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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糧食畝產量


更新時間:0001年01月01日  作者:老酒里的熊  分類: 歷史 | 上古先秦 | 老酒里的熊 | 回到原始部落當村長 
1、戰國前期的糧食畝產

有關戰國前期糧食畝產的典型資料,主要有以下幾條:

(1)《漢書·食貨志載李悝這言:“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一石半。”這是指畝產粟1.5石。

(2)《管子·輕重甲說:“一農之事,終歲耕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二十鍾。”這是說畝產粟0.2鍾,1鍾等于10釜,1釜也就是1石。因此,0.2鍾也就是畝產粟2石。

(3)《管子·輕重乙河:“河淤諸侯,畝鍾之國也”。這就是說,經過淤灌的肥沃土壤,產量較高,畝產1鍾,即畝產10石。五倍于《管子·輕重甲之數。

(4)《史記·河渠書說:“西門豹引漳水溉鄴,以富魏之河西。”漳水溉鄴后,畝產多少?《論衡·率性篇說:“魏之行田百畝,鄴獨二百,西門豹灌以漳水,則畝收一鍾。”畝產1鍾,也是10石。

(5)《史記·河渠書說:秦開鄭國渠,“灌澤鹵之地四萬余頃,收皆畝一鍾”。也是畝產10石。

上述五條材料中的前兩條,說的是一般情況,所謂“百畝”,是方百步為畝的周畝。戰國時1周畝折合今市畝為0.328市畝。班固所說的“石”,應當是漢大石,1石合0.333市石,折成今量,1市畝產粟1.524市石,1市石粟重135市斤,即當時畝產粟205.8市斤。一家“百畝”,合今市畝32.8畝,則一家總收獲的原糧相當于今市斤6750斤。

五條材料中的后三條,指的都是灌溉或淤灌之田,其產量相當于一般田的五倍,這是特例,不能把它們視為常規產量。但是,它說明戰國時期已經有了畝產10石的高產田。

2、戰國后期的糧食畝產

戰國后期,隨著小農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鐵犁牛耕的推廣、耕作技術的提高和水利事業的發展,糧食畝產也有了相應的提高。其主要依據是:

(1)《孟子·萬章下說:“一夫百畝,百為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禮記·王制說:“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兩者的廉潔一致。吳慧認為,如果按“中食七人”,除了兩上勞動力食60石以外,還有210小石可供7人食用。也就是說,一個農戶有兩個勞動力,種田100畝,共產粟270小石,平均畝產2.7小石,高于李悝的畝產2.5小石。

(2)《管子·揆度說:“上農挾五,中農挾四,下農挾三。”也就是說,一個農夫生產的糧食,除了自己食用外,還可供應5人、4人或3人食用。吳慧認為,取其中數,按“中農挾四”計算,每人年食粟30石(《管子·禁藏中有“食民有率,率三十為而足于卒歲”之說),5人年食粟150石,一個勞動力耕田50畝,畝產粟3石。從畝產2.5石至2.7石再到3石,顯然畝產逐步提高了。

(3)《管子·山至數中有“人家受食十畝”之說,也就是說,每人每年要吃10畝地產的糧食,每人年食粟30石,仍然是畝產3石。

(4)《呂氏春秋·上農中有“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損。一人治之,十人食之”的說法。“一人”指一家農戶的家長,“治之”指家長率領全家經營100畝田,“十人食之”指可供10人食用。100畝田提供300石糧食,才夠10人食用,由此可知其畝產仍然是3石。

戰國后期畝產粟3小石,合今量畝產247市斤。一家100畝,合今市畝32.8市畝,共收粟8100市斤。吳慧還指出:戰國時代是“菽粟”并提的時代,因此,在計算產量時,還必須注意到戰國時代“菽”的比例。據《汜勝之書說:古時(應指戰國時期)“種大豆,率人五畝”,五口之家種大豆25畝,占25。假定大豆畝產為粟畝產的一半,即一石半,折合今市制為畝產123.5斤。與粟加權平均(75×3小石25小石2.625小石),折合今市制為畝產216斤。

