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世紀之初,中國已將火藥用于軍事。據《宋史•;兵志記載:公元970年(宋太祖開寶三年)兵部令史馮繼升等進火箭法。公元975年(宋太祖開寶八年),宋軍用火箭、火炮與南唐作戰。到仁宗時(公元1023年―1063年),曾公亮等所著《武經總要中,綜述了當時的火器有火箭、火炮火藥鞭箭、引火球、蒺藜火球、鐵咀、火鷂、竹火鷂、霹靂火球、煙球、毒藥煙球等十余種,直接反映了我國在公元10―11世紀之初,已廣泛使用火器。到13世紀中葉前,開始出現金屬管形射擊武器―――火銃。它的發明使器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到14世紀初,元人在南宋發明的突火槍和火筒的基礎上,進一步制成了金屬管形火器。14世紀中葉,在全國農民大起義推翻元帝國統治的戰爭中,金屬管形火器已普遍應用,并已使用彈丸。金屬管形火器的出現,是火器兵器發展史的一項重大變革,從此火器逐步代替冷兵器,并在軍隊中大量裝備。
在明代,當時社會經濟十分繁榮,農業、手工業和商業極為發達,海外貿易非常活躍,新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處在萌芽時期,科技的進步出現了新的明顯的轉機。所有這些新的進步的因素,為明代的兵器、火藥發展提供了物質技術基礎。加之明一代,北方長期受到游牧民族的騷擾,東南沿海經常受到倭寇的侵擾,,因此為了鞏固邊防,抗擊外族的進犯,明代十分重視國家武備,對火藥、火器尤為重視,視火器為御敵的“長技”。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明代的軍隊對火器十分重視。由于在各次戰爭中大量使用火器,使軍隊火器的編制裝備達到了冷兵器時代的頂峰。
學界對明代的火藥火器制度關注者不少,但深入研究者不多,尤其是對明代火藥火器在軍隊中實際運用中的作用評價不足,認為明朝軍隊雖然能裝備了火器,但還未構成主體裝備。
本文試結合明朝的各次戰役對明代軍隊火器裝備情況進行初步探索。
早在朱元璋軍隊在元末進行的戰爭中,就已經使用了火銃。但這時軍隊中火器的裝備并無定規,文獻記載也無法獲知軍隊裝備火器的具體比例。在明一統全國后,明政府鑒于火器在戰爭中體現出來的強大破壞力和火器部隊的強大戰斗力,開始著手建立專業火器部隊和規定火器在軍隊中的比例,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政府正式下令規定:“凡軍一百戶,銃十,刀牌二十,弓箭三十,槍四十”。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政府又規定:水軍每艘海運船,裝備碗口銃四門,手銃筒十六個,火槍二十支,火箭和神機箭各二十支等等。以上洪武時期明軍所裝備的火器與冷兵器一與九之比,明顯地反映了明代火器裝備的普遍,并且已有一定的定制。成化二年(1466),明將郭登向明政府建議,步兵“用神銃手十,弓箭手十,刀牌手各五,藥箭強弩手十,司神炮及#3火藥者八,雜用者七”。按照這一規定,當時明軍步隊使用火器的士兵,已經占編制總數的1/3左右。
此外,從明朝戰事最頻繁的邊軍看,其火器的普遍程度也是前代所不及的。據《明英宗實錄記載,正統六年(1441年),遼東總官兵都督斂事曹義向朝廷奏請:“原領京庫銅銃已給軍事,恐冬寒操備至有摧折,今各衛庫所貯遠年造成鐵銃七萬五千有奇,請令修理,給軍操演,遇警仍用銅銃。”正統九年(1444年),明英宗認為,原各邊裝備的銅銃數量太少,恐怕延誤邊備,于是決定“于原數外,量宜增加遼東五百三十五,延安綏德等處八百三十,永寧二十,宣府三百,寧夏一百,甘肅五百”。正統十一年(1446年),明政府又規定:“給延邊火器,大同甘肅手把銅銃五百,碗口銅炮四百;宣府銃五百,炮二百;密云銃三百,炮一百;遼東炮一百;獨石炮四百”。明實錄記載的這些片段資料,確實充分說明明代軍隊大量裝備了火器。但是,各軍的具體裝備火器的數量,現在已經無法考證。
