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騙局――了解醫學的真相
曼戴爾松醫學博士(RobertendelsonMD),不僅是一位名醫,而且曾任美國知名大醫院的院長,著名研究所的研究員,醫學院的教授,伊利諾州醫師執照局的局長,還是美國醫學會(AMD――AMERICAMEDICALASSOCIATION一個具有超強政治力量的工會組織――美國醫師工會)的領袖。他在1980年出版了一部巨著,書名是《一個醫學叛逆者的自白CONFESSIONOFAMEDICALHERETIC,是美國WARNERBOOKS出版社出版的。這本書再版過無數次,擁有讀者無數。他忠實的讀者們紛紛站出來,成立了一個組織叫做:全國健康聯盟NATIONALHEALTHFEDERATION,公推曼博士為會長,美國大城小鎮都有分會,定期舉行集會,并邀請名人演講,還有定期會刊。這是西方有史以來首次對醫藥界的大革命。
曼博士書的副題是:如何捍衛自己的生命,不受醫生、化學藥物和醫院的坑害。封面上列出六個重點:
(1)醫院的年度身體檢查是一個陷阱。
(2)醫院是患者的險地和死所。
(3)大多數的外科手術給患者的傷害過于益處。手術每次必定都是非常成功的。但病人傷了或死了。
(4)所謂疾病化驗或檢驗,檢驗的體系和過程不合理,簡直是腐敗一團,即使是科學儀器,也是錯誤百出,完全不可信任。
(5)最大多數的化學藥物不但沒有治療的真實效果,抑且是致病、添病的緣由。
(6)X光的檢驗是診斷程序的重點和特色,“一張照片勝過千言萬語”,它不但輻射線對人十分危險,而且檢驗結果錯誤頻出。因為解讀X光照片的是人,人就會受偏見、情緒的影響而導致錯誤的判斷。即使是同一個專家,在十年后再次解讀同一張照片,就有75的偏差(試驗證明)。
書中對以上六點,作了詳細的說理和舉證,使行家讀后,覺得:一點也不錯,他替我把我心里的話都說出來了;使外行人讀后,如惡夢初醒,覺得:是他替我說明我生病時所受到的萬般委屈和無辜的災難。所以,曼博士的書一出來,就轟動全美國。
曼博士把“對抗療法醫學”ALLOPATHYMEDICINE(對抗療法醫學,也就是專以化學和器械檢驗、化學藥物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為本的醫學。也就是中國人習慣稱謂的西醫)一向自詡,一再強調:“它是科學的”斥為:“它是很不科學的,它不過是科學的迷信。”或者說:“它是披著科學的外衣的迷信”。整個對抗療法醫學的體系是一個充滿迷信的大教會,或稱為大邪教更妥當。大制藥公司是他們的上帝,醫院或診所是他們的大小教堂,賺錢是他們的教義,醫生是穿著白色道袍的神甫教士,實際上是大藥廠的次級推銷員(大藥廠規定什么病開什么藥,醫學博士的醫生們如敢違背,立刻解職、處罰,永世不得翻身。比藥廠的直接推銷員還低一個等次),患者是他們的致富或爬上高梯的試驗品和墊腳石。他們至高無上的法寶是化學藥物!
一個藥品的開發,必須從老鼠身上開始它的程序,一直到批準上市,要耗資百萬(其中賄賂當道的錢不算在內),費時十數年。顯示的這個藥品似乎是經過千錘百煉,對治療疾病必然是百發百中的,稱之為:“科學的成品”。可是等到新藥面世之后,不到幾個月,就出現各式各樣的毛病,不但治不了病,它的副作用簡直駭人聽聞。勉強撐不到幾年,這個千呼萬喚出來的圣品,就被淘汰了。在藥物不斷更迭“創新”中,讓人感到醫學“昌盛、先進”的假面貌,其實絕大多數的藥品都是帶著劇毒的廢物。整個“制藥”過程是他們故意設計成“難上加難”、“非常科學”、“偉大發明”的假象,是在演一出科學的魔術鬧劇,以蒙蔽人民群眾的耳目。更可惡的是大藥廠專門豢養一批所謂的專家,替他們合成新的病毒或細菌,制造新的惡疾,配合著政治的需要,去要散布的地方散布。然后再向他們兜售疫苗、解藥。兩頭通吃,雙重牟利。曼博士用許多篇幅詳述“疫苗”的反作用,鄭重警告世人千萬不可迷信他們在“傳教”時所說的疫苗的功效,因為疫苗里早又埋伏下了另一種病毒或細菌,患者會自動感染、傳布,再買他們更多的藥品和疫苗。都是“科學專家”們早已研制好的“圈套和配套”!