漢代的糧食畝產

漢代的糧食畝產,有兩類典型材料:一是一般畝產,一是特殊高產。

1、一般畝產

漢代有關一般畝產的典型材料,主要有以下幾條:

(1)荀悅《前漢紀·文帝二年載有晁錯復說上之言曰:“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過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三百石。”100畝產粟300石,畝產粟3石。漢代的小畝比戰國時期的周畝略小,合今市畝0.228畝,折合今量就是畝產粟281市斤,高于戰國后期的247市斤,比戰國前期的畝產205.8市斤就更高了。

(2)《漢書·食貨志載晁錯的話:“今夫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吳慧認為,晁錯所說的石乃是大石,并且認為這個石指的是“米”,而不是原糧。荀悅所說的3小石粟,合大石粟為1.8石,折米打六折為1.08大石,也就是為米約一石。有的研究者認為,晁錯所說“百畝之收,不過百石”,乃是“不過三百石”之誤。這樣也可和荀悅“三百石”之說相契合。我們也把此說列在這里,備考。

(3)《管子·治國說:“常山之東,河汝之間,蚤生而晚殺,五谷之所蕃熟也,四種而五獲。中年畝二石,一夫為粟二百石。”“常山”,即“恒山”,系避漢文帝劉恒之諱而改用的。因此,可視此材料為漢代的畝產資料。吳慧認為,這里所說的“石”指的是漢代的大石,“二石”粟合小石3.333石,比荀悅所說的3石,又有提高。這里所說的畝產,是“四種而五獲”,即復種的產量。

(4)《淮南子·主術訓說:“一人耒而耕,不過十畝。中田之獲,卒歲之收,不過四十石。”戰國前期一家兩個勞動力能耕100畝,一個勞動力平均耕50畝,合今市畝15畝左右。其中可能包括部分田是用牛犁耕作的,用人力耕作,可能達不到15畝。所以這里說“不過十畝”。吳慧認為,這里所說的畝和石,指的是大畝和大石。大畝10畝,中等條件下年產40石,畝產4石。一大石谷合小石谷為2.77石。這是南方稻谷的畝產。

(5)仲長統在《昌言·損益中說:“今通肥磽之率,十稼穡之人,令畝收三斛,斛取一斗,未為甚多。”東漢時期,也是畝產3石粟,同西漢的產量水平相近。這個產量水平是“通肥磽之率”,也就是肥瘠平均計算的結果。

上面所列五條材料說明:(1)畝產3石粟,是漢代文獻公認的;(2)考慮到復種的因素,畝產3.33石的產量也是有的;(3)南方耕作粗放,水稻畝產在2.77石,也是合理的。

2、特殊高產

漢代,除了一般畝產以外,還有水利灌溉田和“代田”,特別是“區田”的特殊高產,現將有關材料述之如下:

(1)《史記·河渠書載河東守潘系之言:“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陰下,引河溉汾陰、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頃。五千頃故盡河需棄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萬石以上。”這就是說,灌溉田的平均畝產是4石。吳慧認為,這里所說的畝是小畝,石是大石。折合小石畝產為6.666石,其畝產為一般田畝產3石的一倍以上。

(2)《史記·河渠書中還載有莊熊羆之言:“臨晉民愿穿洛,以溉重泉以東萬余頃故鹵地,可令畝十石。”吳慧認為,這里的畝也是小畝,石是大石,折小石畝產16.6石。

(3)《史記·溝洫志中載賈讓之言:“若有渠溉,則鹽鹵下濕,填淤加肥,故種禾麥,更為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吳慧認為,從2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所謂“高田五倍”;下田從原來的1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下田十倍”。

(4)《史記·貨殖列傳有“帶郭千畝畝鍾之田”的說法,這是指在城市近郊區的肥沃田,畝產可達10石。吳慧認為,這里所說的畝是小畝,一鍾是10小石,是一般田畝產3石的三倍多。

(5)去漢未遠的稽康在《養生論中說:“夫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稱也。”上好的“良田”畝產10石,是天下公認的高產水平。吳慧認為,小畝產粟10小石,折合今市制畝產937斤,已經接近畝產1000斤了。