明軍不僅在軍隊中普遍裝備火器,還建立了專業火器部隊。
永樂前期創建的專業火器部隊神機營,他同當時的五軍營、三千營合稱京軍三大營,擔負著“內衛京師、外外備征戰”的任務,是朝廷直接指揮的戰略機動部隊。
據《大明會典卷一百三十四《京營的記載神機營編制主要如下:神機營設提督內臣2名、武臣2名、掌號頭官2名,下轄中軍、左掖、右掖、左哨、右哨五軍;
中軍設坐營內臣1名、武臣1,名、下轄4司,每司設監槍內臣1名、把司官1名、把牌官1名。
左掖、右掖、左哨、右哨的編制相同,各設坐營內臣1名、武臣1,名、下轄3司,每司設監槍內臣1名、把司官1名、把牌官2名。
后來有增設“五千下營”設坐營內臣1名、武臣1,名、下轄4司,每司設把司官2名。神機營是朝廷直接指揮調遣的戰略機動部隊,主要“掌操演神銃、神炮諸火器”,“專習槍炮”,裝備了盞口炮、碗口炮、將軍炮、手把銃、神槍、快槍、單飛神火箭等火器。
關于神機營的作戰方式:
明軍裝備火器后的作戰原則,我們可以從神機營的作戰方式中知其大概。神機營創建后,常同五軍營、三千營一起,隨同皇帝親征。作戰時的布陣原則是:“神機銃居前,馬隊居后,前鋒要疏,后隊要密,鋒疏則達,陣密則固”,戰斗開始后,“首以銃摧其鋒,繼以騎沖其堅”。這一作戰原則,是朱棣鑒于永樂八年(1410)率軍親征漠北大敗阿魯臺一戰后總結的經驗。當時,朱棣命軍隊以神機火器為前鋒,“銃發,聲震數十里,每矢洞貫二人,復中傍馬,皆立斃斬其王以下百數十人”。在此戰后的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朱棣第四次親征漠北時正式提出了這一作戰原則。這是對神機營與騎步兵協同作戰的高度概括。總的要義是:作戰開始后,三者要互相協同,發揮總體殺敵作用,神機槍炮兵列于全陣之前,各射手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以便填裝彈藥,實施輪番射擊,摧毀敵人的前鋒;待敵陣潰亂時,后隊的密集騎兵,以排山倒海的氣勢,沖擊敵軍本隊,追殲敗逃之敵。。朱棣的論述,總結了明軍神機營與步騎兵協同作戰的新戰術,這種戰術主要利用槍炮與冷兵器的殺傷距離遠近的不同,多層次地殺傷和消耗敵軍,達到最后殲滅全部敵軍的目的。因此神機營的參戰,使古代以步騎兵為主的野戰方陣戰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以及明中后期一系列戰爭的發生,火器的運用更加普遍,也更為當時帶兵的將領所接受,并在此基礎上對火器在軍隊中的運用進行了更為合理的編制。當時明朝的軍隊不僅在步兵、水師中大量裝備了火器,在騎兵中也裝備火銃、火炮,還創造性的發展了前代廢棄已久的戰車。使火器在軍隊中的運用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明代戰車與以往的戰車最大的不同點,莫過于使用火器。戚繼光講:戰車“所恃全在火器。火器若廢,車何能御”!俞大猷則指出:“車必籍火器一敗賊,火器必籍車以拒馬,二器之用實相須也“。正是在這種思想指導下,他們的戰車上裝備了更多、更先進的火器。
明后期戰車部隊編制如下:
車營:戰車營按照營―部――司――局――聯――車分六級編制。
每營2部,每部4司,每司4局,每局2聯,每聯2車。
每車載佛郎機炮2門,編士兵20名。每局編百總1名、炮車兵80名;每司編把總1名,白總以下官兵324名;每部邊千總1名,司以下官兵1300名;每營遍將官1名、中軍1名、部以下官兵2602名,總計全營官兵2604名,配炮車128輛,載佛朗機泡256門。
