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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岳云是岳飛的親子還是養子史實考究


更新時間:2013年02月09日  作者:幻新晨  分類: 歷史 | 兩宋元明 | 幻新晨 | 驚宋 
,正文,,涅書,5200,



(注:資料提供者為云中曦MM)

本來不想提這個話題的,但因為有人提出了“岳云是岳飛養子”的誤解,所以感覺有必要開單章澄清這件事。[]

“養子”之說赫然出現在《宋史·岳云傳》中,原本誤導普通人的概率就非常高,而幾年來經由各種善意惡意的揣測并流布,因此引用云中曦MM收集的關于岳云究竟是岳飛親子還是養子的資料予以說明。

先來看看《宋史·岳云傳》原文:

云,飛養子。年十二,從張憲戰,多得其力,軍中呼曰“贏官人”。飛征伐,未嘗不與,數立奇功,飛輒隱之。每戰,以手握兩鐵椎,重八十斤,先諸軍登城。攻下隨州,又攻破鄧州,襄漢平,功在第一,飛不言。逾年,銓曹辯之,始遷武翼郎、楊么平,功亦第一,又不上。張浚廉得其實,曰:“岳侯避寵榮,廉則廉矣,未得為公也。”奏乞推異數,飛力辭不受。嘗以特旨遷三資,飛辭曰:“士卒冒矢石立奇功,始升一級,男云遽躐崇資,何以服眾?”累表不受。潁昌大戰,無慮十數,出入行陣,體被百余創,甲裳為赤。以功遷忠州防御使,飛又辭;命帶御器械,飛又力辭之。終左武大夫、提舉醴泉觀。死年二十三。孝宗初,與飛同復元官,以禮祔葬,贈安遠軍承宣使。

下面是幾點考辨:

1.事實是岳云是岳飛的親子,而非養子。傳訛中振振有辭提到的“岳飛兒子所撰”之書當是指岳飛的孫子岳珂所編的《金佗粹編》《金佗續編》兩書。然而這兩書中沒有一個字提到岳云是養子或義子。《金佗粹編》的卷第八《諸子遺事》篇中將岳云事跡放在第一位敘述。古人對嫡長子的身份是很看重的,如果岳云是養子,順序不該是這樣。岳珂在書中提及的岳云的時候一律敬稱為先伯,這也是一個明證。同書卷第八的《遺事》篇中則明確提到先臣(按,即指岳飛)的次子雷授文資,雷即岳雷,如果岳云是養子,這句話應該說長子雷才對。稱岳雷為次子的其他史料還有宋人李心傳所撰的《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一二《岳少保誣證斷案》,岳飛詔獄的刑案原件中記錄了岳飛次男岳雷系同岳飛一處送下。這兩部相互獨立的史料都稱岳雷為次子,即承認岳云為長子。

2.個別重要史料中出現“飛養子”的說法是一種誤記,而非事實。最明顯的莫過于關于岳云第一次隨父親朝覲宋高宗的一條記載,見于李心傳所撰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八:(紹興三年九月庚申)飛養子云年尚少,上亦以戰袍、戎器賜之。《要錄》是書的史料以高宗朝的日歷和《中興會要》為主,并廣泛參考了大量私家著述。出現一條“養子”記錄,很有可能是當時為皇帝記錄“起居注”的史官在沒有確認清楚事實的情況下憑自己的主觀判斷做了這樣的記載,而李心傳在編撰《要錄》時對這個陳述未加詳考直接照抄,或者從轉注了該陳述的其他官方史料上照抄而來。據我本人的推測,因為岳云的生母劉氏早年與岳飛分開,岳飛在紹興三年帶著十五歲的岳云朝見時,自己的現任妻子和他結婚才不過四年。而據其他史料記載,岳飛有前妻劉氏這件事直到紹興八年才被宋高宗(朝廷)知道,因而紹興三年時在離岳飛的私人圈子較遠的朝廷(如史官,而非軍中)造成某些誤解也是有可能的。如果真有這個謠傳,到此也就是它的最大程度了。