(6)《漢書·食貨志中載有武帝末年任趙過為搜粟都尉在西北地區推廣“代田法”之事。說代田法“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善者倍之”。吳慧認為,這里所說的“畝”是大畝,“斛”指大石。折合小畝小石為1小畝比縵田增加7斗乃至1.4小石,即每小畝產量為3.7~4.4小石。

(7)《汜勝之書載有所謂“區田法”。它是采用深耕作區、增肥灌水、合理密植、加強管理等綜合高產栽培技術奪取高產的有效措施。該書說“區種,天旱常溉之,一畝常收百斛”,“秋收區別三升粟,畝收百斛”,“如此,即山區種之,大旱澆之,其收至畝百石以上”,“十畝收千石,歲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吳慧認為,這里所說的“石”指的是小石,折合畝產粟(麥)28.92石,折合今市制畝產3904斤。有人懷疑區田法是否能達到如此高產,這是個有待研究和控制的問題。

總之,漢代畝產粟3石,折合今市制畝產281斤,比戰國時畝產粟3石,折合今市制畝產247斤,是增產了;漢代粟豆平均畝產2.82石,折合今市制畝產264斤,比戰國時粟菽平均畝產合今市制畝產232斤,也是增產的。

漢代的高產田則一般可到“畝產十石”或說“畝鍾之田”。至于區田則有更高的產量。

魏晉南北朝的糧食畝產

1、南方水稻的畝產

魏晉時期,南方水稻耕作尚較粗放,畝產水平不高。其主要依據是:

(1)《三國志·吳書·鐘離牧傳記載鐘離牧少時(在東漢末三國初)躬耕“種稻二十余畝”,“臼所取稻得六十斛米”。平均畝產米不到3石(斛)。稻的出米率大約為46.7,折合稻每畝6.4石。吳慧認為,這里所說的“畝”是240步的大畝,因此,折合小畝畝產只有2.68石。

(2)《晉書·食貨志記載,東晉成帝“咸和五年,……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稅米三升”。吳慧同意賀昌群在《升斗辨中所說的“三升”乃“三斗”之誤,也就是說,按十分取一計算,也就是畝產3石。折合小畝每畝產米1.361石,再按46.7折合成稻為2.91石。比《淮南子中所說的2.77石,增產4.9。

魏晉也有特殊高產記錄。如傅玄就說魏初屯田“白田(旱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數十斛”。杜預說兗豫“填淤之田,畝收數鍾”。這些都是良田、水利田,而且畝是大畝。合小畝還是畝產幾斛和十幾斛,平均還是十斛,與稽康所說的“一畝十斛,謂之良田,天下之通稱”相合。《華陽國志說:“綿與雒谷出稻稼,畝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這里西蜀的高產田。東晉以后南朝各代,好的水田也是畝產10石。《梁書·夏侯夔傳中有“溉田千余頃,收谷百萬余斛”的記載,也相當漢代的“畝鍾之田”。

2、北方旱地的畝產

北方旱地畝產資料,主要有以下幾條:

(1)《魏書·李彪傳中載有李彪的建議:“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民,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屯田的租率是十分之五,一夫的屯田產量應是120斛。一夫耕種屯田合北魏畝為50畝,合漢石2.926石。還是維持畝產3石的水平。

(2)《魏書·食貨志記載,北魏實行均田制,“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一夫一婦出租粟二石”。吳慧折合畝產為2.92石,也維持著畝產3石的水平。因此,吳慧同意“北魏、北齊、北周平均畝產量相當”之說。

唐代的糧食畝產

唐代在中國歷史上是與漢代并稱的繁榮時期,這一時期的糧食畝產比漢代有較在幅度的增長。反映唐代糧食畝產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幾條:

(1)《通鑒說:“元和中,振武墾田四千八百頃,收谷四十余萬斛。”畝產約1石。

(2)《新唐書·食貨志載:“以韓重華為振武、京西營田、和糴、水運使,……募人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畝,……墾田三千八百五十余頃,歲收粟二十萬石。”由此材料計算,屯田者共耕田1950頃,合畝產為1.025石。