每營在炮車之外,還有鼓車2輛,編士兵20名;火箭車4輛,編士兵40名;坐車3輛,編士兵30名;大將軍車8輛,編士兵160名。以上總共輛17車,250名官兵。全營齊裝滿員時,共有人員3109名,其中鳥銃手512名,佛郎機手768名,使用火器人員占全營人數的41左右。
把火器裝在.錢車上裝備部隊進行作戰,這是明代中期火器使用的一大發展。趙士禎在《神器譜舫虜車銳議中寫道:“一經用車用銳,虜人不得恃其勇敢,虜馬不得態其馳聘,弓矢無所施其勁疾,刀甲無所用其堅利,是虜人長技盡為我所掩。我則因而出中國之長技以制之”。
從車營的裝備特點看,他是炮車的機動性、防御性和佛郎機的火力性相結合的產物,他發展了明前期神機營的火力猛的特點,又很好的解決了在對付敵人騎兵時的防御弱的缺點。他是戚繼光根據北方地形平坦、開闊,針對步兵在對付蒙古騎兵的作戰需要而創建的新兵種。
車營的戰法;
在明與蒙古騎兵多次的戰爭中,明軍隊根據戰車堅固的特點和火器殺傷力大,射程遠的優點,明朝的車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戰法。我們以戚繼光的戰法為例,來說明明朝車營的具體作戰法式。
戚繼光的戰法是:敵騎進攻,車列方營,鳥銃、火箭、佛郎機輪番施放。如敵不退,火箭車大將軍車上的火器齊發。這眾多威力較強的火器輪番施放,可以終日不停。這種情況下,敵馬驚亂,鮮有不敗退的。如敵逼近,附車的步兵分隊則出車列成鴛鴦陣,藤牌手在前,次鈀手次、長槍手、次鳥銃手與敵人廝殺。然后有秩序地退內。如敵敗退,則出騎兵進行追擊。
以火器為主的車兵,是能有效抗擊騎兵沖擊的兵種。但已不是“車能勝騎”的就觀念運用車兵取勝,它“所恃全在火器”。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余大猷在大同和巡撫李進文一起造戰車,建車營,“卒與虜遇安銀堡,以所練車兵百輛,步騎三千,縱擊虜萬計,追奔逐數百里”。裝備火炮的車營對騎兵的優勢在此顯露無遺!
戰法主要是以車營為屏障,充分發揮火器的威力來進行防御,而不是主動出擊,進攻敵人。在敵逼近時,步兵在火器的掩護下與敵廝殺,在敵敗退時,出騎兵進行追擊。車營的總的特點是使軍隊立足于不敗。
明中后期步兵,除神機營繼續保存外,在其他的軍隊中也普遍裝備火器,并且比例非常高。
步兵營的編制與火器裝備
步兵營以部司――局――旗――隊五級體制每旗3隊,每隊編步兵12名。每旗編旗總1名,隊兵36名;每局編百總1名,官兵111名;每司編把總1名,官兵448名;每部編干總1名,官兵898名;每營編將官1名,中軍1名,火器把總1名,總計官兵2697,全營官兵2700人。
具體武器裝備:
鳥銃1080個及附帶配件、火箭6480支,此外還有大刀長矛等冷兵器。從裝備來看,火器裝備占步兵營總裝備的50。單兵裝備是:鳥銃1易首長1根、錫鱉1個、鉛袋1個、套筒1個、藥管1個、鉛子200個、火藥4斤、火繩3根。
步兵戰法:
步兵中使用火器人數的增加使步兵的戰法發生了質的變化,它使火力戰斗成為戰斗的首要階段,甚至是主要過程。在明朝軍隊大量裝備火器后,戰斗方式開始發生變化,首先是以鳥銃打擊敵人,然后才是短兵相接的沖殺。當火器施放后,首先要改變戰斗隊形――冷兵器居前,火器居后。這時火器也能給敵一定的殺傷,但不能決定戰斗的勝負,決定勝負的依然是冷兵器的格斗。隨著使用火器的戰斗人員的增加,甚至達到50,火器越來越成為殺傷敵人的主要武器。敵進百步先鳥槍、依次快槍、次火箭有層次的舉放,打擊敵人。在這種情況下。敵騎兵就可能驚亂敗退。
火器的使用,改變了“騎勝步”的舊觀念,步兵利用火炮同樣可以戰勝騎兵。嘉慶四十二年(1563年)的平海衛大捷,戚繼光就是首先用火器擊退了倭寇騎兵的沖擊。因此火器的使用使騎兵的戰斗威力降低
騎兵在明朝是主力兵種。在明代的任何一次戰爭中,騎兵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明代中后期,騎兵開始裝備火器,大大彌補了騎兵快速機動有余而火力不足的缺點,在騎兵的發展史上具有開拓性的作用。
