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呂布一統三國第810章 檢舉人分成_宙斯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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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0章 檢舉人分成


更新時間:2013年07月26日  作者:常歡樂  分類: 歷史 | 秦漢三國 | 常歡樂 | 重生呂布一統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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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在歷史上的老婆里面,呂布先下手為強,占有了杜夫人杜秀娘的楚子之身,繼而占有了鄒夫人鄒晴,隨后又占有了卞夫人卞玉兒、丁夫人丁嵐、尹夫人尹馨,而因曹操被袁紹所殺,曹操最后一個愛妾,曹沖的母親徐夫人徐環也被呂布據為己有。

為了不刺激曹仁、曹純、樂進等曹操舊將,呂布特意征求了他們的意見,說愿意替結義兄長曹操照顧他的妻妾,曹仁等人現在yi精完全隸屬于呂布麾下,曹操僅剩下的兒子曹彰也被呂布收為義子,另外一個兒子曹植分明就是呂布和卞玉兒的私生子,曹仁知道曹家yi精不kěnéng再有曹操那時的顯赫了,所以縱然他心里有些不愉快,也只能笑著同意了”“小說章節。

呂布并沒有mǎshàng迎娶了徐夫人徐環,因為他正在著手布置一個新的政治改革,這個制度并非是劃時代的,但卻是呂布決定要堅持貫徹下去的,因為貫徹下去,就會令貪腐官吏聞風喪膽。

檢舉人分成制度,檢舉告發貪腐官吏的民眾可以按一定比例,分享最后被收繳的貪腐官吏的家產。

呂布推出這項制度,珠玉在前的便是漢武帝劉徹。

漢武帝時期,接連發動對匈奴的戰爭,出現了財政困難,為此,漢武帝制定了針對富裕階層征收資產稅的“算緡令”,要求商業和手工業從事者申報自己儲藏的貨物資產,并對他們分別征收12和6的資產稅,漢武帝為了貫徹這項政策,隨之又頒布了“告緡令”,鼓勵對那些隱瞞財產的人jinháng告發,把被告人的一半財產分給告發人。作為獎賞。由于漢武帝施行嚴刑峻法,鼓勵民間檢舉,凡告發藏匿家產的者,一經查實賞一半給他,因而誰都不敢隱瞞家庭財產,漢武帝很快就聚起了再度發動戰爭的資財。可惜漢武帝死后。檢舉告發制度隨之廢除,于是藏匿家產者逐漸增多。

呂布效仿漢武帝劉徹,是效仿法令的精髓,但絕對不是用于征收資產稅。

呂布認為劉徹搞得那個征收資產稅,很有涸澤而漁的架勢,實際上損害了中產階級,中產階級一旦破產便迅速淪為赤貧,構成穩定社會的中堅階層的中產階級一旦消失,剩下的便是世家大族達官貴人、貧窮百姓。貧富分化極其嚴重,缺乏中間階層來緩和矛盾,這就埋下了東漢時期根本矛盾的禍端。

呂布可以負責任地說,劉漢的敗亡不只是始于光武帝劉秀,更始于漢武帝劉徹。

呂布現在抑制世家分裂世家的同時,還在積極地扶持廣大貧窮民眾富裕起來成長為中間階層,世家子弟另立門戶后很多就從權貴變成了中產階級,如此一來。再過一二十年,一個穩定的龐大的中產階級便會形成。到侍hou一個穩定的社會就會形成,到時就不會再有nàme多尖銳的階級矛盾。

言歸正題,呂布對漢武帝劉徹的告緡令做了重大調整,不再用這個檢舉告發分成制度去搜刮民脂民膏,而是用來遏制貪腐官吏,更是調動所有中下層民眾的積極性去監督遏制官員。

呂布之所以推出這個制度。也是被情勢所迫。

呂布跟御史大夫田豐曾調查過東漢王朝這一百年的反腐歷程,呂布看完了所有反腐記錄后,不得不承認,東漢朝廷根本沒有反腐的決心和意志。

東漢朝廷雖然在大漢律令里規定了普通民眾享有對官員違法行為薦舉的權利,卻根本沒有規定該如何保障檢舉人的人身財產權益。揭發舉報官吏貪腐的民眾遭遇貪腐官吏的打擊報復,甚至被殺害,yi精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

明帝時期,荊州長沙郡曾有一個小吏,叫做陳青,他向有關衙門署名舉報當地郡丞葉東的劣跡,由此揭露出荊州長沙郡十多名官吏的串案,雖然那些官員在明帝的震怒下,都得到了處理,但那些官員都是世家豪門子弟,他們家族勢力龐大,屢次對陳青jinháng了報復。陳青始終認為有關衙門會保護他的合法權益,結果卻令他大失所望。他每次被恐嚇、毆打或家庭被騷擾,都向御史臺、廷尉以及地方有關衙門報案,并提供了很多破案線索,然而最終還是不了了之。雖然其中不能排除一些人為因素,但缺乏檢舉人保護法令的支撐,是陳青屢遭報復的根源所在。

