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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DND小說的一些看法(一)


更新時間:0001年01月01日  作者:博得之門  分類: 奇幻 | 西方奇幻 | 博得之門 | 娶個姐姐當老婆 
第一:特色

奇幻、仙俠、武俠、異能——以及其他,這些小說里,通常來說都會有大量打斗場面。要打斗,往往都要講究特色招數,主角,或者重要的配角,大多都有一套或者幾套特別的功夫招數,鍛煉、強化、升級。

以武俠而論,例如降龍十八掌和六脈神劍,以仙俠而論,特別的道術、法寶,都是常見

但DND小說,因為脫胎游戲,規則完備,反而做不到這些。巫師都是掌握那些法術,頂多有程度高低之分,一方用催眠,另一方也用催眠,一方用火球,另一方也會火球

頂多一方練到解離石化了,敵手還在用魔法飛彈,但這是不對稱較量。如果兩個同等水準的,較量起來,打法就非常近似,招數也非常近似,左右都是那些,你會的我也未嘗不會

除了魔法,武技方面基本也談不上多么特別的,在DND的背景下,很難還打出降龍十八掌,最多能玩的,也不過雙刀交錯下壓

一陽指對蛤蟆功,降龍十八掌對六脈神劍,番天印對金箍棒,誅仙劍對金剛琢——這就比較好看,而DND小說,在這方面就欠缺了

彌補的方法有很多,例如把每個巫師都設定成必須專精,讓每個重要的角色都套上進階,多用冷門生僻的法術,但這些都終究只是緩解。就算不同的巫師套上不同進階,也只是增加了一些特色,他們根本上依舊是巫師,主要會的法術依舊近似,打起架來差不多還是那些

在武俠里,一個角色只要會一兩套特別的功夫就可以,在仙俠里,一個角色只要修成一兩套特別的道術,煉制幾個特別的法寶就足夠。

郭靖只要會一套降龍十八掌,就足以出門走路了,因為這一套武功它是能攻能守,應用廣泛的。不管遇到對手用刀、用槍、用斧頭、用大錘,不管對手用一陽指、蛤蟆功、落英繽紛掌或者先天功,反正都能靠這一套降龍十八掌去對付

但在DND小說里,在不大幅度修改現有體系的情況下,這種一招鮮的作法是行不通的

就算把魔法按八大派系,規定每個巫師只準修一系,換算成武俠,天下最多也就八個門派,八種功夫。而眾所周知,在DND系統里,一個巫師如果只會一系法術,那他是很難混的

如果更極端一些,規定每個巫師只能學幾種法術,那結果更糟糕,哪怕他把這幾道法術煉得再精通,出門保證仆街。因為DND里的法術是細致的,或者攻擊或者守御或者輔助,沒法兼通,比如攻擊的,往往也有特定形式,針對特定對象,有特定抵御方法,不像降龍十八掌那樣什么都行——只會幾種法術,下場是可以預見的

從武俠和仙俠小說來看,武功、道術,或者說統稱招法,首先是要夠多

總體數量多,九大門派八大幫會五岳劍派明教魔教之類,每個門派都還要有幾套特別的功夫。因為多,所以主角和重要的配角才能從容選擇,才談得上各有特色,打起架來才能盡可能避免武功撞車。而在DND里,戰士是不用談了,無非就是砍來砍去,巫師也不過八大學派,通常還都是兼學的,即便是“專精巫師”,也是精通六七個學派,放棄一兩個學派而已,所學大多雷同,出去和人打架,仿佛全天下都是同門師兄弟

就算按照上面的極端作法,八大學派,每個巫師只準學一派,其他七系不準學,換算成武俠,天下也就八個門派,八套武功——這還是太少太少了,一個沒落的華山劍派都還有N套功夫呢。而只要玩過DND都應該清楚,只會一系魔法的巫師,被毆打那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因為法術太細致了。如果再細化點,每個巫師只學幾道法術,那很快就能聽到他仆街的消息

便如死亡一指,這是七級法術,已經是很高級的法術了,威力也很強,一擊必殺。如果換算到武俠世界里,也已經算是第一等的武功了,絕非什么五虎斷門刀可以比擬。但如果某個巫師,專心練這一道法術,煉得登峰造極,一指就死,無視豁免,他出門還是很容易仆——遇到亡靈了,掛;遇到構裝了,掛;遇到一個套著防死結界的牧師,掛;甚至碰到一個進階蒼白之主的變態,依舊還是掛......