騎兵營的編制與火器裝備:
騎兵營的編制為部司――局――旗――隊五級體制每旗3隊,每隊編步兵12名。騎兵營與步兵營的編制和官兵數量相同,總計全營官兵2700。
具體裝備是:
鳥銃432支,快槍432支()杖432個虎尊炮60門。
戰斗中列成方正,前方設拒馬,阻敵騎兵沖擊,繼以火炮轟擊,以步兵利用炮火掩護實施沖擊,最后以騎兵追擊。騎兵營裝備了輕型虎蹲炮后,騎兵快速突擊和攻堅能力大大加強。戚繼光編練的以騾馬馱載虎蹲炮的騎兵營,是我國騎兵史上的最早騎兵炮。
由于在軍隊中火器裝備比例的大幅度上升,其作戰中火藥和彈藥的攜帶量依然就大量增加,因此,在明代的“戚家軍”的編制中也有了“輜重兵”這一專門兵種。雖然在此之前,歷代都有守輜重的兵卒。但正式將她們列為兵種的,定出編制,還是首見于戚繼光的軍隊中。
輜重營的編制與裝備
輜重營分將官――千總――把總――百總――車正五級體制。每營將統2名千總,千總統2名把總,把總統4名百總,百總統5名車正,車正管車1輛,載佛郎機2門,編士兵20名。全營總計有炮車80輛,佛郎機160門,鳥銃640支。
據《練兵實紀雜集稱,創輜重營的目的是為了快速運糧,支援部隊作遠距離追殲敵軍。為了保證運糧的安全,全營裝備了強大的火器。從輜重營的這些裝備來看,他既保證了運糧途中的安全,也可以使輜重營在到達戰地后迅速投入戰斗。與車營相比,輜重營的火力相當于2/3個車營。
在冷兵器時代,水戰雖然可以用箭射殺甲板上的敵人,但要徹底戰勝敵人主要靠犁沉敵艦和接舷戰法。在明代火器得到充分發展的情況下,明朝水軍雖然并沒有完全屏棄犁沉敵艦和接舷戰兩種戰法,但更重要的是裝備火器,以火器可遠距離攻擊的特點擊沉敵方戰船。
水兵營的編制與火器裝備。
營――哨――船三級體制。其中有大型福船4艘、中興海滄船2艘、小型蒼山船4艘,共編有戰斗兵員40甲,總共440人,加上后勤人員,共計510人,每哨225人。裝備佛郎機和鳥銃共有14甲154人,其他各種火器手10甲110人,裝備有火器人員占全部兵員的50。具體戰船裝備的武器總計如下:
福船:大發貢1門,大佛郎機6座,碗口銃3個,噴筒60個,鳥嘴銃10把,煙罐100個,弩箭500支,藥奴10張,粗火藥400斤,鳥銃火藥100斤,努藥1瓶,大小鉛彈300斤,火箭300支等。
海滄船:大佛朗機4座,碗口銃3個,鳥嘴銃6把,噴筒50個,煙罐80個,火炮10個,火磚50塊,火箭200支,粗火藥200斤,鳥銃火藥60斤,努藥1瓶,大小鉛彈200斤,火箭200斤支等。
蒼山船:大佛朗機2座,碗口銃3個,鳥嘴銃4把,噴筒40個,煙罐60個,火磚50塊,火箭100支,粗火藥150斤,鳥銃火藥40斤,努藥1瓶,大小鉛彈160斤,火箭100斤支等。
從以上火器的裝備情況看,所裝備的火器具有大中小型相結合、遠中近射程相兼備的特點。
水戰的變化:
較遠距離接戰,以火器為主,火器和冷兵器相結合,多層次地殺傷敵人,是這一時期水戰戰法的主要特點。永樂七年(1409年),交趾總兵觀英過公張輔出師咸子關,但敵人守備森嚴,對岸立營寨,江中列船百余艘。張輔趁刮西北風,向敵人發起進攻,“以戰船齊進,火器迅烈,矢發如雨”,斬敵數千,溺死者不可勝計,生擒二百余人,得船二百余艘。永樂十七年(1491年),倭寇三十余舟侵犯遼東沿海,泊馬雄島,登岸直奔望海堝。明將劉榮依山設伏,并遣將切斷倭寇歸路。當倭寇進入埋伏圈后,劉雄令伏兵舉炮猛烈轟擊,戰斗從辰時打到酉時,斬敵千余級,生擒一百三十余人。