曼博士說:醫院是合法的傷人或殺人的場所。和一般屠宰場不同的地方是:被傷害的人必須傾家蕩產,付出極其昂貴的價錢,去被他們宰殺!如果你是窮人,付不起醫藥費,即使磕破頭求他們,他們也不屑浪費寶貴時間來宰殺你,除非他們看中了你的臟器。化學藥品是大藥廠背后的世界最大富豪們的搖錢樹(可與石油比富)。整個醫療系統和政治、法律掛鉤,若有病患不愿接受他們的“治療”,政府法院就立即介入,強制執行。譬如,一個叫做:RITALIN的化學藥品,說是可以幫助學童品行好、學習好。只要有關當局認定哪個學童要服此藥,學童必須服用,不服用就不準上學,如果家長出面交涉,家長就會被起訴、判刑、罰款和坐牢。60的美國學童都服用此藥。正面的效果,看不大出來,而它的副作用可大了:不是學童年產生抑郁、頹廢,嚴重的自殺;就是使他們的性情變得十分火爆,進而刺傷自己,殺死父母、祖父母、同學、老師和校長。因此,許多家庭環境許可的,令子女推出這個教育體制。改上“私塾”。
因服用化學藥品而致殘、致死的美國人,每年至少1500000人,這是政府公布的數字。這個“邪教”組織嚴密,勢力很大,財力無窮。這套制度不僅危害美國本國的無數哀黎,同時也是對外的戰略武器。威逼利誘使別國在醫療制度上必須與它接軌。富豪打佬常公開說:“這比正式掠奪人家的政權更實際,更權威,更沒有風險。”因此,當“富豪”要征服一個地方,就去那里“行慈善”、“做好事”。去“捐贈藥品、疫苗”,辦一個或多所“醫院”!
《全國健康聯盟的最主要綱領是喚醒民眾:生命權是天賦的,維持健康也是人民天賦的權利。人民有權選擇對自己最合適及最有利的治療方針與方法。美國人民有權利在各種現有的醫學中,選擇一種或多種的治療方法,譬如,美國除了對抗療法外,還有多種醫學,如:順勢療法(HOMEOPATHY),自然療法(NATURALPATHY),脊椎關節療法(CHIROPRACTIC),民間療法(FOKSREMEDY),草藥療法(HERBALREMEDY-西方傳統草藥療法)等等,這些醫學和對抗療法的醫學應該平等,任人選擇。政府更不該以政治權力獨尊對抗療法,任由它獨霸壟斷,把其他一切醫學療法一概定為非法。對待使用其他醫學的治療者,不許保險公司付費,警察可以隨意取締逮捕。由于曼博士領導人民團結起來,堅決抗爭,于是美國政策逐漸放寬,逐步準許各種療法合法化,或是采取不干涉主義,準許他們自由發展。后來針灸療法由尼克松總統從中國帶回美國,也享受合法化的待遇。在美國準許辦中國醫學醫學院及各種訓練班,這是美國向中國接軌。
其次,《全國健康聯盟的宗旨是鼓勵人民認清情況,真正的醫療應該是著重于“預防醫學”,所謂:“一個盎司的預防勝過一鎊的(對抗)治療”。對抗治療的原理原則太過人工化,離天然或自然越過越遠。譬如,對抗療法者們太過依賴化學的“抗生素”,本來要靠它抵制細菌,制止發炎的,但由于殺伐太過,那些先于人類就在地球上生存的細菌是活的,可以因應變化,迅速即能對死的化學藥品產生適應力,并且對抗過來,使化學藥品力量減弱失效。不但達不到殺伐的目的,由于它毒性的副作用,反而殺死患者自身的免疫細胞,致使細菌發炎比以前更厲,產生更多斬不斷的炎癥,甚至于最后的癌變。過度的人工化、公式化、僵化,必將毀滅別人也毀滅自己。因此,“回歸自然”是所必需,必能優于不顧一切地往“對抗”的牛角尖里鉆。我對于《全國健康聯盟的主張和實力都比較清楚,因為我被邀在他們幾千人大會上多次演講。他們對美國民眾的福祉和權利是有重大貢獻的!他們也是在美國對中國醫學心向往之的一群力量。目前,這種力量還正在茁壯、穩定的成長中!