因為這法術只能對活物有用,而DND里,僵尸骷髏滿地亂走,魔像傀儡舉目皆是,防死結界更是牧師的本行,蒼白之主雖然少了點,卻也未必不會遇到

在武俠里,一個人就算不練降龍十八掌不練一陽指,專心致志練五虎斷門刀這種大路貨,他也不至于這樣一籌莫展

武俠里要對付的敵人都是人,頂多加上猛獸——敵人種類少,武功種類多,武功普適性又強

DND體系里,怪物超級多,什么樣都有——敵人種類多,法術學派少,法術普適性又差,

法術學派少,普適性又差——總體而言就是“少”,所以DND里的巫師學得都很多,否則他沒法應付各種敵人。這樣一來的結果,就是所學重疊,大家會的都近似,天南海北的巫師都像是一個學校里教出來的

其次是要少

武俠世界里的武功雖然多,但因為普適性強,敵人又單調,所以主角和重要的角色,只需要會一兩套絕技就行,那種什么都學點的什么都會點的,肯定是三腳貓,預料三章之內被打仆,淪為路人甲

DND體系下,魔法學派少,法術數量雖然多,但針對性太強,普適性太差,所以巫師必須什么都會。那種只練一兩道法術就出門的,肯定是龍套,預料三章之內填了食人魔或者獸人的肚子

如此一來的結果,就是人人都記得降龍十八掌——雖然未必有多少人能把十八個招式數出來,因為郭靖蕭峰打起來,這十八掌是一套武功,是一個整體。而且不管見到什么敵人都用,出鏡率特別高,郭靖自從學會這掌法,從此整本書就靠它打天下,蕭峰雖然偶爾玩玩太祖長拳,那也是點綴。天天看,時時用,讀者自然印象深刻,心往神馳

然而一本DND小說,誰能記得某個巫師的特色法術是什么?沒有,因為沒有哪個法術能出鏡率這么高,什么事情都跳出來露面。一個巫師往往是不同情況用不同法術,一本書里很可能用出上百種法術來——除非是精通規則的,否則哪個讀者能記得

武俠如此,仙俠也差不多,拿最著名的封神榜來說,番天印人人都知道,為什么呢,因為廣成子專門就拿它砸人,不管見誰都是這一招,反正是人是妖都能砸,一概通吃,他似乎也就只會這一招攻擊了

總體數量多,角色用的武功少,因此印象深刻

總體數量少,人人都會,每個角色練得都差不多,偏偏打起來還錯亂著用,結果沒人記得

射雕寫出來,人人記得降龍十八掌;天龍寫出來,人人記得六脈神劍;封神演義寫出來,人人記得番天印——而一本DND小說寫出來,很難有什么特別響亮的特色招數讓人記得

雖然不好說是缺陷,至少也少了一大亮點,一大樂趣了

DND體系職業超級多,進階不論,擴展不論,基礎職業就有十幾個,大致上可以分戰系法系。如果描寫戰系角色,要突出打斗中的特色相對容易,戰系技能少,反而容易有些特別招數;法系相對更難

而DND體系,相信魔法才是代表,八系魔法,算是DND的一大特色和創造,也是整個世界的基礎設定之一

有關法術的問題,上面已經提及,法術繁多,針對性強,普適性差,巫師必須兼通才行,只練幾道法術甚至一系法術,離仆街下場不遠,然而都學都會,又體現不出特色了

針對此點,僅能說些我考慮的彌補方法——有些地方會牽涉到我自己寫的小說,沒看過的直接跳過就好,算是我個人的一點寫作經驗

凡是出場的巫師,除掉快速仆街的龍套之外,盡可能安排專精或者進階,例如主角專精變化、凜專精塑能,套上紅袍進階、所有的陰魂王子,一概安排某一學派專精,奧沃強調擅長生死轉化、卓爾城里三個戲分多的巫師分別專精塑能、變化和亡靈,等等。所有涉及到他們的戰斗場面,盡可能讓他們使用自己專擅領域的法術,避免出現其他領域的法術

專精和進階,是最簡單可行的辦法,但我的個人感覺,這依舊只能算很小程度的彌補

首先,專精并不意味著只會這一系法術,其實還是會其他幾個學派;其次巫師戰斗,很難保持雙方都只用一系法術對決,變化太少,往往都需要用其他學派法術相助;比如主角是變化巫師,盡可能讓他用變化學派法術,但如前所述,只會一系法術,面對千奇百怪的場面,那是沒辦法應付的,必須時不時動用其他學派法術