桓帝時期,冀州刺史程高的案中,令人深思的是,盡管舉報人郭允最終取得了勝利,將程高舉報到了御前,但他舉報所付出的成本,遠遠大于程高打擊報復付出的成本。郭光允不但付出了長達八年的時間成本,而且付出了遭受殘酷迫害的巨大成本,被非法關押,被非法勞教;再后來是被開除官職,其家人親朋近二十多人先后受到牽連,精shén遭受打擊的同時,身體也遭受摧殘。

呂布高度關注的是,舉報有關官吏貪腐而付出巨大成本的并非只有郭允、陳青兩人,在這個東漢時期是一種普遍現象,有些民眾舉報郡太守貪腐,甚至被太守滅其全家。陳青、郭允這些人付出如此巨大的舉報成本,換來的是侍me呢?換句話說,打擊報復摧殘舉報人付出了多少成本呢?

呂布長嘆道:“正義受到非正義的撲殺,我們朝廷大臣不得不深刻反思民眾檢舉權利保障的問題了。”

田豐嘆息道:“其實具體到民眾的檢舉權,在大漢律法里早有確認,但對包括檢舉人在內的證人及其親近屬的安全保障,防止受到打擊報復方面卻沒有做任何規定,所謂的檢舉權利便是一紙空文。而落實到實處,有關衙門往往對涉嫌的貪腐官吏保護有加,卻刻意地忽視舉報人、證人、被害人的人身財產保障,如此一來,反腐志士屢遭報復也就不難理解了。

而一直以來,由于憚于打擊報復,很少人愿意站出來揭發眼前貪腐官吏的丑惡行為。再加上有關衙門反腐時都非常被動,當無人檢舉時,他們一般不會主動查處,即便主動查處,在取證階段時,由于民眾畏懼被打擊報復,常常缺乏關鍵證人或證據,有關衙門關往往最后不得不放棄調查,因此,很多行為就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

呂布眉頭緊鎖,毅然決然道:“如此看來,建立民眾檢舉權的律法保障yi精迫在眉睫,著你們御史臺、廷尉、內閣刑部必須盡快制訂保障公民檢舉權力的良法,yi精制訂的律法必須得到嚴格執行,只有這樣,確保民眾監督具有權力了,才能使權力受到監督,讓更多的官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不斷推動我們的反腐大業。”

呂布讓陳琳的大漢日報做了一番民意調查,看民眾是否有意愿去檢舉官吏的貪腐行為,結果在呂布意料之中,因為這將近兩百年來東漢有關衙門在保護檢舉人上十分無力,使得民眾都心灰意懶,都抱著明哲保身的態度,都不敢或懶得去主動舉報那些官員的貪腐行為。

呂布決定在自己一力建成的反制度,創建一項切實有力的檢舉人保護制度,要切實保護檢舉人的權益,切實消除檢舉人的后顧之憂,才能調動全社會的力量監督官員的行為。

呂布在這項檢舉人保護制度里鮮明提出,若有涉嫌貪腐官員打擊報復檢舉人,該名官員罪行加倍,官員家產分一半給檢舉人。

當然保護只是一方面,只是讓檢舉人消除了后顧之憂,如果沒有切實的鼓勵機制,就不能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去監督官員的貪腐行為,而缺乏全社會的監督,官員體系縱然一開始有多么地清正廉潔有多么地艱苦奮斗,過上四五十年,一定會貪腐到無官不貪的糜爛邊緣。

所以呂布在確保自己的權力無比鞏固,好似開國時期的朱元璋那樣,他才提出這樣的反腐制度,檢舉人分享罰金,規定檢舉官吏以及其他行業任何有權力者貪腐行為有效者,可以分到貪腐者抄沒家產的一部分,比例是按照檢舉的情況而定,從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不等,這項政策的具體執行者是御史臺。

為了取信于民眾,御史臺遵照呂布的意旨,從呂布執政的光禧元年開始算起,把一千多名曾參與檢舉官吏貪腐的民眾集中到洛陽宮城外,當著數十萬民眾的面,向那些檢舉人發放分成獎勵。

呂布這一個舉動一下子贏得了最廣大民眾的支持,民眾都對呂布反腐的堅定堅決深信不疑,原本被一些世家輿論影響的民眾都堅決地支持呂布。

但有一些官吏貪婪成性,以為呂布此舉是斷了他們的財路,開始跟有些世家大族、袁紹、劉備等人暗中勾結,對于這樣的官吏,呂布早有準備,即便這些官吏麾下人物不為了賞金而出賣他們,呂布麾下的情報部門也早就根據他們以往的劣跡,對他們jinháng監控,一旦他們有任何風吹草動,情報部門立馬出動,將這些官吏逮捕起來,呂布的內部經過這新一輪的廉政風暴更加穩固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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