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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時代的文字現象考古發現


更新時間:0001年01月01日  作者:老酒里的熊  分類: 歷史 | 上古先秦 | 老酒里的熊 | 回到原始部落當村長 
黃帝時代不但在物質生活方面出現了眾多發明創造,而且在文化方面也取得了許多成就。如果我們將傳說史料中炎帝與黃帝的發明創造加以比較,就會發現,在物質生活方面,炎帝與黃帝都有許多發明創造,而在文化生活方面,黃帝的發明創造與炎帝時代比較起來更具有重大意義。

黃帝時代文字的發明

《拾遺記卷一:“黃帝……始造書契。”這里的“書契”即指文字。不過,戰國、秦漢人的著作則一致認為是黃帝之臣倉頡發明了文字,如《韓非子·五蠹說:“古者倉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倉頡固以知之矣。”《論衡·對作篇:“造端更為,前始未有,若倉頡作書,奚仲作車是也。”《論衡·訂鬼:“及倉頡作書,鬼夜哭。”徐《中論·治學:“倉頡視鳥跡而作書,斯大圣之學乎?”

文字的發明是人類社會進入文明時代的重要標志。文字發明以前曾有用實物記事的階段。從傳說和民族學資料來看,上古記事的主要辦法有兩種:一是結繩,二是刻契。《易傳·系辭下說:

上古結繩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

結繩的時代大約在神農氏以前,而刻契符號的使用,大致在神農氏至黃帝時代。到了黃帝時代,經濟文化生活的進步,使得結繩記事已無法適應更多、更快地記錄、傳遞信息的需要,倉頡從“獸蹄鳥跡”之中,捉摸出一套方便適用的交流手段,從而發明了文字。皇甫謐在《帝王世紀中曾指出:黃帝“其史倉頡,又取象鳥跡,始作文字,史官之作,蓋自此始。”史與文的關系,可以從漢字構形中得到證實。甲骨文“史”作、、,后來分化為“史”、“吏”、“事”三個字。史從“中”,“又”是“手”,“史”字表明一人手持“中”(典冊)。

在新石器時代的早期、中期遺址中,都曾發現有刻契符號。1976年在樂都柳灣馬廠類型墓葬中,發現40片骨質記事工具。它由切割加磨的骨片制成,骨片的大小和形式基本一致。在骨片中部的一邊或兩邊,刻著一至三個數量不等的缺口。與此類似的骨刻,在西寧朱家寨也曾出土。

距今7000―8000年前的裴李崗文化,是一支早期新石器文化。在河南,以豫中為中心分布于新鄭、密縣、登封、鞏縣、中牟、長葛、鄢陵、郟縣、漯河、舞陽、扶溝、項城、商水、臨汝、澠池、潢川、方城、淇縣等地,共發現五六十處裴李崗文化遺址。新鄭及其周圍地區,是我國古史傳說中少典氏生息、繁衍之地,在這里發現裴李崗文化不是偶然的。在舞陽賈湖裴李崗文化遺址出土的遺物中,在骨笛、龜甲和石器上均有刻畫符號,其中如“口”形符號與安陽殷墟甲骨文中的“目”字相似(《河南舞陽賈湖新石器時代遺址第二至第六次發掘報告,《文物,1989年第1期)。這些刻畫符號應該是仰韶文化陶器刻畫符號的先聲。

原始社會晚期還發明了記事符號。1949年后多次發現有關實物,僅關中地區仰韶文化遺址中就發現了7處。1954年首先在西安半坡出土的陶器口沿上,發現100多個共約32種刻畫符號。其后在陜西寶雞北首嶺、長安五樓、合陽莘村、銅川李家溝、黃陵橋山和臨潼姜寨、零口、垣頭等仰韶文化遺址中,又曾多次發現,其中以姜寨

發現最多,共發現120多個約40多種符號,有的與半坡的符號相同,有的不見于其他遺址。上述遺址都是分布在關中地區東西長300公里、南北寬100公里的三萬平方公里的范圍之內。其中有的符號開始規范化,一些符號肯定是數字,如Ⅰ、Ⅱ、Ⅲ等,并為后世繼承和采用。這說明居住在這一地區的遠古居民,曾使用過相同的記事符號,這些符號與我國文字的形成,有一定的聯系和影響,是漢字的先驅(王志俊:《關中地區仰韶文化刻畫符號綜述,《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3期)。

半坡遺址的陶器刻畫符號發表后,郭沫若就曾指出:半坡彩陶上的刻畫,其意義至今雖尚未闡明,但無疑是具有文字性質的符號,“彩陶上的那些刻畫記號,可以肯定地說就是中國文字的起源,或者中國原始文字的孑遺。”(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考古學報,1972年第1期)劉寶才認為:“大量見于陶器上的刻畫符號各有一定的含義和相對固定的形狀,具備了文字的部分因素,但刻畫符號沒有讀音,還不能算作文字。它的進一步發展才是最初的中國文字。”(《先秦文化散論,陜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4頁)臺灣學者李孝定還曾用“六書”理論,認定半坡陶器符號里已有象形、會意、假借等方面的字,但尚無形聲字(《中國文字的原始流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45本,第2分冊、第3分冊,1974年)。