其次,專精也只有八個學派,也就是說描寫的巫師只要超過八個,那就肯定要出現重復了。如果是一個低魔世界,巫師極其稀少,那么或許問題不大,但如果是在FR這種高魔世界,巫師呈“兩頭大、中間小”的格局,低階巫師自然數量多,頂級巫師或者選民、或者巫妖、或者陰魂,總之賴著不死,只增加不減少......結果導致高階巫師往往一堆,就算再專精也重疊了

再次,進階也未必能體現特色,尤其是小說里。比如紅袍巫師,FR的著名進階,但紅袍巫師的特長,簡單來說就是法術位更多,法術威力更強——這兩者在小說里都不太容易體現,總不能每次強調“同一個法術,因為XXX是紅袍巫師,所以威力更大”,蕭峰打太祖長拳打得出神入化,這是偶一為之,成為美談,如果他天天就拿太祖長拳開打,就炫耀他比別人出拳快力道大,那就會被鄙視了

另外一些解決方法的設想

就上面的分析而言,DND體系法術最大的問題,在于它既少,又多,總量少,必須掌握得多,天下巫師都成同門——如果不成同門,在現有的體系下太容易仆街

根據這點,第一個可能的設想是——刪減學派

很多奇幻小說,非DND體系,走例如水火風土光暗之類的體系,法術很簡單,無非就是小火球——中火球——大火球、小閃電——中閃電——大閃電,召喚小骷髏——中骷髏——大骷髏,之類

換算成DND,也就是說,其實八系法術,只要保留塑能和亡靈,基本也就夠用了,其他六系法術直接砍掉完事

這就像雙方下棋,每方手中原本都有一大堆棋子,下起來錯綜復雜,內行人固然看得精妙,外行人卻眼花繚亂,莫知所措。那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每方手中的棋子都撤走一大半,雙方就剩一個主教一個城堡,大家自然就記得更清楚了

這不能讓每個角色都玩出自己的特色,但至少可以在整體上方便讀者熟悉。如果一本小說,里面運用了上百種法術,組合起來固然精妙,但不是熟悉的人誰記得住?看完唯一的印象就是:“這法術真多啊——然而一個都記不清。”如果把法術刪減到很少,雖然人人都還是只用這幾招,至少讀者都能記住了

這種作法的壞處,首先是對現有體系改動太大,大大削弱了這個體系的魅力,豐富的法術原本就是DND的特色之一,被這樣一弄,也就和暗黑破壞神沒有多大區別了;其次是這樣一來破壞了現有的大致平衡,需要進行新的大規模調整,隨之而來的就是要降低各種敵人的能力,降低怪物的能力,否則八系法術突然剝奪其六的巫師沒法生存

這種作法,優點不大,缺陷明顯

第二個可能的設想是——合并學派,合并法術

如果做一個類比的話,DND系統里的某一道法術,可以相當于武功里的某一個招式,例如一道解離術,相當于降龍十八掌的“亢龍有悔”

沒有巫師能單靠一道法術吃飯,同樣也沒有哪個俠客能只練一個招式——實際上,招式的適用范圍只怕比法術還是要廣泛些,至少我看郭靖學了一招亢龍有悔,不管見了什么敵人,用什么招式,他都依樣畫葫蘆一概往前推掌,而且還真有用

那么什么能相當于一套武功?

如前所述,武功的普適性極強,降龍十八掌是一套武功,但只要學了這一套,以后絕大部份情況都可以應付了。對方是劍術高手也好,拳腳高手也罷,長槍大戟也罷,一陽指蛤蟆功也罷,反正你都照樣拍掌就是

在DND體系里,要想有這種普適性效果,僅僅一系法術都是不行的,得把全體法術視為一個整體,一“套”,才能與之比擬

天下武功成千上萬套,每個俠客各自學一兩套就好,以后天天拿這一套來用——用的是整套武功,不是具體的招式。正如誰都記得降龍十八掌,但很少有人能清楚列出十八掌具體的名稱,因為金庸也基本不寫

法術卻只有這一套,人人都學差不多的東西,寫起來就不能再用整體描寫,那樣一來千人一面。武俠可以寫“郭靖降龍十八掌威猛無儔”,“段譽六脈神劍劍氣縱橫”,因為這功夫也就他們幾個人會,但巫師打起架來,大家所學大同小異,都是“同一套”,總不能寫“XX巫師法術精妙”,“XXX巫師法術也很精妙”,“XXXX巫師法術同樣很精妙”

