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美麗新人生第七章 人事有代謝_宙斯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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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事有代謝


更新時間:2014年09月11日  作者:紅豆生南鍋  分類: 現代言情 | 豪門世家 | 紅豆生南鍋 | 重生之美麗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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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就是不明智啊!馬上就要開庭了,匆忙之間,哪里找臨時辯護律師?今天來了這么多人,法庭又不會為某一個人拖延時間。(好看的小說)”梁翩翩嘆息的搖搖頭,評論道,

“自暴自棄。”

杜景成則深深看了一眼憤怒冷笑的秦芳芳,以及其他在場的秦燕律師樓的律師們,心中有一種怪異的想法,暗道,“未必。”

這起案子,需要的不是有名望的律師,而是……真心想幫助嫌疑人,幫她洗脫罪名的律師。

史悅而不理會別人怎么想,在法庭安排新律師之前,她匆忙打開了牛皮袋,找了個安靜地方,一字十行的瀏覽案卷。

這回,什么背景設定就免了,她必須知曉控告她的證據,有沒有漏洞?

證據一:化學實驗室的鑰匙,以及實驗報告。

按照報告上的日期和時間,足以證明八年三班在做完實驗后,史悅而是唯一留下來清洗實驗器具的學生。而后期審查的老師,發現亞硝酸鹽少了十克,以為是實驗耗損了,沒在意,隨便了記錄在案。

這個證據證明了兩點,一是鑰匙上有她的指紋,其次,只有她可以單獨拿走亞硝酸鹽。

證據二:“甜心”蛋糕屋的證詞,原材料耗費單據一份。(棉花糖)

“甜心”是“安心早點供應”的下屬單位,專為一些有錢學生提供品種更多、賣相更好的甜點。老板出差,不過問蛋糕屋的生產制作,一名管理人證明了案發前一日,也就是四月十七日下午,史悅而租用了蛋糕屋,制作了很多點心。

原材料的耗損單據,足以證明史悅而制作了大量的堅果餅干——也就是安心早點供應的那種早點。

證據三:學生徐曉曉的證詞。

勞動委員負責每天為班級拿早點,徐曉曉是八年三班的勞動委員,她也是史悅而好朋友,案發當天,肚子不舒服,讓史悅而幫忙。

也是她的證詞,證明史悅而至少有五分鐘的時間,單獨和“早點”在一塊,有充足的時間,將自己制作的有毒點心,和“安心早點”調換。

徐曉曉也是中毒學生之一,她在證詞中用了很多個反問句,表示對史悅而下毒的驚訝之情。

證據四:日記本。

來源特意注明是史家。至于里面寫了什么,沒有復印。只有秦芳芳律師在底下備注了幾句話:小破孩的矛盾,虛榮嫉妒、爭風吃醋,自以為了不起,愚蠢!活該!

史悅而的目光,在愚蠢旁邊的感嘆號上停留了幾秒,繼續往下翻,哪知后面都是空白頁了,只有最后一頁,列明了法官可能判刑的依據——《中華帝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超多好看小說]外表冷酷高貴的秦芳芳律師,頗有才華的用鉛筆畫了某個肥胖頭像的素描在上面,很是搞笑。

沒了。

史悅而翻來覆去的看“厚厚一疊”卷宗,有點不可思議,只有這些?

是推理案吧?沒有一樣是直接的、不容反駁和質疑的證據,全部是間接的,側面證明“她是兇手”?警察就是憑著四樣證據,斷定她投毒了?要她為謀害二十三人的生命負責?

有沒有搞錯啊!

史悅而咬著指頭,在腦中勾畫了一幅場景——年輕的少女,在蛋糕屋里揮汗如雨,足足制作了三十二人的分量的餅干,打算毒死全班人。奈何運氣不好,順利的投毒后,誰也沒死,倒是把自己折騰到牢獄里去了……

說不通啊!不通!

史悅而本來以為案卷里什么材料都有呢,不曾想秦芳芳“節約”至此,除了必要的幾張證據材料,其他都省略了!她壓根就沒打算幫自己打贏這場官司!

默默瞪著案卷出神,史悅而不后悔炒某人魷魚,但她也朦朧感覺到,這起案子,沒那么簡單。

梁翩翩領著一個模樣青澀的女性走過來,笑容大方,“史悅而,這是你的新律師,剛剛獲得執業證書的方瑩律師。從今天開始,她負責你的案子。”一邊說,一邊看了一眼粉紅色翻蓋手機,“你們有五分鐘的私下交流時間。”

史悅而的眼神停留在梁翩翩的手機上,過了幾秒,才點頭站起來,“謝謝你,梁警官。”

法庭的審理時間延遲了半個小時。

嫌疑人和她的辯護律師在一間休息室里單獨相處,新人律師方瑩有點緊張,

“呃,自我介紹一下,我叫方瑩,今年二十四歲,剛剛從皇家政法大學畢業。這是我的執業證書。我呢,畢業之前,在兩家律師樓做過見習律師,成績……還算可以,就是、就是不如一些律師經驗豐富。希望、我們能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史悅而輕輕笑了,“無所謂了。因為失敗的話,我在監獄里,恐怕再也見不到您了。”

方瑩額頭冒出了幾顆汗珠兒,干巴巴笑了一聲,“是我用詞錯誤。我,我會盡全力幫助你的。對了,你,你也不需要用敬語,稱呼我方律師就好。”

“嗯,好的,方律師。我想問你一個問題,你覺得我是清白無辜的嗎?”

方瑩的目光躲閃,隨即,她可能覺得自己的氣勢不夠,勉強拿出幾分勇氣來,正對著史悅而的眼睛,“你是我的當事人,不如你來告訴我,我應不應該相信你的無辜?”

“要我說嗎?我覺得,方律師你應該派人測量我的智商。”

“啊?”方瑩一怔,不明所以。

史悅而抱著胸,侃侃而談,“化學實驗室的報告,證明了我拿走了亞硝酸鹽,蛋糕屋的證人又證明了我案發前制作了有毒點心——如果真是我下了毒,那么,毫無疑問,我沒有試圖掩蓋證據。”

“《中華帝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凡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流利的背誦完一大串繞口的法律內容,史悅而全身心的投入角色中,沒察覺自己的記憶能力呈幾何成長,看過一遍的東西吃,居然記得清清楚楚,

“這也意味著,在案發之前,我就知道自己必死的了。那么,我為什么不干脆吃掉更多有毒的餅干,直接死了算了?也免除現在的羞辱了!”

是啊,為什么呢?

這是一個悖論。

方瑩想。

她眨巴眨巴眼睛,對史悅而的第一印象,這個女孩很聰明。聰明人就算做傻事,也不會讓人抓到馬腳啊。

越是證據種種指向她,越是可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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