最近幾年來,醫療領域的商業賄賂事件層出不窮,而醫生利用處方權收取醫藥回扣是其中最突出的表現形式之一,這些都導致藥價虛高等社會矛盾日益激化。本文擬就臨床醫生收取醫藥回扣行為產生的原因及如何規范醫生的處方權,從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提出一些觀點與建議,以期完善相關法律,從而對該行為進行規范和打擊,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1醫生利用處方權收受藥品回扣形勢嚴峻
近年來,在全國范圍內,多次曝光出多家醫療機構中,幾十甚至數百名醫生利用手中處方權收取醫藥公司、醫藥代表回扣的違規事件。比如早在2001年杭州就有69家醫療單位400多名醫生收受廣州貝氏公司醫藥回扣;尤其是2004年初,浙江省瑞安市檢察院在抽查瑞安市人民醫院藥品的過程中,發現該院200多名醫生中,就有56名收取了醫藥代表的回扣,總金額高達110多萬元,像這樣同一家醫療機構中眾多醫生收取回扣且數額巨大,令人震驚。其實,這些事件僅僅是冰山一角,醫生利用處方權收取回扣早已是行業中不成文的潛規則。據調查,國內藥品的零售價多為生產成本的10倍左右,有的甚至高達20多倍。為何藥品成本與銷售價格差距如此大,分析其原因:藥商首先要支付醫生大筆回扣,再加上其用于宣傳、公關等方面的費用,最終導致了藥價虛高,從而引起了如今醫療價格畸高、老百姓看不起病等社會矛盾。在構建民主法治國家的過程中,要根治這一社會頑疾的方法就是利用相對應的法律予以規制。
2醫生收取回扣行為產生的原因
回扣行為在如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是無處不在的,適度的回扣行為也許對市場經濟的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過度的回扣行為,比如醫藥回扣、民間藝術團體舉辦大獎賽索取選手“辛苦費”等回扣行為,對社會秩序的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其長期以來也是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的盲區。之所以在醫療界廣泛存在回扣等腐敗現象,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深刻原因:
2.1醫藥回扣現象突出與我國目前的醫療體制有很大的關系
由于歷史及國情等因素,長期以來國家、政府對公立醫院經營的補償機制不健全,對其財政支持非常少,醫療機構為彌補經費上的空缺,就在藥品等收入上下功夫,客觀上造成了“以藥養醫”的體制,這一體制的存在,勢必使醫院成為藥品生產銷售企業的爭奪之地,在藥品銷售過程中,明里給醫院讓利,暗里給醫務人員回扣成為藥品經銷商們的營銷策略。同時,我國長期施行“醫藥不分家”的醫療經營模式,這就更為醫生利用診療過程中的處方權收取藥品回扣創造了便利條件。長期以來,雖然社會各界強烈呼吁運用法律制度對醫生的回扣行為予以規范,甚至國家相關部門也試圖出臺相關規定,但由于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方面存在的種種弊端,難以有實質性的進展。
2.2我國法律上對醫生收取回扣行為性質的認定存在爭論,從而導致該行為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相應法律進行調整和規制
由于臨床醫生的主體地位、醫生的處方權性質等在我國刑法中未有明確規定,司法解釋也未涉及,致使司法實踐中各地處理此類案件都無法可依,司法界對此頗有爭議。其歸結起來焦點主要是“臨床醫生是否符合受賄罪的主體要件”,法學界主要有以下兩種正反觀點:正方觀點認為,醫院進什么藥,是由醫院藥事委員會決定;但是患者使用什么藥,則由醫生來決定,所以該觀點認為臨床醫生的處方權實際上是醫院藥品管理權的延伸,收受“回扣”醫生的身份可以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該行為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本觀點以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曲新久教授為代表。而反方觀點則認為,臨床醫生并非國家工作人員,其所行使的處方權并不是一種職權,它只是醫務人員從事業務活動所具有的一種資格,就好象律師想要從事法律工作必須要具有律師資格一樣。臨床醫生開具處方是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病人服務的行為,醫生與病人之間是平等的民事關系,并不具有“公務管理”性質,因此處方行為并不符合刑法上關于受賄罪的要件規定,因此不能以受賄罪來論處。本觀點以北京大學法學院陳興良教授為代表。當然,分析比較以上兩種觀點,結合目前我國刑法針對“受賄罪”的相關規定,臨床醫生嚴格意義上來講是不符合該罪的主體要件規定的,因此其收取回扣的行為目前還不能以受賄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