都用一套武功,描寫就得細化到招式了;都用一套魔法,描寫就得細化到具體的法術了

然而降龍十八掌只有十八式,大家尚且記不清;六脈神劍只有六脈,也未見得多少人能一一列舉出來——DND的法術可遠遠不止于此,幾十上百式都是尋常,能記住才是怪事

把全部法術視為“一套”,寫起來卻又必須細化到具體法術,這種寫法對于加深印象、強化特色是顯然不利的,只會把不熟悉的讀者繞暈。但在不大規模重組現有體系的前提下,只會幾道法術或者一系法術,是肯定沒前途

那么不妨把學派合并,例如按照耐瑟規矩,把八系法術合并成三系

合并成三系,固然看起來是更加減少了“套路”的總數,但其實因為前面所說,單獨一系無法構成一套,所以這根本無所謂。相反,合并成三系,那么巫師只要掌握一系,相當于掌握了八系法術中的將近三系,這已經有很大的可能作為“一套”了

只會附魔法術的巫師自然肯定仆街,但如果我把附魔、幻術、預言合并成一個“心靈系”,那么只學這一系,大致也足以立足了

也就是說,八系合并成三系,反而是從“一套”增加到了“三套”,有了更多的可選擇性和特色性

合并學派是第一步,第二步是合并法術

或者更準確地說:合并學派,合并法術,同屬歸類,內部升級

這其中牽涉到另外一個話題:升級

升級是一件很有樂趣的事情,無論是人物的升級還是能力(武功、法寶)的升級。舉例來說,郭靖一開始只會一招亢龍有悔,接著學會了十五掌,然后和歐陽克打架,和梅超風打架,然后進化到十八掌。掌法學完了,基本就是內力的強化了,不過金庸的小說在“武功升級”這方面倒還不特別在意,往往主角都是天才,降龍十八掌這等一流功夫,郭靖輕易學會,無甚波折;六脈神劍這種天下第一的絕學,段譽看看就會,雖然是半吊子,但一直都是半吊子,也無所謂了。

就以最簡單的例子,一個“火系魔法師”,開始學會了小火彈,然后學會了火球,再學會了大火球,再學會了超級大火球,最后學會了超級無敵大火球——雖然名字似乎俗了些,但不管怎么說,不斷升級,不斷進化,大家總是喜歡的。

DND本來就是游戲規則,升級自然是題中應有之義,但依舊有其缺陷。例如法術,共有九階,層層遞進,原本是很令人愉快的事情,但法術太多了,太細致了,除了大的學派劃分,內部之間又缺乏聯系,這導致的結果,是升級的效果大打折扣

舉例來說,假設現在有一個巫師,他一級,出門了,也只能用用石拳之類的法術;后來他七級了,那么可以用變形術了;后來他十一級了,于是可以放解離術了;最后他十七級了,于是放時間停止了

這些全都是變化學派的法術,同一個系的,但彼此之間看得出有什么聯系么?沒有

當主角等級低的時候,他經常用一些低級法術,讀者好不容易總算都熟悉了——然后他升級了,換了新一批法術新名字,讀者從頭開始熟悉——然后他又升級了,他又換一批新法術新名字了…….

然后不熟悉規則的讀者就全都※×%¥#◎,暈迷了,或者干脆就忘記了

法術太多了,彼此之間又沒有聯系,讀者自然記不清楚,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是刪除掉一些特別冷僻的,又不常用的法術,在書中不出現,當作不存在。而常用的法術,盡可能同屬歸類,建立起內部的聯系

下面提幾個簡單的設想,拋磚引玉

例如火球,它的高級版本有延遲火球,更高級版本還有流星爆——其實也就是超級大火球,當然不完全是火焰。那么可以把這幾個法術全都歸類為“火球術”,只是隨著能力高低而表現形式不同

當巫師五級的時候,他扔的是火球;當巫師十三級的時候,他扔的還是火球;當巫師十七級的時候,他扔的還是火球——只不過威力大小有區別

同屬歸類,減少名稱,方便讀者熟悉,同時可以建立內部升級體系

再例如牧師的治療術,原本是分治療輕傷、中傷、重傷之類,便可以統一都是“治療術”,作為牧師的本職技能,只是隨著能力高低而有程度區別,完全沒必要特別點出這是“治療X傷”

以此類推,例如變化學派,變巨術和縮小術,可以合并到一起,取個名字,例如“初級變形術”,只能對付生物(從類人生物擴張到生物);設置一個縮物術的相反法術,膨物術,合并可以作為“中級變化術”,應用范圍從生物擴展到了無生命物體,但這還只能是體積大小變化。五級的時候,再弄出“高級變化術”,也就是變形自己變形他人的合并了,不但能變體積,還能變形態,但依舊只能對生物有用;七級的時候,再弄出“超級變化術”,可以在生物和死物之間轉換,把石化術、解除石化、玻璃轉化這些都融合進來;等九級的時候弄出“終極變化術”,其實也就是變形萬物,什么都能變,是為變化術的最高成就