3.但是,我們有相當大的理由相信這個誤解至少在岳云被害時已經解開了。如前文所述,《岳少保誣證斷案》中揭示的刑案原件中已正確地使用了岳云是長子的說法。并且,同樣是《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在卷一四三中提到岳云在冤案中被誣陷的罪名:飛長子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舉醴泉觀云坐與憲書,稱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為傳報朝廷機密事。這里又稱岳云為長子,這顯然是因為《要錄》的編撰者取材于不同的記述,而疏于與紹興三年的記載對照核實的緣故。

4.《宋史》成書于元代,編撰者多半不會特意去考辨岳云與岳飛的關系這種小細節,則很有可能同《要錄》紹興三年的那條錯記一樣,是因為照抄了某條錯誤的日歷。由于當時的一些歷史原因,《宋史》那么龐大的工程竟然拖到元順帝至正三年才開始編撰,有關史臣只是在宋朝大量的國史、要錄和會要的基礎上稍加裁剪,僅用了兩年多的時間編撰完畢,這種級別的小誤恐怕對他們來說不算什么,《宋史》中的缺漏謬誤處比這更嚴重的還有不少呢。

5.《金佗續編》卷第十三之《先兄甫等復官省札》中引用了岳云妻鞏氏所上的一個申狀,內有:伏睹(紹興三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同奉圣旨指揮,故岳飛與追復元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后,特與錄用。氏故夫云見有男二人:甫二十五歲,申二十二歲,女大娘二十四歲;故夫弟雷現有男四人,經二十一歲……見在潭州同居,并系樞密親孫……”。這句話曾經被網友普遍理解為,鞏氏在強調岳云的兒女是岳飛的親孫,以此作為岳云是養子的說法在當時已流行的證據。但如果你理解我上面所說的第1-3點,應該可以推測到岳云是養子的傳言也許根本沒有存在過,或僅是在小范圍的人群中存在過,如紹興三年被修“起居注”的史官誤會過。即使真的有過誤會或者傳言,可能在紹興八年岳飛有前妻劉氏的事實被揭示出來時就已不攻自破了,所以到岳飛、岳云被害時,刑案原件中已使用了"長子"的正確說法。鞏氏申狀中的那句話,重點不是“岳云的兒子是岳飛的親孫”,而是“岳雷的孩子們并系阿翁樞密親孫”,原文中并系與同居在語意上是相對應和接續的。因為當時岳雷夫婦已亡故,宋廷訪求岳飛后人特與錄用,總需要確認一下身份的真實性。在岳雷夫婦亡故的情況下,由鞏氏來確認和她一起居住的岳雷孩子們是岳飛的孫子是合理并可以接受的。

6.我也在網上看到過一種說法,認為岳珂寫《金佗粹編續編》時沒有明確的一句話來為岳云是養子的說法辟謠,并據此做了更進一步沒有根據的胡亂猜想。根據前文的分析,到了紹興十一年岳云被害時,已經沒有岳云是養子的說法了。不論是《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十一年所取材的記述,還是《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收錄的刑案原件,都可以證明這一點。因此到岳珂編撰《金佗》的時候,并沒有這種明確的需要去辟謠。

7.《宋史·岳云傳》中并未完全包括岳云的所有史實,這里暫且不談。有兩處明顯的小誤這里順便指出。第一處錯誤是,潁昌大戰,無慮十數,出入行陣,體被百余創,甲裳為赤。以功遷忠州防御使,飛又辭,按照史料中存有的岳云升官制詞,穎昌大戰后,岳云所升遷的官名應為“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與“忠州防御使”在南宋武官的官階體系中是不同的,簡單地說前者所指為“遙郡防御使”,這個人的官階仍以“左武大夫”為準,是從五品;而后者單說“忠州防御使”,不帶前面的“左武大夫”為落階官,是正任防御使,是正五品。第二處錯誤是,終左武大夫、提舉醴泉觀。,這里又把忠州防御使漏了。在宋代正任官素有貴品之名,而遙郡官亦不失美官之稱,這五個字漏與不漏還是有大差別的。(文:云中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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