分布在甘肅、青海的馬家窯文化的半山、馬廠類型,在年代上晚于仰韶文化類型一千多年乃至二千年,與山東的大汶口文化晚期相當或略晚于大汶口文化晚期。但出土的陶器符號,其性質與半坡類型相似。半山、馬廠類型的彩陶符號在20世紀30年代就有發現,而以20世紀70年代青海樂都柳灣墓地出土的彩陶符號最為集中。其種類有130余種,有些符號筆畫較多、較有規則,可能是文字(青海省文物處考古隊、中國社科院考古所:《青海柳灣,文物出版社,1985年)。

黃河下游地區大汶口晚期遺址,也有大約10種象形符號發現。于省吾認為大汶口類型的符號“是原始文字由發生而日趨發展的時期。”(《關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干問題,《文物,1973年第2期)唐蘭也指出:“當時已經有簡體字”,并認為“這種文字在大汶口文化區域里已廣泛使用”(參見《大汶口文化討論集,齊魯

書社,1981年)。

在長江中下游地區的良渚文化遺址中,早在20世紀30年代就發現了陶器上的刻畫符號。到60年代又有一些新的刻畫符號發現。70年代之后,考古學者在江蘇吳縣澄湖出土的一件良渚文化黑陶罐上,發現4個符號并列刻在罐的腹部,這些符號在結構和書寫特征上都十分接近古漢字的風格。80年代,考古學者又在余杭南湖出土的一件良渚文化黑陶罐上,發現了多個符號連續相刻的情形。唐蘭和李學勤對其中的文字進行了考證,認為當時這一地區已有一些刻畫符號被用來記錄語言,具備形、音、義等文字的基本性質(參見唐蘭:《關于江西吳城文化遺址與文字的初步探索,《文物,1975年第7期;李學勤:《試論余杭南湖良渚文化黑陶罐的刻畫符號,《浙江學刊,1992年第4期)。

從考古上看,距今約5000―3000年的仰韶文化晚期和龍山文化早期遺址中發現了比半坡刻畫符號更具有文字性質的文字。特別是黃河流域龍山時代的遺址,從1930年以來就不斷有比仰韶文化時期更加規范的刻畫符號出現。如山東大學歷史系考古實習隊在山東鄒平縣苑城鄉發現龍山文化陶書,在一個陶器底部殘片上刻有5行11字,個個獨立成字,整體排列規則,其中有會意字和象形字,其時代比殷墟甲骨文早800年(《光明日報1993年1月1日)。李學勤根據丁公陶文多用連筆的書寫特征,認為它們是當時的俗體字。田昌五甚至指出:“正因為有了數千年的文化積淀,我們對龍山文化時代成組陶文的出土便不會感到奇怪。”他建議,對于良渚文化澄湖遺址和南湖遺址、山東龍山文化丁公遺址出土的,由成組文字組成的陶文,稱之為“陶文”。嚴文明根據陶文是在陶片上刻的而不是在完整陶器上刻的,并從陶片上刻字后未再破碎等情形,指出“有理由認為它是一個完整的文書”(參見《專家筆談丁公遺址出土陶文,《考古,1993年第4期)。

在大汶口文化中期稍晚的時候,東夷人在記事符號的基礎上創建了象形文字。到了大汶口文化晚期,其象形文字已經達到了成熟的階段。出土于山東莒縣陵陽河和大朱村以及諸城前寨的大汶口文化刻畫符號共有8種18個符號(王樹明:《談陵陽河和大朱村出土的陶尊“文字”,《山東史前文化論集,齊魯書社,1986年),其

中最受注意的是“”、“”兩個符號,有些研究者已經將其作為文字釋讀,特別是“”,有的學者認為經過演化就轉化成了后來的“”字。又加表示山崖形的形符“”就變成了“”,也就是后來的“”,即今天的“陽”字(參見宮衍興、呂浩文:《東夷文化初探――東夷族在中國走向文明過程中的歷史作用,《史前研究,1986年第1、2期合刊)。

陳全方曾把相當于黃帝時代前后出土的各種陶文或符號進行了分類整理,列成簡表,約有60多種,經過認真研究,他提出“既然在我國仰韶時期就已有了文字,那么到黃帝時代經倉頡的整理、總結、提煉,從音、義、形等方面加以發展,特別是從形,亦即我們常說的‘圖畫文字’、‘象形文字’進行歸納總結應該是符合實情的。所以史書中傳說黃帝命倉頡造字絕不是無中生有,而是有其根源的”(陳全方《從考古資料談黃帝之功績,《黃帝與中國傳統文化學術討論會文集,陜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上述考古發現證明,在黃帝時代稍前,中國境內已經出現了文字的雛形,它是人類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形成的。而且從考古材料可以看出,在新石器時代,可能有黃河中游,黃河下游乃至長江中下游等不同的文字發展系統。黃帝時代倉頡造字的傳說表明,倉頡是一個在以前刻畫符號的基礎上為文字的發明做出了重大貢獻的人。荀子說:“故好書者眾矣,而倉頡獨傳者,壹也。”(《荀子·解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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