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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九章:義和團運動(第三更)


更新時間:2012年12月14日  作者:驀物  分類: 架空歷史 | 重生 | 霸主 | 驀物 | 清朝 | 甲午之戰 | 海戰 | 回到清朝 | 一戰 | 鴉片戰爭 | 冰的觸感 | 驀物 | 回到清朝做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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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11月就在遠東假幣事件剛剛平息之后不久,英國倫敦渣打銀行迎來了月末的最后幾批貴賓客人,在出示了存款憑證之后,這批客人一共取走了存在這里的8500萬英鎊,已經一批儲存物,而也就在這一天,美國宣布在遠東水手事件上的妥協。

不過美國只同意賠償150萬美元,就在世界各國以為遠東要和美國開戰的時候,遠東竟然同意了美國的條件,所以在菲律賓的遠東海陸兩軍撤離,而隨后美國政府也再次向菲律賓地區增兵至8萬士兵,不過似乎就在十九世紀即將結束的時候,這個世界還是發生了不少的大事情。

法國租借廣州灣的協議正式和清政府達成,山東百姓阻止德國建造鐵路,英國正式成為非洲尼日利亞的保護國,罷工浪潮席卷歐洲,英國放棄薩犘亞群島的主權之后,美國參議院終于認可1899年11月簽訂的英德條約,英國在好望角附近集結強大的軍力,迫使布爾人由攻轉守。

曾為墨西哥領地的得克薩斯州的印第安人正式宣布,脫離墨西哥而自立,美國取得威克島,加拿大軍隊前往南非參加英布戰爭。

晚清政府冊立載漪,才9歲的兒子溥儁為皇子,成為光緒帝的繼承人,史稱“己亥建儲”,英國與南非各邦開始為英布戰爭促進和平談判,德國發表由第二期建艇法案,開始擴充該國海軍艦隊,預計十年內建造30萬噸級艦艇,德國人的瘋狂建造艦艇的計劃,一時間讓世界各國在19世紀的最后一年,做出了一個驚天的決定,可是就在他們蜂擁而起的同時。

1900年的鐘聲敲響,這是19世紀的最后一年,原本應該平靜中走過的一年,卻發生了一系列的事件,1月27日中華農歷春節前夕,駐大清的英、美、法、俄、德、意等多國公使團,一致要求晚清政府平息義和團的頻頻暴動。

由于此時的義和團,已經擴大到一個無法短時間強壓的地步,所以晚清政府調派湘軍和淮軍進軍平叛,但是清朝最后還是無法控制義和團的暴動。

其實義和團的興起,是有多種多樣原因造成的嚴重后果,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帝國主義與中華民族全體人民的矛盾日益激烈化,從甲午戰爭失敗之后,中華大地更是陷入了被帝國主義列強瓜分的境地,各國帝國主義加強對中華的政治與經濟全面侵略,加深了中華民族危機,使廣大的中華人民深受其害,因而成為義和團運動能興起的根本原因。

義和團興起的直接原因是教案,教案頻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1)治外法權,凌駕在法律之上;在19世紀末期,西方的傳教士被準許在內地傳教和成立教會,在治外法權之下,不單教會的西方神職人員不受清政府管轄,一般華人信徒也常獲教會庇護,地方上,基督教會每因為文化、風俗差異等等各種原因,與地方民眾發生激烈沖突,以致部分不良教民欺壓當地勞苦民眾,而清朝地方政府卻往往因為懼于教會的治外法權,不欲與洋人作對而未能持公處理,造成各種積壓的民憤。

(2)仇外心態,清末地方經濟破產;19世紀末期是傳統社會綱紀的解體,在這樣一個轉變的時代中,很多人心惶惶,所以各式各樣的秘密社團紛起,而西方教會、教眾和洋人、洋貨,都成為主要的仇視的對象。

(3)謠言四起,在封建社會中,卻是有許多詆毀西方傳教士的謠言,如說洋人醫院專門挖小孩的眼睛制作,神父用特制器具吸男童陽精等等,而一般的百姓完全迷信這類傳言,從而導致人人自危,更加對西方人及教眾恨之入骨。

(4)守舊勢力的暗中煽動,西方教會除了四處傳教之外,同時也會興醫辦學、提倡破除陋習,如女子纏足納妾、傳播新思想,如憲政、民主,這樣不可避免的就和守舊勢力積累仇恨,另外,也和19世紀末期,華北地區遭受自然災害有著密切關系。

義和團分為幾個組織,1、白蓮教,2、大刀會,3、鄉團,4、拳會。

義和團的成分極為復雜,既有貧苦農民、手工業者、城市貧民、小商販和運輸工人等下層人民,也有部分綠營官軍、富紳甚至部分王公貴族,后期也混雜進了不少流氓無賴,“上自王公卿相,下至娼優隸卒,幾乎無人不團!”。

但是這樣也使得義和團的組織極為松散,不利于集中力量打擊敵人,義和團內部又可分為官團,私團與假團。

官團是指接受晚清政府的招撫,向晚清政府掛號,接受清廷官員的統率,領取一定的糧餉,所以官團得到了晚清政府的承認,聽從其調遣,間接承認官團是晚清政府控制的義和團。

私團則大多系團民自發組織起來的隊伍,帶有很大的獨立性,自行從事滅洋斗爭。

假團,就非常復雜了,一般說來,義和團是一個幾乎人人可以加入的松散組織,但實際上,有很多義和團組織被晚清政府以偽團,假團的名義鎮壓。

在假團中分有兩種情況,一、是不服從晚清政府的統治并對其構成威脅,因而被用作消滅、鎮壓的借口,二、是部分不良分子,甚至教民假扮進入義和團,隨后橫行不法。

但是義和團有自己的一套嚴格紀律,比如官方義和團就頒發了十條團規,如“毋貪財、毋好色、毋違父母命、毋犯朝廷法,殺洋人、滅贓官,行于市必俯首,不可左右顧,遇同道則合等”。

這些戒規在義和團發展的初期得到了較好的遵守,他們既不圖名,又不為利,奮不顧身,置性命于戰場,不約而同,萬眾一心,只仇殺洋人與奉教之人,并不傷害一般的良民,以此而論,似是仗義!

但是到了后期,義和團紀律敗壞,城中日焚劫,火光連日夜,只要是他們看得不順眼的人,都指為教民,全家皆盡,死者十數萬人,殺人之后則刀矛并下,致人肌體分裂,嬰兒生未足月,亦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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