在明朝一代,是中國火器發展史上的黃金時代。明軍在與后金的戰爭及其后的清軍戰爭中不斷發展火器性能,雙方戰爭中火器力量對比,直接決定了軍事力量的對比。清軍在與明軍的戰斗中學的火器技術對其后的統一全國戰爭具有重大影響。在明與后金戰爭初期,明軍尚能利用火器的優勢,在守城戰中獲得勝利,如寧遠大捷。天啟六年,努爾哈赤率軍13萬西渡遼河,意欲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逝攻下寧遠。但此時守城的袁崇煥已經準備完畢,把包括11門紅夷大炮在內的12門大炮安于城墻上。次日凌晨,后金軍在牌車、后盾的掩護下開始猛攻城西南角。明軍利用城上的西洋大炮發炮猛轟。迫使后金軍轉攻南門,“城上銃炮齊發,每用西洋炮,則牌車如拉朽。”當他們接近城墻時,又遭到城東南和西南兩角銃炮的交叉射擊,死傷慘重。雙方激戰三日,后金軍在火炮的轟擊下,傷亡1.7余人,攻城器械盡廢。努爾哈赤見傷亡慘重,久攻不下,便撤回沈陽。史家稱為“寧遠大捷”。
后金,是女真族于16世紀末逐步征服、兼并附近各氏族部落而發展起來的,“先是未備火器”,以騎射為主,刀矛弓矢“為行軍之要器”。由于在與明軍的對抗中多次由于火炮而遭受損失,因此深知火器的重要。于是,將繳獲明軍的大批火器裝備軍隊,作戰中大量使用火器。特別是原明將孔有德、耿仲明部降后金和大凌河、于子章臺的失陷,使明政府自天啟年以來購買和仿制的西洋火炮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喪失了火器的優勢,嚴重削弱了明軍的防御能力。自崇禎年間,后金攻城無不使用火炮。清入主中原后的一系列戰爭中,無論是在統一全國、戡定三藩的叛亂中,清軍都大規模的使用火器。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清軍火器的使用,無論是戰術原則,還是火器技術都未超出明軍的高度。
雖然明朝軍隊裝備了大量的火器,并發展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戰術,但是由于封建體制的束縛,生產力水平的制約,明軍還存有很多問題。
明朝軍隊裝備的火器數量和質量,都還未發展到完全沖出冷兵器時代。火器的運用,畢竟還有不少缺陷,正如明人劉燾在論及火器實戰得失時所云:“火器之為利也,迅如雷霆疚知閃電,利莫利焉者也,然必須有火線、火繩、火袋、錘屑、炮子諸器俱備,而后所長得逞。或者天時之陰雨,風氣之拂逆,徒有負載之勞,俱置于無用之地,則鈍莫鈍焉者也。五百步之外,固可以傷人,使敵入百步之內,則點火不及,當人馬縱橫之時,則開放不便。”所以
明代所以當時的火器部隊臨陣,如果沒有步騎兵的配合與保護,還不足以穩操勝算。
隊戰術思想嚴重僵化阻礙了軍隊的發展。明朝軍隊雖然裝備了當時最好的武器裝備,但在歷次對外,對內戰爭中卻敗多,勝少,原因何在?其中固然有衛所制度的腐敗,國家財政崩潰等宏觀問題,但是軍隊的戰術思想嚴重僵化卻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明初朱棣提出了“神機銃居前,馬隊居后”的火器作戰原則后,成為明軍一條亙古不變的金科玉律。由于當時火器技術的落后,在火銃發射后有一個延時的再填裝時間,蒙古,后金軍隊往往利用這一時間采用輕騎沖擊的戰術,明軍往往大敗。
將領素質的低下阻礙了火器威力的發揮。隨著火器威力的增大,戰斗隊行疏散,戰地范圍擴大,戰斗指揮方式相應地起了根本的變化。冷兵器戰斗要求于戰斗指揮員的是親自領導所屬軍隊向敵人沖殺,而一次戰斗的勝敗,也往往直接決定于這種兵對兵、將對將的搏斗。但是自從火器大量應用于戰斗,其殺傷力十百倍與往昔,而日益增多的不同火器,其性能和用途又各有不同,如何組織運用這些威力去爭取勝利,就成為指揮員的重要職責。因此,指揮員已經不是親自殺敵,而是要冷靜的判斷情況,不斷地適應情況變化,正確定下決心,及時組織自己的力量,投入有利方向去奪取勝利。也就是說,誰能有效組織火器的運用,誰就能取得勝利。但明朝將領除了戚繼光,余大猷,孫承宗,袁崇煥等極個別將領外,大多不能認識到這一點。
盡管如此,明朝軍隊裝備火器及其運用在中國古代軍事史上值得自豪的篇章,因為從其制造技術、裝備和使用規模的情況來看,在當時的世界上是絕無僅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