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我們通常的想象不同,從整個社會來說,唐代是等級森嚴的時代——起碼比宋、明等級要森嚴。
我們之所以對唐代有寬松、平等的印象,是因為在唐朝的等級內部,比如君臣之間,的確比后代要顯得平等很多,大臣見到皇帝不用跪來跪去,皇帝跟大臣也經常我來我去,尤其是李二,經常被自己的大臣氣得蹲在墻角畫圈圈……
但是,君臣關系的相對平等,絕對不能代表一個社會中的絕大多數人能享受到平等。
唐代社會階層最大的特點是將人分為“良”“賤”兩種。
其中良人,從身份上又分為“官人”(或者說“衣冠戶”,就是當官的,被評為孝子賢孫的等等)和“良人”,也可以從上不上稅分為“不課戶”(包括官人,家里沒有男勞動力的等等)和“課戶”(要交糧、交布,給國家免費干活的)。
而“賤人”又分為幾等,最下層的是奴婢,沒有任何人身財產權利,“資財畜產,不同人例”,唯一比前代略進步的是,不能隨意打死奴婢,至于賣啊奸啊,隨便主人。
比奴婢好一點的呢,有部曲、客戶、官戶、樂戶等,還有比較特殊一點的是“太常音聲人”,這些都屬于賤民里略有些權利的,他們生的孩子歸自己(奴婢生的孩子是主人的財產),可以有點自己的錢,自己的時間啥的。
唐代有一個很有名的規定“當色為婚”——就是大家只能和自己同一個階層的人結婚,良賤是絕對不能通婚的,而且賤民內部,也只能和自己一個級別的人通婚,就算是納妾,也只能差一個等級,比如“以婢為妾”,就是犯法,抓住要流放一年半,“以婢為妻”,流放兩年;而以“妾”或“部曲、客戶”為妻,流放一年半……吼吼,誰還敢說唐代比后世平等?
那么,如果良人愛上婢女怎么辦?如果該良人混到宰相啥的,娶就娶了,別太聲張就成;如果只是普通人,唯一的辦法就是不婚——可也有麻煩,權貴要是看上該婢女,說搶就搶走,哭都沒地方哭去……基本相當于借了你家一個凳子不還。
婢女有沒有可能變成良人呢?基本很難。因為只能一級一級的變,例如奴婢可以被放為部曲,部曲才能被放為良人……兩級跳這種事情,很罕見。
對了,賤人里唯一的例外是“太常音聲人”,他們是法律規定可以與良人通婚的賤民——大概是怕沒人肯去給皇帝唱歌跳舞彈琵琶吧。
至于妾里面,也的確有貴妾,即滕這個級別,但有人數規定,比如四品官可以有兩個滕——這兩個滕被視為“八品”。一般人就表想了。
總之,穿越到唐朝,人品很重要啊!萬一穿成奴婢……還是趕緊重新投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