(3)《新唐書·崔弘禮傳說,崔弘禮“遷河陽節度使,使治河內秦渠,溉田千頃,歲收八萬斛”,“于秦渠下辟荒田二百頃,歲收粟二萬斛”。平均畝產也是1石。

吳慧說,唐1石相當于漢3石。唐畝產1石折合漢古3.818石。

(4)《新唐書·食貨志說:“京畿之內,每田一畝,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稅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是十倍于官稅也”。地主收租率十分之五,租1石,畝產當為2石。這是京畿良田。

(5)李翱《平賦書說:“一畝之田,以強半弱,水旱之不時,雖不能盡地力者,歲不下粟一石”。吳慧說,唐量畝產1石合漢量3.81石,再考慮到種豆等因素,與漢一樣,打九四折,折合漢量為畝產3.75石,折合今市制為畝產334斤。

吳慧認為,唐代的畝產比漢代增長了1/4還多。

宋代的糧食畝產

宋代已進入中國封建社會后期,農業經濟和商品經濟都有新發展,加上新耕具的推廣、優良品種的采用、肥料的增施等,糧食畝產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宋1畝合今市制0.9市畝,合漢時的小畝3.125畝。這是在計算宋代糧食畝產時必須注意的。

1、南方水稻的畝產

(1)宋仁宗時,范仲淹在奏議《答手詔條陳十事中說:“臣知蘇州,田出稅者三萬四千頃,中稔之利,每畝得米二石至三石。”

(2)朱熹在《奏救荒事宜狀中說:淳熙時浙東路紹興府六縣“每畝出米二石”。

(3)方回《續古今考說:“余在秀……望吳儂之野……皆佃戶。……假如畝產二石或三石。姑以二石為中。”這“二石”或“三石”也是指米。

2石米,是4石稻谷,3石米,是6石稻谷。畝產4石稻谷合漢量為畝產谷4.288石,折合今市制畝產381斤;比漢時為增2.777石,合今市制畝產250.1斤,增長了54.4;比唐代的3.81石,增長了12.5。

2、北方旱地的糧食畝產

(1)北宋的糧食畝產:北宋初,陳堯叟說:“漢魏晉唐,于陳許鄧穎暨蔡宿亳,至于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建議“大開屯田”,“畝收約三斛,七州之間,可得三百萬斛”(《宋史·食貨志)。神宗熙寧時王韶說:“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紀,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無慮萬頃,治千頃歲可得三十萬斛”。(《宋史·食貨志)也是畝產3斛,即畝產3石。吳慧認為這3斛之數是谷而非米,折合漢量為增3.215石。

(2)金代的糧食畝產:章宗泰和元年,更定瞻學養士法,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興定三年(1219)正月侯摯說:“河南軍民田,見耕者九十六萬余頃,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金史·食貨志)麥粟一年兩熟或兩年三熟,還是畝產2石。

總之,宋金時期,北方糧食畝產比以前有所下降。原因有三:其一是戰爭的破壞。唐末五代的戰爭、宋遼西夏的戰爭、金與遼宋的戰爭,使北方的農業遭到嚴重破壞。其二是氣候的變化。11世紀時,北方氣候異常干冷,導致北方畝產下降。其三是土地的荒瘠。中唐以后北方生態環境遭破壞,造成北方糧食畝產下降。

吳慧認為,宋代南北方糧食平均畝產3.3石,合今市制畝產309斤,比唐代降低7.5,比漢代增產17以上。

元代的糧食畝產

1、北方旱地的畝產

反映元代北方旱地糧食畝產的材料,主要有:元人姚隧《牧庵集·儲宮賜龍興寺永業田記中的記載:“今有田一畝,率以夏秋入止一石”。這是說,每畝田夏收麥一石,秋收粟一石,故曰“夏秋入止一石。”畝產按一熟計為一石,兩熟合計為兩石。元石大于宋金,一元石合宋金石1.429石,合宋量畝產2.585石,合漢量(小畝/小石)為3.036石。考慮到種豆等因素,打九四折,合漢石2.85石。這就是說,元代北方旱地的糧食畝產,已經恢復到漢代的水平。這是唐末以后北方糧食畝產頹勢之后的復蘇,也是元代后期重視農業和北方氣候又轉暖的結果。