所有這些法術,全都合并成一個“變化術”,只是有階段差異,有能力高低,需要升級提高強化

此所謂名正言順,其實是同樣的東西,安上不同的拉風名稱,便可以出去炫耀;不同的東西,安上同樣的名稱,也可以強化印象——不同的東西,不同的名稱,彼此之間無聯系無統屬,最容易出現的結果就是大家全暈眩了。鑒于DND的系統是法術太多,細節太多,名稱太多,應該走合并路線,盡可能簡化,以便強化印象,而不是再把同一個“火球術”安排不同的名字,否則更記不住了

當然,DND系統里,也有少數普適性強,能夠獨當一面的法術,例如摩鄧肯裂解術,它的好處在于應用范圍廣泛,只要有了它,破魔就不成問題。如前所述,法術最大的問題是太細致,普適性差,以至于需要集體上陣,導致不熟悉的讀者會看暈。但這法術單槍匹馬就能破萬法,簡直就像獨孤九劍破盡天下武學,只要用出來一轟,世界就清凈了。我在書中只用過兩次這道法術,然而就有很多以前對DND近乎無知的讀者記得了這大裂解

但這種法術終究是不多的,能夠起到這樣獨當一面一錘定音效果的終究很少,大多都需要搭配著其他很多法術一起交錯用,于是讀者依舊看暈

但實際上,這摩鄧肯裂解,也是可以歸類的。舉例說,解除魔法、高等解除魔法、大裂解,這一套都是用來破魔的,無非效果強弱不同,其實也可以像前面的火球一樣,都歸類為“破魔術”,只是程度有高低差別。讀者只需要記住一個“破魔術”便可

如果能夠把學派和法術合并到這種程度,那么可能會出現的情況是

三個學派,每個巫師只準選擇其一,不得兼通

三個學派中,又分幾個領域,假設是五個領域。例如塑能學派,在里面分火、冰、電、音波、力場五個領域,每個巫師擅長某一個領域,當然對其他領域也有涉獵

因為某個領域,原本就已經是從低到高的一系列法術的綜合,例如前面綜合出來的“變形術”,有低級的變化體積的,有高級的變化形態的,有低級的變化活物的,有中級的變化死物的,還有相互轉化的,以及不管什么都能變的。這從某種程度上也就可以比擬一套武功,具有相對的獨立和完整性,雖然指望單靠它只怕還不行,但已經可以作為主力,場場登場,次次露面,相對而言強化讀者印象了

總結起來,便是我個人的看法:合并學派,合并法術,同屬歸類,內部升級

整個的思路就是:

法術太繁雜會導致不熟悉的讀者記不住

針對性太強導致大家兼通,所學都差不多

所以就單個巫師而言,看起來沒特色,都是一個學校出來的;就戰斗而言,法術運用太多,導致讀者往往記不住

針對后一點,我的看法是合并學派,合并法術,例如弄成三系五領域(這數字僅僅是參考),保證每個領域都有足夠的出鏡率,方便記憶,強化印象。針對前一點,我的看法是同屬歸類,內部升級,把原本錯亂沒有聯系的法術歸到一類,打同一個名義,既是強化印象,也是內部升級

回頭重看,這么做的結果似乎還是已經很大程度上破壞了DND的現有體系,不過也先不管了

戰系的職業,相對而言打出招牌特色容易,因為普適性強,例如BG2里面的劍圣提氣斬,無論是人是亡靈是魔像是天使,反正一概砍。所以主要說的是法系,以巫師為例,原本還打算說說牧師,不過懶了,以后吧

上面所說的是第一部分,“特色”,也如開頭所言,說的就是“打斗”。所以如果說“奇幻小說可以盡量避免打斗”,那自然沒錯,但這不在我的討論范圍之內。如果說“魔法并非只用來戰斗”,那自然也沒錯,但我說的就是“戰斗”的情況;如果說“世界上沒有不能寫的題材,只有不夠強的作者(功力)”之類,那自然也沒錯,但這種話我認為沒有意義。原本說的就是難度高低,如何彌補,而不是空泛來一句“強者自然什么都行”

當然,也可以說“DND小說不需要讓讀者記住那么多法術”,讀者只要看描寫看熱鬧就行——這個或許也沒錯,但我的前提就是:讓讀者留下深刻印象,能夠記住。一切闡述都圍繞著如何能夠達到這個目的,所以也沒什么可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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