的數字,到了下面,難道沒有官吏貪污勒索?

所以元佑取締市易法時,僅是開封欠市易務的行戶達到27155戶,二百三十七萬貫。其中小姓(小商人)是27093戶,計欠八十三萬貫,欠兩百貫以下的(特小商人)是2535戶,是四十六萬貫。

市易法打擊的是誰?

別替王安石掩飾了,打擊的恰恰是他嘴中要幫助的中小商人!

為什么造成這種情況,正是這個兩分利。

如果商貨暢通銷,那也罷了。但暢不暢銷,連商人都不能做出判斷,讓官府如何能做出判斷?況且官府負責的只是將貨物買回來,然后分攤下去“賒貸”給各個商人就行了,能有多少責任心?那么不暢銷怎么辦,還得分攤,大商人可以利用門路將風險轉換,或者調向其他地方,避免虧本或資金積壓。然而中小商人呢?賣不掉,開始欠官府的高利貸了。

為防止欠戶逃亡,市易務白天“差人監逐”,夜晚“公行寄禁”,對欠戶“得錢即放,無錢即禁,榜笞摔縛,何所不至。”

它的危害還不止。

就象它成立的宗旨,是購買各地滯銷商貨,讓百姓生產者獲得更多的生機。用意是不錯的,但執行時,當真去購買各地滯銷商貨?

打一個比喻,今年風調雨順,桔子大豐收,到處都賣不掉,市易務會不會花公道價錢買回來,再賣出去?

這個千萬千萬不要當真。就象青苗法實施時一樣,俺們絕對不會強迫百姓借貸,結果呢,全國都在強行攤派。

所以一些良性的商貨陸續被盯上,就象王巨手下的四大作坊,難道竹紙、蔗糖、燒酒與煙花也是滯銷商貨?

就算沒有這些弊病,那有國家來負責所有商品的,請看天朝的六七十年代,悲催的票時代……

可以說,市易法是宋朝商業史上的一次嚴重倒退車!

其目標更沒有那么偉大,主要就是進一步斂財!

“介甫公傻了不成,我們這幾個作坊都是良心作坊哪。”李貞不解地問。

在王巨的帶動下,宋朝出現了一些新名詞,包括這個良心二字。

就象去年元旦節后,一直到現在,王巨已經從各個作坊抽調出七十多萬貫發給了各個將士以及烈士家屬。

然而這些錢不是王巨一個人的。

其中燒酒作坊近三十萬貫收入,還有王巨其他三個作坊分紅有二十余萬貫收入,余下的便是十個商戶主動捐獻出來的。

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再如前年陸續交給鄭白渠的那些制作器甲的錢帛,也不僅是王巨所分紅所得,其中六成還是十戶商戶的分紅錢,全部用來捐獻了。

往前數,歷歷數數地捐獻。

再如燒酒作坊,十商戶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吧,按照道理,燒酒作坊同樣得有他們的契股,然而王巨說它的所得全部挪為國用,十商戶二話沒說,便將其盈利全部放棄了。

另外竹紙作坊每年又拿出那么多竹紙,無償捐獻給一些貧困州縣的州學縣學學子。

平時該交的稅一文錢也沒有少,如數交納給朝廷。這個稅也不是小數字,四個作坊合在一起,每年上交的稅務也達到了幾十萬貫!

如果說王巨將他的所得九成五變相地捐給了國家,這些商戶同樣也將六成收益,由王巨安排,挪成了國用。

王安石這分明想錢想瘋掉了,這樣的作坊,也好意思下黑手。

“舅兄,你不懂,雖同樣為國用,但在我手中之用,是養我之名,而非是養介甫之名。”

“是這樣……”

“就是這樣,”王巨道。

其實王巨早就料到市易法會給幾個作坊帶來不利的影響,甚至若干年前就料到王安石可能會和買竹紙作坊的竹紙。

然而就沒有想到王安石為了逼迫自己,有意將陳襄調到杭州。

“市易啊市易……”王巨不由地搖頭,難怪連李肅之這樣的老實大臣,都隱隱地對王安石表達了不滿。

這個埋葬王安石變法的法!

現在自己如何應對?(未完待續……)I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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