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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說宋


更新時間:0001年01月01日  作者:貓疲  分類: 歷史 | 兩晉隋唐 | 貓疲 | 幻之盛唐 

前些天和阿越在了白水潭里討論拱圣軍是否有投降西夏的可能,最后爭論起宋朝對待投敵軍人態度,覺得誰也無法說服誰。結果特意去把丟開許久的法制史給檢起來,一看真是觸目心驚的,

許多小說都把宋代描繪成一個充滿溫情和人味的時代,并以此自豪,但是如果翻開宋朝的歷史,就是一部血腥于殘酷鎮壓的立法史。其實宋朝不是天堂,唐律疏議的宋刑統對內鎮壓的功能大大的加強了,出現了許多殘酷和嚴峻的法外刑,相比之下,唐朝簡直成了寬明的天堂了,要知道唐朝之刑罰,不過具五刑,即“笞(鞭子抽)、仗(棍擊)、徒(刑)、流(放)、死(斬首)”

而宋代國內矛盾的激化和外在威脅的煎迫,出現罪加數等的“盜竊無問贓即斬”的嚴管區,使得剝皮,凌遲等古代殘酷的刑罰再度復活,刑罰手段也日益的細分和繁重,出現了“刺配”這種一刑多罰,即在犯人臉上刺字,再加棍刑后流放。

岳飛是怎么死的,宋江臉上的黔字又是從何而來的,顯然不是偶然,而是有長期的優良傳統的。

為什么大家會覺得宋朝很有人情味,很簡單因為掌握歷史和由輿論都是這些士大夫階層,他們身處的時代對他們來說,的確可以稱的上天堂

宋太祖為了解決五代以來軍將擅專獨大,常常發生以下克上的問題,特意扶持了一個龐大的文官和士大夫階層,來制衡乃至壓制武將階層的威脅,只是把一個猛獸關進籠子的同時,也造就了另一個畸形的怪物,因為特權而不斷膨脹的士大夫集團,他們掌握了政治的主流后,為了維系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就思想上和輿論上進一步的壓制和打擊武人,進行種種的造神封圣運動,把儒家傳統的模糊而廣泛的道德規范通過國家機器,升華到統治基礎和法律強制保障的層次,從政治上排擠和限制武人,從輿論和法律上壓制軍人。并把這種歧視作為祖宗家法,世代傳承,哪怕丟掉了半壁江山,那也是德育修身不夠,內治積弱的問題。

是以軍人地位異常低下,所謂“有不肖子弟從軍,父老親族而不齒之”。而以罪犯和流民充斥的軍隊,也算是宋朝開創的一大特色。

話說回來,士大夫階層占據了政權的主流,為自己創造出種種的特權和優待,為什么宋朝早期的政治斗爭看起來似乎相對溫和多呢。

并不是因為宋朝的官員們都很人性化,也不是因為要創造一個和諧大宋,政治斗爭一點也都不殘酷,不血腥。因為這是對官員的特權和優遇所形成的,首先是八議。

八議包括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親”指皇室一定范圍的親屬;“故”指皇帝的某些故舊;“賢”指朝廷認為“有大德行”的賢人君子;“能”指“有大才業”,能整軍旅、蒞政事,為帝王之輔佐、人倫之師范者;“功”指“有大功勛”者;“貴”指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勞”者;“賓”指“承先代之后為國賓者”(前朝國君的后裔被尊為國賓的)。唐朝法律規定,上述八種人犯了死罪時,司法機關不能直接審判,要先稟報皇帝,說明他們犯的罪行,以及應議的種類,然后請求大臣商議處罰方案,然后交皇帝決定批準。今之所謂的人大代表,應從此例。

然后是減”是對“八議”人員和七品以上官員犯罪,比照常人減一等處罰。

“贖”是指九品以上官員犯罪,允許以銅贖罪,每等刑罰有固定的贖銅數額。就是用金錢減刑。

“當”是“官當”,官員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官當刑”或“以官當流”,就是以官品折抵流、徒刑罰。請是指對一定范圍內的人(官員和其一些親屬),享有請免的權力。

就好比達到一定地位的官員,可以用開除黨籍撤消公職來遞減一部分刑期。貪污同樣的數額,領導干部,決計要比平頭百姓判的輕,因為這是千古傳下來的特權。

至于包龍圖斬國舅這種事情,也就影視小說里YY下就好,觸犯了祖宗家法,破壞了和諧政治的游戲規則,有多少個包拯,也不夠殺的。

到了宋朝又把部分特權恩及整個士大夫階層,如此下來,官場上還能死人,那就沒有天理了。于是這小部分人眼中的世界,就成了天堂,至于大多數平民百姓,當然是該殺的殺,改鎮壓的鎮壓,該盤剝的照樣盤剝,直接從史書中無視就好了。

阿越想憑一己之力改變這些,任重道遠啊。

再看看現在,從三個XX,到八X八Y,從依法治國到以德治國,我們是不是距離“存天理滅人欲”越來越近了。把一般的道德規范約束的東西,上升到國家的政策和法律來保證的層次,這不知道算是倒退還是進步,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于阿越書中一句話:把吏治的清明,寄希望于官員們自發的德行操守和自身覺悟上,本身就上一個最大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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