2、南方水田的畝產

據《黃金華先生文集卷十“義田”條中說:“為田一畝,歲可得米二石”。這“二石”是宋制――南斗,畝產與宋相當。又據《兩浙金石志記載,湖州報恩寺興孝禪師碑說:“其田每畝租米一石。”按對半租率,畝產仍然是2石米。畝產2石米,折合稻谷4石,合漢量仍是4.288石,合元量則是2.825石,打九四折,合漢石4.03石。

南北平均,粗略計之,仍按南宋與金時的權數加權,折合畝產3.61石。這個數字比唐代的3.75石略低。元代畝產折合今市制為畝產2.5石或338斤。

明代的糧食畝產

明代的耕作水平又有提高,生產經驗更為豐富,糧食畝產比宋元有所提高。

1、北方的糧食畝產

據《河間志卷三記載:“一夫耕田三五十畝,畝收麥一石以上。”夏麥秋粟合起來還是2石。畝產2石漢量(小畝/小石)3.2石,比元代的3.036石增產5.4,合今市制畝產300斤。

2、南方的糧食畝產

明代南方稻麥兩熟田的稻谷畝產,據顧炎武《日知錄中引洪熙已年周干說:“如吳江昆山等田,畝舊稅五升,小民佃租富室田,畝出私租一石。”什伍之租,畝收應是2石。畝產稻谷2石,折合今市制為畝產288斤。稻麥兩熟田,麥的產量據明末清初桐鄉的經營地主張履祥在《補農書中所說:“田極熟,米三石,春花一石半,然間有之。大允共三石為常耳。”張氏所說上熟之田,是稻谷“3石”,“春花一石半”。那么,常田的稻谷產量就應當是畝產2石,春花畝產1石,合起來是畝產3石。畝產稻谷4石,折合今市制畝產577斤。

吳慧認為,明代南方一季晚稻的畝產是2.72石,稻麥或稻豆復種是稻2石、麥(豆)1石。

清代的糧食畝產

1、清代前期的糧食畝產

(1)南方水稻平均畝產

清四川《彭縣縣志說:“畝產米一石二斗為上,一石為中,八九斗為下。”即中等水平田畝產稻谷2石。駱秉章說:“湖南有田百畝,可收租谷百石。”按對半租,畝產稻谷也是2石。陳瑚說:“百畝之產,入租百石,千畝之產,入租千石。”也是指畝產稻谷2石。總的看,清代前期南方各地稻谷平均畝產2石。當然,這里所說的大都是稻麥兩熟田的稻谷產量。單季晚稻的畝產應高于復種田。顧炎武《日知錄中所說的吳中秋禾1畝之收也不過3石。方苞說:“金陵上田十畝,一夫率家眾力耕,豐產獲稻不過三十余石。”這個稻也當是一季晚稻,平均畝產也是3石多一點。

總之,復種稻平均畝產2石,一季晚稻平均畝產3石。清代之石稍大,折合今市制畝產292斤(復種稻),一季晚稻折合今市制畝產397斤(2.72石)或438斤(3石)。

(2)北方旱地的糧食畝產

清安徽《鳳臺縣志說:“畝所收者,當其穰時,黍麥可二石。”清康熙《江陰縣志說:“麥、菽、黍、稷畝二石。”清乾隆盛黼辰在《江淮均丁說一文中說:江淮以北“農夫一畝之所獲,通豐耗而權之,富民之人,恒不下一石”,給富民交租1石,對半租,還是畝產2石。北方麥、粟、豆等畝產2石,折合今市制約為畝產303斤。

2、清代后期的糧食畝產

清代后期的糧食畝產,由于推廣雙季稻以及玉米、甘薯等作物,單位面積產量有了一定的提高。據吳慧研究,清代由于推廣雙季稻、玉米和甘薯,平均畝產比明代增產16.8斤。再加上擴大耕地面積增加的產量(平均畝產加4.2斤),清代的平均畝產比明代(畝產346斤)共增加21斤,為367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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